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怡建《税收学》(第3版) 课后习题 (第八章 增值税)【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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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增值税
一、思考题
1.销售额和增值额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答: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项税税额在内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

2.增值税有哪些特点?
答: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当今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

从大多数已实行增值税国家的制度分析,现实中的增值税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2)实行普遍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

3.增值税制在理论上有哪些优点?
答: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增值税之所以能够代替长期以来实行的以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周转税,为许多国家所采纳并得到广泛推行和迅速发展,其主要原因在于增值税在制度设计上比周转税更合理、更科学,在理论上具有传统的周转税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1)消除重叠征税;
(2)促进专业化协作;
(3)稳定财政收入;
(4)激励国际贸易;
(5)减少税收扭曲;
(6)强化税收制约。

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划分?
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规模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划分依据是生产经营规模。

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为一般纳税人;
(2)核算标准。

如果企业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只要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其他标准。

如果规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以及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纳税。

5.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货物(包括电力、热气、气体在内的所有有形动产)销售,
除免税项目以外,均应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提供应税劳务。

目前,我国增值税仅对加工和修理修配两种劳务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收取加工费,还是从委托方确定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中国境外移送到中国境内的行为。

凡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除免税的以外),进口者在报关进口时,应向海关缴纳增值税。

6.增值税低税率适用哪些范围?
答:纳税人销售和进口货物一般适用17%的基本税率,但对于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和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7.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在税收处理上有何区别?
答: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鼓励销货方及时还款,而给
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货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

两者在税收处理上的区别如下: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上述折扣销售是指价格折扣,不包括实物折扣,对于实物折扣不但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而且该实物也应计算销售额。

(2)税法规定,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一般不能在销售额中扣除。

8.以旧换新方式下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冲减所售新货物价款的一种营销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9.以货易货方式下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以货易货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以同等价款的货物为结算依据的销售方式。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常被作为结算往来债务的一种方式,因而往往会使纳税人产生不应纳税的误解或被用来逃避纳税义务。

税法规定,以货易货双方都应作正常的购销处理,即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应纳或应扣的增值税税额。

如在以货易货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10.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其销售额均为应税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的合计数。

对于兼营销售,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或应税劳务额和非应税劳务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核定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1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项目?
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未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
①用于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②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纳税人自用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③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
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
(2)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符合税法规定准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

如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3)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2.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如何确定?
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外购商品或劳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时,必需取得由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日内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论证取得抵扣资格后,才能进行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2)进口商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必须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并在开具凭证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3)废旧物资收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13.什么情况下要作进项税额的税务调整?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要作进项税额税务调整的情形包括:
(1)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税务机关不予以退税,而应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一般纳税人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将该项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购进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和营业额合计);
(4)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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