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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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尽管海洋派思想占优势,但海军的发展很不稳定,并且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

如上所述,远在元、明两代,中国就派遣远洋船队驶达印度洋。

然而,中国政府中有影响的官员极力诋毁海军的发展,并且最终使得中国的远洋船队实际上不复存在了。

中国海军战略综观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兴衰对海军战略有直接影响。

这种兴衰周期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政权巩固阶段、和平安定阶段和崩溃阶段。

第一阶段的特点是,在经过一个时期的国内战乱各部武装力量统一为一支强大的军队。

这时“大一统”的思想盛行,大陆和所有被认为是中国领土的地区都是皇帝的一统天下。

在控制海岛、对位于大洋中的中国藩属实行统治中,海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但也正是封建王朝繁荣昌盛导致对海洋事业和海军建设漠不关心。

中国因而落入所谓的“小一统”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沿海地区没有有效的防御,以致经常遭受海盗与走私犯的骚扰。

在第三阶段,内部倾轧和农民起义连续不断,最终导致了国内战争、首都迁移和外敌入侵。

这就是所谓的偏安时期。

这时,中国往往失去对部分沿海地区、岛屿以及边境地区的控制。

内乱外患
简单地讲,中国忽视海军发展很可能是对付内乱外患所造成的。

这种对付内乱外患的战略思想认为,威胁封建王朝有两大因素,即内部起义和北部边疆的外敌入侵。

内乱外患除其字面含义外,中国人还赋予了更深的含义。

它可以简单地解释为“内部的软弱招致外敌的入侵”。

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这一战略思想同现代的防御性战略威慑的思想非常相似,潜在的敌人必须认识到中国的军事力量可能会以令人难以接受的反击对侵略作出反应。

这种思想产生了关于军事力量的强硬态度。

比如,封建统治者及其幕僚们往往遵循汉代治军的方法。

救乱诛暴,谓之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敌,不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之大,矜民人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

海军的使用
中国封建时代的海军战略家们把这种战略思想应用到海上,制订了海防政策。

中国人认为,对付来自海上的敌人最好的办法是在江河入海口、主要港湾和较大的岛屿这样一些要害地区驻屯海上防御兵力。

海防战略的实践者认为,“诱敌至内河,犹如掘坑捉虎、张网捕鱼。

”通常的做法是在狭窄水浅的航道上预先布设拦江铁链、沉船或火船,再将敌船诱至该处,使其丧失机动能力;然后
隐蔽在岸上要塞内的士兵对其实施攻击,彻底将其摧毁。

这种战术对于组织松散、装备低劣的起义军,甚至对于诸如倭寇这样的外国海盗都是行之有效的。

那时的海军战略是防御性的,而不是进攻性的。

研究一下中国海军术语,就会发现只有“海防”、“海滩防御”、“海疆防御”、“沿海要塞”这样一类术语。

而诸如“海上力量”、“远洋舰队”、“海军主义”等词则是以后才出现的。

中国没有实行进攻性的海军战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十九世纪以前,它一直没有遭到来自海上的大规模入侵,所以缺少进行大规模海战的经验。

一旦面临难以对付的海上威胁时,中国政府往往采取以下策略:
1.实施贸易禁运;
2.内迁沿海居民;
3.加强沿海和江河防御系统;
4.以高官厚禄收买本国的海盗水寇;
5.如果海盗是外国人而且又难以对付,则采取外交方法去处理。

一旦上述策略都不能奏效,中国政府则采用妥协和解的方针。

如果是外国海上力量,则给予贸易特权,或进行谈判,缔结和平条约。

海军的组织体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人的海军作战思想,分析一下中国海军的组织体制是有益的,但是只能对那些和现代海军建设有关的一般性问题作一简单的分析。

不设海军部
封建时代的中国海军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没有负责处理海军事务的中央机构。

只有南宋建立了正式的海军中央领导机构,以统管海军事务。

该机构叫作“沿海制置使司”,位于舟山群岛的定海。

不过它的职权有限,只负责保卫浙江沿海地区和主要江河,防御蒙古军队侵犯。

另外两个对海军事务负有某些责任的中央机构是兵部和工部。

兵部在战时负责受理所有陆、海军指挥机构送来的报告。

工部负责选定船厂地址、制订船舶定期大修章程(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海军船舶3年一小修,6年一大修,用满9年后,除非还能适航,一般都将退役。

)
中国不设海军大臣。

每当海上发生危机,朝廷一般指派高级官员代表皇帝,前往处置。

他们的名称因朝代而异,但通常都授予象征全权的官印。

一旦危机消除,皇帝收回官印,地方行政当局重新接管处理海军事务的权力。

在允许进行海外贸易的朝代,海事监督部门负有某些海防责任。

例如,十七世纪的厦门海事
监督统管当地海事官员。

这些官员专门检查商船的货单,并为它们进出港办理结关手续。

在海军舰队不起作用的时期,海事监督负责武装普通的商船,以执行海军使命。

此外,在战时他们还担负港口防御任务,并配合地方绅士与政府官员监督铁索、木栅的设置。

沿海地区的海上防御通常由所在地的省或地方行政当局负责,因为江河港湾的防御被认为是当地陆、海军的职责。

人们认为,主要的沿江城市和海港都有足够的军事力量击退来自海上的入侵,因此很少调用外省的步兵或水军。

一般地区军事长官(通常是省一级的)负责所辖地区内的军队事务。

在沿海地区,军事长官负责渔民、船民的注册,对本地的海上武装力量进行战备训练。

他还负责镇压暴乱,派遣辖区海上武装力量支援其他地区。

以下所节录的十九世纪西方报道为我们提供了当时地方军事长官和海军的职责的有关情况:
中国海军负责保护沿海岛屿不受海盗水寇侵扰、防止岛上或大陆居民大量外逃。

根据海军提供的情况,地方军事长官作出有关岛屿人口增长的年度报告,上奏皇帝。

出于制止走私、海盗和其他犯罪活动的需要,地方军事长官还对各类商船的定员、武器、以及它们的油漆索具等订立出严格的规定,所有规定的细则都印在注册证件和航海证上。

西方人在澳门的船只不到25艘,这些船都要由当地的军事长官登记。

在一些军事驻地,陆、海军对遇险商船负有救援义务。

此外,军事长官还要对外国商船在中国领海内遭受海盗危害负责。

如上所述,既然海军事务概由皇帝直接处理,那么皇帝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

实际上,朝廷往往鼓励负责海军的官员对海军事务提出建议,然后皇帝通过其大臣有选择地采纳。

但遇到软弱的政府,皇帝常常不经大臣磋商,便批准某些个人提出的建议。

从上文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时代的海军有两类:一类是由特别指令的将领统帅的、执行特殊使命的海军,另一类是由省级官员管辖的海军。

海军体制演变
公元1000年以前,中国的海军实际上是内河防御部队。

水兵都是征募来的,每年必须在内河战船上服一段时间的兵役,其时间与收割、漕运季节基本一致。

和陆上步兵一样,水兵的给养必须自理。

作为报酬,他们可以得到某些特权,如分给土地、免除赋税和徭役等。

这一阶段的海军不是常设性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适应大规模作战的需要。

在宋代,由于蒙古骑兵从北向南步步进逼,江河作战发展到沿海地区。

随着适于近海作战的新型战船的出现,老式的内河防御系统也应用到了海上。

但政府发现要保证较适合农业地区特点的防御系统越来越困难。

朝廷认为有必要建立一支由东南沿海渔民、海盗和海盐走私者组成的雇佣海军。

这支海军尽管英勇善战。

但是仍得不到朝廷官员的信任,因为这些官员多数是北方人。

尽管如此,由于蒙古人的威胁,到1262年海军迅速发展到53000人。

它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漕运安全和在长江等内河巡逻。

蒙古人征服中国后,原来向雇佣海军发展的趋势发生了逆转。

政府按传统的宗族军事制度招募海军和陆军,在传统的军事制度中,军队成员既有义务制的,又有世袭制的。

在沿海地区,
海军部队隶属于各级陆军将领指挥。

这些将领大多数是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他们同前宋时期的水师军官一样,在土地和赋税方面享有特权。

船上和陆上的士兵都是些南方人,他们没有土地,几乎不享受任何特权。

而在远征东亚和东南亚诸国的蒙古远洋船队中,主要成员是来自南宋的雇佣海军。

明朝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军事制度。

军队分为两大系统,一个是军队管理系统,拥有世袭军官军衔;另一个是指挥系统,有非世袭的军衔。

按前一系统,父亲可以将军衔官职传给儿子。

但是,即便是父亲超越了世袭的衔位而得到了晋升,儿子还须从父亲原先的级别开始。

清朝海军的职位有世袭的和非世袭的两种,海军部队有按种族区分和按地区区分两种。

例如,清朝有两支军队,一支是八旗兵,另一支是绿营兵。

八旗兵是由满清信任的满洲人、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组成,分别驻在全国的各战略要地,守卫着重要的城市、运河和道路。

绿营兵则全由汉人组成,担负着各省的治安任务。

两支军队都配有水师,官兵全为汉人,因此,海军属于绿营兵。

沿海各省都有自己的水师,军官基本上是招募来的南方人。

满洲人和蒙古人一样,不信任南方的汉人,不愿授予他们世袭的职位,而是通过薪俸保持他们对朝廷的忠诚。

八旗兵中的水师主要分布在6个省,即3个满洲人的省份:黑龙江、吉林和奉天,3个沿海省份:浙江、福建和广东。

3个沿海省份中的汉人将领才有世袭地位。

然而,八旗兵的水师主要是象征性的,没有多少水兵。

海军的分类
中国海军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种不同任务和不同军官等级的部队。

其中最常见的是水手军、镇戍军、勇营、团练和勇。

水手军
水手军通常是指隶属于某个将领的陆军部队或海军部队,该将领自己拥有指挥权或代表皇帝行使指挥权。

水手军的最好的例子莫过于郑和及其船队。

郑和率领船队远航印度洋,途中经过不少国家,后来这些国家都臣服中国,向中国进贡。

在元朝和明初,皇帝命令海军主力军担负远洋航行使命。

此外,也有受命于皇帝,负责指挥海军作战的文官担任水手军指挥官的特殊例子。

例如,鸦片战争前皇帝任命一位有经验的行政官员林则徐统帅广东省的水师,查禁鸦片走私。

水手军中最重要的力量是内河水师,其中又以驻守长江的长江水师居首。

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朝代不在长江设防,这说明了封建君王非常重视对长江这一交通命脉的控制。

镇戍军
镇戍军是加强、补充海军主力军的地方海军兵力。

这种地区性的沿海防御兵力最早产生于南宋,并在元朝有所发展。

实际上元朝政府建立了一种以驻守沿海战略要地的守备部队为主的沿海防御系统。

各沿海守备部队既配有沿海防御的战船,又配有远洋战船。

明朝的沿海防御是在元朝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明朝又建立了一些复杂的官僚机构。

明朝防御体制的一个主要部分是“卫”。

每个“卫”有5600名官兵,驻守在沿海大、中型海港附近。

“卫”下分“所”,“所”又进而分为“千户所”(1500人),每个“千户所”又分为“百户所”(120人)。

每一个这样的小型军事单位据守一个沿海要塞或一个小型海军基地。

从理论上讲,每个“卫”都拥有50艘战船,可向海盗发动大规模进攻。

每个“所”有2艘战船,可用于侦察和监视。

在明初,沿海6省大约有54个“卫”,127个“千户所”,1270个“百户所”。

这些海军部队满编时,共有5000多艘战船。

仅浙江一省,和沿海防御有关的人员就有9万人左右。

到清朝中期,沿海防御兵力隶属于八旗兵和绿营兵。

八旗兵和绿营兵均有远洋作战的兵力,但由于强调沿海防御,这些兵力都分散部署在沿海各个防区。

指挥关系也毫不明确。

例如,省与省交界处的海军指挥官可以接受各省旗兵将领的命令。

更为复杂的是,他们同时还隶属于当地绿营兵中的沿海部队的汉人高级将领。

镇戍军的士兵还担负非军事性任务。

例如,在明朝,70%的镇戍军驻扎在农业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还有一些人员负责建造和维修海军战船。

十九世纪初,有些部队专门修堤筑坝,防止潮水的侵蚀。

勇营
每当中央和地方部队不能发挥作用时,皇帝将指派一位文官或武官去组织临时性的部队——勇营,全面负责处理军事事务。

危机消除后,他的使命结束,勇营也就解散。

勇营有不少优点。

既然它不是正规军,便得不到中央政府提供的资金,因此它与指挥系统联系不太紧密。

这就便于它制订计划,加强情报工作,注意在作战中发挥机动性。

指挥官还强调训练和纪律。

军官们应该忠诚,并要维护加强部队的团结。

勇营也有其不足之处,经费就是一个问题。

经费的筹集取决于指挥宫的地位和威望。

经费来源通常是省一级的税收,比如对商人征收的运输税和销售税。

勇营的一个重要缺陷是地方主义,这是由招募工作和官兵之间私人关系所造成的。

结果在勇营中往往形成一种地方既得利益,从而给军官的调动带来因难,并且滋长了各部之间的矛盾。

勇营也负有海上作战的任务,明朝将领戚继光领导的抗倭斗争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戚继光出身于山东的一个军人世家,1555年,他被派往浙江抗击倭寇。

由于他战绩卓著,很快被调到福建,那里倭寇活动猖獗,沿海一切活动完全瘫痪。

戚继光后来建立了勇营沿海防御部队,这些部队的组织和做法都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被人们仿效。

他第一步是把福建沿海地区分为北、中、南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都驻有两支部队,每支部队有32艘战船和3000步兵的岸防兵力。

后来他又组织了两支由32艘战船组成的机动编队,分别驻在北部与中部、中部与南部的两个交界处,以支援驻防的舰队。

此外,戚继光还组织了一支3000步兵的陆上机动部队,以支援其他陆上部队。

他还在连江部署了一支常备部队,以保卫省会。

团练和勇
中国武装体制中的第四种力量是民兵组织。

民兵组织有两种,一种叫团练,另一种叫勇。

团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朝,它是由地方绅士组织和领导的武装,不属中央政府统辖,其规模和作战范围视本地所受威胁的程度而定。

重要的是,作为政府代表的地方行政官员有权审查、任命团练的领导人,或解除他们的职务。

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绅士和行会。

团练成员是征募的,通常是三男抽一丁。

勇与团练有所不同,其征募范围不限于村庄之内,其兵员接受正规军标准的待遇和训练。

勇与团练一样,靠地方绅士资助。

它通
过团练局登记招募部队。

勇与团练最大的差别在于必要时前者可担负一定的外省区作战任务。

在沿海地区,这两种民兵组织一般作为陆上辅助部队,但也有历史资料提到远洋海上民兵。

例如,在明清两代海盗活动猖獗时,渔船常担负海上侦察和监视任务,不过这些渔船既无武装,又未经过专门训练。

海军人员
高级指挥官
中国封建时代的海军军官显然可以分为两类:高级指挥官和职业军官。

前者往往是在危难时受皇帝之命组织和指挥海军的。

他们一般都是选自宦官、贵族、绅士、学者或政府官员。

这些人往往有陆上作战经验而无海上作战经验。

他们突出的特点是具有崇高理想,信奉儒教,而且多数人都受过良好的教育。

这些人一般不喜欢戎马生涯,一旦在海军服役期满后就重操旧业。

与多数西方濒海国家不同,封建的中国不重视海军职业。

在中国确实形成了一种与文职系统密切相关的传统,所以海军军官往往愿意培养中国社会上层人物中流行的那种特有的性格。

有时理想主义的海军高级指挥官被授予世袭官衔。

例如,十七世纪打败郑成功的福建将领施琅被吸收进满清的镶黄旗军,并被授予水师提督的官职。

1712年,施琅的长子继承了他的职位。

1659年另一海军将领田雄被封为三等侯和正黄旗军成员。

他的头衔与官阶一直延袭到1911年民国政府的成立。

职业军官
职业军官可分为正统型和机会型的两种。

他们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但也都向往较高的名誉地位。

正统型的海军军官顾名思义,就是与军队的组织和作战方面激剧的变革相对立的。

他们一般不太廉洁,常常为了个人的权益而放弃良好的领导原则。

1875年访问福建的英国皇家海军“田凫”号军舰的舰务官H.N.肖尔上尉对中国正统的职业军官作了生动的描述。

他写道,有一位指挥一艘训练舰的中国海军指挥官,他“很少上舰,当上舰时,则住在一间烟雾缭绕的小舱室里,很难得露面。

”这位指挥官将大部分闲暇时间用来烧香拜佛,但他对舰员的纪律要求很严。

肖尔还写道,“这位年迈的海军军官还不太落后……因为他十分强烈地意识到靠体罚维持纪律的重要,有时他不耐烦地诉诸过多的体罚。

只要舰
上的水兵稍有放纵,这位上司就会出现,并对其实施棍罚。

处罚过后,不幸的违犯者还要跪在这位上司面前谢恩。


机会型的海军军官则不同,他们精力充沛,雄心勃勃。

虽然他们也利用其地位发财,但仍不失为出色的行政管理军官。

这部分军官和前者不同,一旦发现改革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权力,就会全力支持改革。

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是被朝廷招安的海盗和罪犯,这些人放弃了匪盗生涯,成为海军军官。

海军赞助人
中国除了职业海军军官外还有海军赞助人,或海军顾问。

他们可能是中国人,也可能是外国人。

海军赞助人往往是些海上贸易的富商,花钱买到一官半职。

为了取得朝廷的赏识,他们经常就海防、造船、航海、造炮等问题出谋画策。

中国海军赞助人中突出的例子是在鸦片战争期间倍受朝廷青睐的潘仕成。

十八世纪末潘氏家族在广州建立了一家外贸公司,后来发迹起来。

潘仕成利用他自己的一份资金经营有利可图的盐茶生意。

他还用钱购得一个官职,并且仗义疏财。

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初期,他因慷慨捐助救济北方灾民而受到皇帝的赞扬。

1840年潘仕成以他的财富和影响按西方的样式建造了4艘铜底战船,这些战船长133英尺,可载300人。

潘仕成还购置了外国大炮,并资助福建的丁拱辰工程师造炮。

潘仕成的努力获得部分成功。

1842年10月皇帝下达谕旨,一切军舰的建造均由广州的潘仕成批准和实施,任何干预他造舰者均要受到严惩。

遗憾的是,皇帝的这道谕旨恰好和1842年8月的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相矛盾,造舰的热情随之消失。

1842年潘仕成聘请了美国海军军官雷诺兹帮助中国制造抗击英军用的水雷。

雷诺兹每月享有5000美元的薪俸,试验结束后并有2万元的奖金。

试验最终获得成功,但地方上的保守分子却阻止了这项工程计划的实施。

1843年,当广州的工程人员进京试验水雷的巨大威力时,直隶总督表示反对,因为在中国还没有训练出能够将水雷置于军舰底下以炸毁军舰的人员。

皇帝遂将工程人员遣回广州,此后未再使用水雷。

外国顾问
雷诺兹在华的一段经历反映了中国人希望掌握新技术和利用外国顾问的意向。

早在十五世纪,欧洲的军火就给中国人留下较深印象。

正如某官员所说,“葡萄牙人因掌握了大炮和军舰而变得非常危险。

有史以来所有的武器没有哪一件能胜过葡萄牙人的大炮。

”另一位中国人坦率地说,“葡萄牙人运用火器技术娴熟;而中国人则相反,他们往往炸伤自己的手指、手,甚至手臂。


不久,中国也开始向外国购买这类武器,到了1522年已经初步掌握了仿造技术。

十六世纪耶稣基督教传道士来到中国。

他们不仅成了中国封建朝廷和葡萄牙人之间的中间人,而且还成了中国人信赖的技术、学术顾问。

基中有一名传教士还当上了朝廷的军机大臣,其他一些传教士也每日同皇帝相会。

有一位名叫
约翰·亚当·沙尔·冯·贝尔的神父在北京开设一家铸炮局,生产用于打满人的大炮。

传教士的这些作法后来激起了中国学者的义愤。

有一位学者写道,“佛教徒骑着白象来到中国,而基督徒带来的却是炮弹。


这些基督教传教士还为中国人当翻译,帮助中国人向西方购买武器。

他们还向中国人介绍了制图技术,后来中国人凭这种技术绘制了诸如琉球群岛的海图。

十九世纪前叶,中国人仍倾向于求助葡萄牙人。

那时南方沿海海盗活动猖獗,已成为严重的灾难。

葡萄牙人向中国提供了6艘武装私掠船和数营陆战队,帮助满清政府肃清沿海地区的盗匪。

此外,中国还接受了荷兰、英国等欧洲国家的援助。

十七世纪,荷兰人和中国合作,在台湾击败了郑成功;十九世纪前叶,英国海军帮助中国清剿海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中国接受外国的援助是预先有约的。

例如,聘雇外籍人员时,外国顾问应由中国官方聘任,以便对中国政府负责。

至于武器转让和军队的借用,中国官员始终坚持主张这种援助必须是临时性的,并且须置于中国人的控制之下,以免外国人的政治干涉。

在谈到如何接受
“自古以来,西方援助的问题时,十九世纪时的一位中国发言人恰如其分地总结了中国的态度,
洋人对中国的援助,要获得成功,总是包含着一些预想不到的要求。


地方主义
如前所述,中国的海防系统主要是建立在分散管理基础之上的,这就带来了助长地方利益这一不利的副作用。

地方利益靠基于效忠个人的关系网维系着,军事将领往往任用来自他们本省的军官。

在财会和后勤这样一些非战斗性机构中,将领们将自己所信赖的家族成员或后裔安排在某些重要岗位上,这就进一步加深了地方观念。

维护地方利益的另一作法是为时已久的等级制度。

例如,在舰船上有不成文的规定:部门军官应忠于舰长个人,大家都要互相提携。

十六世纪戚继光所奉行的地方主义就是一个例证。

他让浙江的旧友相好担任关键性的驻岸上的陆军职务,而让福建人担任战船上不太理想的职务。

在清代,福建成了一个最突出的海军省。

郑成功的海上乱党武装则是由福建人所组成,满清政府在十七世纪末也利用忠于朝廷的福建人攻打郑成功。

值得提及的是,在郑成功战败之后,满清皇帝选用了最优秀的福建水师组成临时性的内河要塞部队在阿穆尔河(即黑龙江一译者注)抗击沙俄军队,阿穆尔部队的人员选自曾在郑成功和施琅麾下的“藤牌”协,他们在水上作战时使用藤牌与大刀。

参战者将藤牌举在头上作防护,同时挥舞着大刀杀向敌人。

“藤牌”协于1685年被派往阿穆尔河,他们英勇顽强,擅长水战,最终驱走了俄国人。

1685年关于绿营兵的兵力报告也同样证明了福建人在海军中的突出地位。

报告记载了福建的水师提督统帅有2万水兵和步兵,这是一支比其他任何濒海省份水师都庞大的海上力量。

福建水师经常奉朝廷之命护送海外进贡的使团。

例如,1800年有200名福建水兵担负了为前往琉球群岛的船队的护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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