商业广场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商业广场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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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商业广场的垃圾清运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委托服务范围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商业广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
二、委托服务期限
1、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商业广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的期间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甲方与商业广场项目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署的物业
管理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服务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垃圾清运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1装修垃圾:单价元/车(每车的容积为M3 )。
1.2生活垃圾:单价元/车(每车的容积为M3 )。
2、上述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干,已经包括了垃圾桶的设置,垃圾的装车、遮
盖、运输、倾倒,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环保责任,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无论何种情况,上述合同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在每月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
日,付款日期顺延)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乙方对装修垃圾清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垃圾清运服务费。
2、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对乙方的垃圾清运服务享有监督权及检查权,发现问题有权通知乙
方返工,乙方应立即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1.2教育乙方人员遵守物业保洁制度,共同维护作业现场环境,爱护设备设
施。
1.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甲方有权请乙方出示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的证明,如无
此类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工,乙方应予以遵从。
1.5甲方禁止聘用保洁公司的员工及其他人员在万达商业广场区域内
捡拾废品,如乙方发现有上述情况出现,有权要求甲方整改。
1.6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当确保具备从事垃圾清运的相关资质,且其资质登记、人员配备
和设备设施符合本合同要求,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
2.2乙方应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服务计划的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
方,接受甲方的监督;还应在每月日之前做好下月服务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到指定的垃圾
存放点作业,不到作业场以外的地方无故随便走动。
2.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服务区域内设置垃圾桶等储存垃圾设备。
2.5乙方在作业时应着装整齐,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文明作业,不得遗撒
泄露,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保持作业后场地卫生干净整齐。
2.6甲方若有重要活动或其他情况需乙方临时加运,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
下,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及时加车清运。
2.7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乙方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
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垃圾清运工作标准进行工作。
2.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事故,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责任和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9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未达到垃圾清运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
改可以达到垃圾清运质量标准的),或垃圾清运车出现没有满载的情况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或仍出现没有满载的情况的,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
月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的。
2.10乙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交通、市容和施工
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
而受到的罚款。
2.11由于乙方在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中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
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12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2.13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
2.14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
挪用甲方的物品。
2.15合同覆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期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2.16乙方应保证其服务质量,在每次作业完成后应主动邀请甲方检查,
不合格项目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2.1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2.18乙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构成甲方结算,并支
付服务费的前提。
六、合同解除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天通知乙方。合同解除的,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服务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若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期应付而未付服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能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并经乙方次以
上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未具备政府要求的垃圾清运服务公司资质,导致甲方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蒙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该损失,如甲方已经实际承担的,乙方负责予以全额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做等额扣除,如扣除后仍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延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而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工作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每次/每项不合格扣除乙方元作为违约金。当月累计超过次后加倍计算违约金。当月超过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4项相关约定执行。若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引起客户有效投诉达两次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6、乙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或者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7、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4项相关约定执行。
8、若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与乙方的任何一笔服务费中相应予以扣除。若该等服务费不足以弥补上述违约金、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乙方单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作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但是,若该等文件资料的内容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约定不一致,从而导致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时,则仍以合同文件的约定为准。
2、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本合同所述之“日”均为日历天,每“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