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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内部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
瑞安戴维森,珍妮古德温-斯图尔特,帕梅拉肯特
本文探讨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约束作用。这是假设盈余管理系统地涉及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各个方面的前提下进行的研究,研究包括董事会的力量,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职能的变化与外部审计师的选择四个方面。基于横截面模型以2000年末在澳大利亚上市的434家公司为样本,将可控性应计利润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的水平,发现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非执行董事的人数越多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低。内部审计职能和审计机构的选择与盈余管理没有显著的相关性。我们进一步分析还发现,利用收入的增加作为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时,盈余管理和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具有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盈余管理;内部审计职能
1 前言
最近在澳大利亚及海外的操纵会计行为的案件表明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强有力的公司治理涉及到与公司绩效水平监测的一个适当的平衡(Cadbury,1997)。在本论文中,我们以澳大利亚的公司治理为例探索治理机制与盈余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的重点是治理的监督作用。我们研究的是独立的董事局(ShleiferandVishny,1997),独立委员会主席,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MenonandWilliams,1994年),内部审计(Clikeman,2003年)和外部审计师的选择使用(贝克尔埃塔尔,1998;弗朗西斯埃塔尔,1999)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在此之前的研究已经调查了治理机制可以减少欺诈性财务报告的产生(比斯利,1996; Dechowetal,1996年)。这些研究认为有效的治理机制和真实的财务报告与违反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呈负相关关系。不过,相对较新的研究领域是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Peasnell等(2000)研究表明盈余管理与董事会的独立性是负相关的,而另一些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显着的关系(Chtourouetal.2001; Xieetal,2001)。澳大利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盈利管理实践检验是具有前提条件的,而Peasnell使用的数据主要是研究美国的。因此,本文探讨的内部治理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在一个较少监管和自愿选择的治理体制环境下进行的(VonNessen,2003年)。
在澳大利亚,在本研究中(2000年)的时间点上,上市公司不要求有一个具有审计职能的内部审计委员会。
此外,企业监管者青睐以原则为基础的治理方法,而不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澳大利亚,2003年)。虽然在英国存在着类似的做法,Peasnelletal(2000)只研究盈余管理与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关系。我们通过额外研究检验审计委员会规模、开会频率及独立审计人员人数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我们也研究董事会的独立性,研究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的角色分离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研究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的分离与盈余管理相关。本文的一项贡献是将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管理机制列入很可能导致盈余管理水平下降的因素之中。虽然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但之前的盈余管理研究没有将其纳入变量中。澳大利亚是一个理想的环境来研究这个问题,因为有证据表明,在澳大利亚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内部审计职能,而报告表明内部审计的应用与公司规模、公司治理完善程度及风险管理相关。
我们的实证研究使用可控性应计项目来衡量盈余管理,证明盈余管理水平较低是与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的比例有关。我们还发现当审计委员会中大部分成员为非高管时盈余管理程度较低,当审计委员会中只有少数为非高管时其与盈余管理不相关。我们的研究结果不支持盈余管理与内部审计相关,也不支持是否使用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进行审计与是否存在盈余管理两者存在相关性。进一步测试,使用收入的变化代表盈余管理的变化,表明审计委员会与收益管理措施相关。这些结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和标注制定者更加关心企业管制事宜。
本文的其余部分分为四节。第2部分介绍该项研究的理论背景和发展的假说。第3节概述了研究的假设。第4节研究报告的结果。第5节最后讨论了研究结果的影响,突出潜在的限制,并为未来的研究指明方向。
2理论背景和假设
2.1盈余管理
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为它能确保利益相关者行使其权利,同时保护他们的利益(经合组织,1999)。不过,盈余管理,被定义为扭曲一个公司真正的财务执行情况,它可能掩盖地下交易削弱公司检测机制(场埃塔尔,2001)出版的研究和实证测试了各种盈余管理发生的动机,大致包括代理成本、信息不对称和外部因素影响非缔约方。然而,我们主要关心的是某些公司治理结构限制盈余管理,而不是具体的鼓励
盈余管理出现的措施。虽然我们试图控制两个普遍应用盈余管理的动机:即,避免违反债务契约(DefondandJiambalvo,1991,1994)和避免政治成本,(WattsandZimmerman,1978;琼斯,1991年; Jiambalvo,1996年)。我们的方法是以董事会作为企业的代表性部分而不是确定一个强烈的带有盈余管理动机的子集。这样的公司往往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子集(例如最近的经营模式的转变,敌意收购或新的资金筹集),而这些情况有可能是我们研究的内部治理机制的内生变量。
2.2内部治理结构
一个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建立监督和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职能和程序。设立这些机制的目的在于保持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和规范性(Dechow等,1995)本文研究的是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职能和外部审计师的选择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2.2.1董事会
法玛和詹森(1983年)认为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控制机制,因为它是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从监督财务的角度,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应该确保管理层作出的会计选择及其产生的影响的有效性。
从机构的角度看,董事会独立性是董事会发挥其有效的监督机制的保证(比斯利,1996;Dechow等,1996)。董事会独立性是指董事会中与公司执行董事没有任何关联的非执行董事所占的比重。独立董事是指不参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作为一个局外人监督董事会董事(汉拉汉等人,2001)的假设:那些非主管上级的监测能力可以归结为激励,以维持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声誉。
目前出版的文献支持澳大利亚和国际公司治理准则,这些准则承认非执行董事的监督作用的重要性。这些文章建议董事会的组成方面的最佳做法是,至少一个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占多数。这是经过研究的证据,如比斯利(1996年)认为,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存在降低了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以及Dechow等(1996)报告认为,企业具有较大比例的非执行董事不太可能违反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基于这些发现,Peasnell和Chtourou 等(2000)预测,董事会的独立性可能与盈余管理负相关。然而他们并没有通过实证分析美国公司盈余管理与董事会独立性之间存在关系。因此,我们提出了如下假设::盈余管理与董事会的独立性是负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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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董事会是否有一个主席和首席执行长(CEO)的角色分离。然而亚瑟和泰勒(1993)指出,当CEO也是董事会主席时,董事会的执行能力及监测作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