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14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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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经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 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 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 出口方应在检验证书、放行单等 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将货物装运出 口。如,一般货物的检验证书从 发证日期60天内有效,鲜果、鲜 蛋类的检验证书两个星期内有效, 植物检疫证书三个星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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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出口报验是指出口商品的发货人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或其代理 在货物备妥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国 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 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 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对出 口商品进行检验或检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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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我国对一些商品进行出口前的强制性检验,即 法定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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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三、改证
1、凡需要修改的内 容应一次提出 2、同一修改内容不 允许部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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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一、租船订舱 二、报关 三、办理保险 四、装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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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一、租船订舱
在CIF和CFR贸易术语 条件下,租船订舱都是出 口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这 一工作可以由出口方自己 完成,也可以委托货运代 理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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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二、审证
收到信用证后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一)政策性审查 (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三)信用证的类别 (四)装运期、交单期和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五)货物描述 (六)金额 (七)单据条款
(八)软条款 (九)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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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三、改证
如信用证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 我们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通过开 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 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 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 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凡属《现行实行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中 对定要进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和贸易合同、 信用证中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 商品,均须在商品出运前七天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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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出口 报验的申请单”,并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 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通关用的凭证,向商 检局办理证件取验手续。
第十四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签订合同(假设为CIF合同)
备货、加工、包装
履约阶段
催证、审证、改证
向商检局报检
租船订舱
办理保险
取得检验证书
发运货物办理报关
制作有关单据
海关检验放行
货物装船 取得提单
向买方发 装船通知
汇集有关单证
持全套货运单据 连同信用证向银 行办理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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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第四节 制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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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一、备货
备货是指卖方根据出口 合同的规定,向有关企业 或部门采购或准备货物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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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一、备货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备货是向生产加工或仓储部
门下达联系单,要求该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 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包装、刷 唛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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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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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经常会遇到国外进口商拖 延开证,或者在行市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 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甚至故意不开证。 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通过函电等方式催促 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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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二、审证
受益人(出口商)在收到来证后,一定 要参照国际贸易惯例和《UCP600》的 有关规定,对信用证中的各种疏漏错误, 进行仔细的审核,以确保能做到单证一 致,安全收汇。
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信用证号、合同号、货物 名称、数量、毛重、净重、尺码、总值、船名、装运 日期、提单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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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Baidu24
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三、办理保险
基本程序 1、申请投保 2、交纳保险费,领取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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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四、装船通知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方应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时 间内,用电报或规定的方式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 以便进口方了解装运情况,做好进口接货和办理进口 手续的准备。特别是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 出口方是否及时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直接关系到 进口方能否及时投保。
(一)办理报关委托 (二)准备报关单证 (三)报关单预录入 (四)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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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三、办理保险
在采用CIF时,出口方应在装船出运前 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在我国,海运出口货物的保险通常都是 逐笔办理的,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 单后,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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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一、租船订舱
出口货物运输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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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二、报关
通关主要分四个步骤,申报、征税、查验、 放行。而报关即申报环节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 出运前,向海关申请办理海关过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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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二、报关
货方向海关申报出口
一、备货
贸易型出口企业在没 有固定的生产加工部门 的情况下,就要向国内 有关生产企业联系货源, 订立国内采购合同,以 完成备货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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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一、备货
在备货这一工作环节中,出口方必须保证 做到如下几点: (一)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要求 (二)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信用证的规定 (三)货物包装应符合合同、信用证的要求 (四)应正确刷制唛头 (五)应按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交货 (六)出口方应保证对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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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二、审证 三、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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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进口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 信用证,因为进口方按时开证是出口方正 常履约的前提。如合同中对开证时间未作 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要求进口方至少应保 证出口方在装运期开始的第一天或最迟装 运期前一或一个半月收到信用证。
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经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 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 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 出口方应在检验证书、放行单等 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将货物装运出 口。如,一般货物的检验证书从 发证日期60天内有效,鲜果、鲜 蛋类的检验证书两个星期内有效, 植物检疫证书三个星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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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出口报验是指出口商品的发货人 (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或其代理 在货物备妥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国 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 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 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对出 口商品进行检验或检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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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我国对一些商品进行出口前的强制性检验,即 法定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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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三、改证
1、凡需要修改的内 容应一次提出 2、同一修改内容不 允许部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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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一、租船订舱 二、报关 三、办理保险 四、装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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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一、租船订舱
在CIF和CFR贸易术语 条件下,租船订舱都是出 口方的一项基本义务。这 一工作可以由出口方自己 完成,也可以委托货运代 理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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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二、审证
收到信用证后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一)政策性审查 (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三)信用证的类别 (四)装运期、交单期和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五)货物描述 (六)金额 (七)单据条款
(八)软条款 (九)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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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三、改证
如信用证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 我们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通过开 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 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 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 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凡属《现行实行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中 对定要进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和贸易合同、 信用证中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 商品,均须在商品出运前七天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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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二、报验
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出口 报验的申请单”,并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 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通关用的凭证,向商 检局办理证件取验手续。
第十四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签订合同(假设为CIF合同)
备货、加工、包装
履约阶段
催证、审证、改证
向商检局报检
租船订舱
办理保险
取得检验证书
发运货物办理报关
制作有关单据
海关检验放行
货物装船 取得提单
向买方发 装船通知
汇集有关单证
持全套货运单据 连同信用证向银 行办理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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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第四节 制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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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一、备货
备货是指卖方根据出口 合同的规定,向有关企业 或部门采购或准备货物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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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一、备货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备货是向生产加工或仓储部
门下达联系单,要求该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 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包装、刷 唛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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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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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经常会遇到国外进口商拖 延开证,或者在行市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 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甚至故意不开证。 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通过函电等方式催促 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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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二、审证
受益人(出口商)在收到来证后,一定 要参照国际贸易惯例和《UCP600》的 有关规定,对信用证中的各种疏漏错误, 进行仔细的审核,以确保能做到单证一 致,安全收汇。
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信用证号、合同号、货物 名称、数量、毛重、净重、尺码、总值、船名、装运 日期、提单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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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三、办理保险
基本程序 1、申请投保 2、交纳保险费,领取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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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四、装船通知
在货物装船后,出口方应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时 间内,用电报或规定的方式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 以便进口方了解装运情况,做好进口接货和办理进口 手续的准备。特别是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 出口方是否及时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直接关系到 进口方能否及时投保。
(一)办理报关委托 (二)准备报关单证 (三)报关单预录入 (四)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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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三、办理保险
在采用CIF时,出口方应在装船出运前 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在我国,海运出口货物的保险通常都是 逐笔办理的,在完成托运手续取得配舱回 单后,出口企业即可办理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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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一、租船订舱
出口货物运输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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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二、报关
通关主要分四个步骤,申报、征税、查验、 放行。而报关即申报环节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 出运前,向海关申请办理海关过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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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租船订舱、投保、报关和装运
二、报关
货方向海关申报出口
一、备货
贸易型出口企业在没 有固定的生产加工部门 的情况下,就要向国内 有关生产企业联系货源, 订立国内采购合同,以 完成备货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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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备货和报验
一、备货
在备货这一工作环节中,出口方必须保证 做到如下几点: (一)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要求 (二)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信用证的规定 (三)货物包装应符合合同、信用证的要求 (四)应正确刷制唛头 (五)应按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交货 (六)出口方应保证对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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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二、审证 三、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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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进口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 信用证,因为进口方按时开证是出口方正 常履约的前提。如合同中对开证时间未作 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要求进口方至少应保 证出口方在装运期开始的第一天或最迟装 运期前一或一个半月收到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