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利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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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权 利 制 约 权 力

刘 巍

以权力制约权力和 以权利制约权力是 以法制权中的两大制约权力机制。与 以权力制约权力相比, 以权利制约权力具有更深层次的制约权力的根据和优益性,作者提出,权利制约权力的关键在于优化权利结构和以权利群制约权力。

关键词: 权利 权力 制约

作者:刘 巍,法学硕士、中南政法学院公安与行政法系讲师。(武汉 430074)

在长期制约与反制约的斗争实践中,人们积累和总结出不少制约权力的方式,最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德制权,即以伦理道德规范调控和制约权力,分为公共道德和掌权者自身提高德行来制约权力;二是以法制权,即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权力,可分为 以权力制约权力和 以权利制约权力。与 以法制权相比, 以德制权具有不可靠性,指望人的德行通过教化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绝难做到,多年来的反腐斗争中揭露出来的不少腐败案件很能说明这一点;况且德治过程是单一的过程体,法治对权力的调控毕竟是多方位的过程体!。在 以法制权中,以 权力制约权力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 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应当承认, 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模式对遏制权力腐败的作用极大,但仅靠这种机制是很难从根本上制约权力的。笔者认为,是该全面启动 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时候了。与 以权力制约权力一样, 以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早已有之,但因权利属性所决定,加之权力与权利相互在运作过程中的复杂关系使然,权利制约权力显得零散、盲目和疲软。 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成了派出性、第二性的制约机制。在提倡以权利为本位,以权利为时代特征的今天,应重新运用权利这个本源性的武器,对公共权力进行合法、公正、有效的制约。

!屈学武:#法定权力与权力法治∃,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第21页。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2001年第3期

一、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据

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据是构建 以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对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据可从多维角度去探寻。笔者认为,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据:一是权利是社会的基础;二是权力来源于权利;三是法律直接为权利制约权力提供制度上的依据。其中权利是社会基础、是事实根据,权力来源于权利和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法定依据。

(一)权利是社会的基础

提出权利是社会的基础的命题对论证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据至关重要,它意味着权利不仅可以制约权力,还可以影响制约其他事物,解释说明其他社会现象。实质上权利制约权力的第

二、第三根据也源于这个根据,以其为基础并进一步明晰化,使权利制约权力具有实际意义。

1.权利是主体独立自由的必要条件。耶林指出: 对人类而言,人不但是肉体的生命,同时其精神的生存至关重要,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即主张权利。人在权利之中方具有精神的生存条件。若无权利,人将归于牲畜,因此罗马人把奴隶同家畜一样对待。这从抽象法的观点来看完全首尾一致。因此,主张权利是精神上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今日不可能,但曾经可能过)是精神上的自杀。!因而权利是与社会主体作为人的存在紧密相联的,权利与人的生命存在具有直接同一性,保障社会主体的权利就是保护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的资格。

2.权利是社会契约活动的基础。从最广义的角度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关系一般又称之为契约关系,虽然在奴隶及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等级森严的身份关系,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绝大部分身份关系必被契约关系所替代,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正在契约大道上迈进。以我国为例,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6项修改,其中第11条的修改增加了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定,删去了私营经济 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这些增加和修改,涉及到私营经济之宪法地位的改善,淡化了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身份划分,标志着向契约化社会更进一步。权利是契约的基础,没有权利,契约无法进行,没有主张权利,契约毫无意义。权利是人成为契约主体的前提,权利是契约内容的基面,通过契约,又产生新的权利。一句话, 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3.权利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权利历经了一个由寡到多,由虚到实的漫长过程。在奴隶社会,大多数人无人身自由,是极少数人的私人财产,是 会说话的工具,无权利可言。封建和资本主义社会较之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权利不是什么奢侈品,但他们的很多权利有一定的虚伪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人们不仅享有了广泛的权利而且还能真正实现这些权利,权利广泛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当今世界各国都把人权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和民族文明进步的标志。权利同时反映了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因为拥有多少权利,权利能否真正实现,必须以物质资料作为基础和条件。因此,权利是反映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尺。

!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4页。

(二)权力来源于权利

权力来源于权利是从权利与权力关系考察权利制约权力的根据。公共权力自古以来就不是某个组织或个人的。考察权力产生的原因及历史,不难归纳出一个最为简单的权力哲学原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在追求利益时难免发生冲突,你对此物或事主张权利,我对此物或事也主张权利,在远古时候,人们往往是通过武力解决,也可能相互协商,但也可能协商不成,因此,双方均把权利交给某个第三人,由他来判断,由他来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这就是最初权力的雏形。反过来,人们把权利交给他评判,赋予他权力,是为了要权力者更好地维护权利,为权利申张正义。随着社会向前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今天权力结构和权力内容呈现复杂和多元态势,但权力根源于权利的本质却未改变,而且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更加明晰化。中外也有不少关于 权力源于权利 的论断。马克思认为权力是权利的聚合,其力量强于权利,其合理性来源于权利。 霍菲尔德宣称&权利∋一词包含要求、特权和自由、权力以及豁免四种情形。 ! 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在根本上统一于公民权利 , 国家权力((应当平等地服务和从属于公民权利,首先要劳动者的权利。 % &权利∋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利不仅指法律给公民和社会团体赋予的权利,而且还包含法律给国家机关赋予的权力。 )

(三)法律的明文规定

只有把 权利制约权力 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权利制约权力机制才能真正发生实效,权利制约权力才有实际意义。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浅表的、最直接的根据,虽然不是本质性的根据,但有法律作保障、作后盾,权利制约权力才能落到实处。权利虽然也可以自己的力量与权力对抗,但若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不科学、不合理,在设计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上不完备,权利制约权力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从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来看,权利要比权力弱小得多。公共权力比公民权利强大,首先是由于权利是个人生存的精神条件,它的基础是个人的力量,而权力则不同,它的基础和实力后盾是国家或某个社会组织;其次,为了使权力者能有效顺利地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力者往往被赋予某些特权。从权利与权力的扩张性来看,权力比权利强大得多。权利的扩张趋势来源于属于个人改变和改善自己生存状况和生存条件的欲望。因而,个人权利的扩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其空间是有限的。因为私权利者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当权利扩张超出其合理限度的时候就会受到其他权利主体的抵抗。而权力则不同。权力关系的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在权力领域通行的是支配∗∗∗服从或屈从原则。因此,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一个关键性的根据。从宪法史上看,个人基本权利最初是针对国王权力提出的,此后才进一步发展为针对国家权力。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标志着 个人基本权利入宪的开始。 +美国的#独立宣言∃、1784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和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等等,它们或者有权利制约权力的部分规定,甚至可以说整个宪法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一个法律文件。在提倡法治的当代社会,权利制约权力的法律依刘 巍: 以权利制约权力

!%)+杜钢建、范忠信:#基本权利理论与学术批判态度∃,载王世杰、端升著#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曹新民:#论知识产权冲突协调原则∃,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70页。童之伟:#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英]A ∀J ∀M ∀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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