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实施指南高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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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馆长:大家好!

根据大连会议安排,我已经完成汇总与整理《实施指南与评价指标》(第二稿)的修改工作。现发给大家,请继续组织若干成员馆如法炮制地进行第二轮次修改。

评价指标中涉及具体数值的问题,留待天津会议时集体讨论定夺,大家组织修改时继续请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结构上对实施指南与评价指标的整体性把关,注意重复项和缺项问题,需要调整、修改与补充的条目项、段落与句子直接填空式修改;

第二,集中力量对《评价指标》进行修改,要充分考虑实施指南中未涉及,但确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务请大家直接补充上去;

第三,评价指标中内容描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请从严把关。文字方面请精雕细琢地斧正,直接修改。

若有质疑的难解问题另外发给我,以便在天津会议上集中讨论用。

因涉及面广,请大家抓紧时间进行修改,完成后即发送给我,不要拖至最后的时间期限。按照大连会议的时间任务书要求,第二轮次修改完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还是赶前不赶后,以避免集中到最后的"路塞"。最后再强调的是,用红色字体表示拟删除,蓝色字体表示拟增加。

收到请告知,谢谢。辛苦大家了,祝合作愉快!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军《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实施指南(高职高专)(暂定)

高职高专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是高职高专院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担负着为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提供教育信息资源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实施指南(高职高专)(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实施指南》为依据,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与发展,并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将图书馆建设列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长期、稳定的投入。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按照《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图书馆自身建设与管理,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资源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同时,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执行《实施指南》情况的督查。

《实施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

《实施指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1.目标与任务

1.1目标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引导图书馆发展方向,评价图书馆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进而提高图书馆资源建设质量、读者服务与管理水平,从整体上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1.2 任务

图书馆应围绕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秉承先进理念,运用现代技术,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实现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构建切实有效的信息资源保障体系。

主要任务包括:

(1)建设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需求,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保存和维护。

(2)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服务体系。做好流通阅览、阅读推广创新服务工作,开展读者满意度调查,加强与读者的互动交流,提高读者的满意度。开展文献信息资源推送和参考咨询工作,充分揭示本馆文献信息资源,拓展和深化文献信息服务内容,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效益。

(3)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提高读者有效获取、准确评价、合理利用信息的能力。并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4)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图书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营造文化氛围,开展文化素质教育与文化育人活动。

(5)积极参与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加强馆际间的交流与协作,实现资源共知、共建与共享。

(6)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文化传承创新和交流活动。研究图书馆学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技术与方法。发挥图书馆文化传承创新功能,加强文化交流。

(7)结合馆藏特色和专业特点,建设特色资源数据库。逐步建设机构知识库,以集中保存和展示本校的学术成果。

(8)发挥资源和智力优势,为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对社会免费开放图书馆部分资源,增强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功能。

2. 体制与机构

2.1 图书馆实行主管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2.2 图书馆馆长应参加与图书馆工作有关的校(院)长办公会议或学校重大决策性会议。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2.3 图书馆应从实际工作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为图书馆设置业务部(室),明确各部(室)的相关职责,并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办法聘任或任命部(室)主任。

2.4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实行分馆制,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对设有院系、社区、企业分馆的学校,图书馆应对系、社区、企业分馆的工作给予指导及帮助,院系、社区和企业分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纳入学校统一规划和建设,以确保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共建与共享。

2.5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相关职能和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研究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对图书馆建设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3.工作人员

3.1 图书馆馆员应热爱图书馆工作,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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