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后复习题一至五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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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后复习题一至五章.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②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基
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

③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

④合同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2、对合同通常进行哪些分类?各自的分类依据和分类意义是什么?
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担方式来划分的,意义在于合同的履行而不
是合同的成立。

(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取得是否付出相应代价来划分。

法律意义: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

(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划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对于确定两类合同成立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风险转移有重要意义。

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划分标准:法律是否要求以特定形式或程序为要件
区分意义:“形式”的作用: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没啥用,房屋买卖专利转让必须要式
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
划分标准:是否可独立存在
划分意义在于明确相互的制约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为本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
划分标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
区分意义:第三人是否接受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
区分标准:法律是否规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
区分意义: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

适用规则的方法不同。

本合同预约合同:
划分标准:合同的订立是否有事先约定
区分意义:明确其具有不同的订阅目的和法律效力。

3、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实践中应如何理解这些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干预。

(二)平等原则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公平原则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五)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详细的解释请看ppt
1、名词:要约、承诺、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承诺的撤回、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第21条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时使其不生效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使之丧失法律效力
承诺撤回: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于缔约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为无效
或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要约必须由特定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认。

3、要约的撤回条件和撤销条件分别是什么?
在要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时使其不生效
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有效承诺的条件是什么?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1)实质内容一致
(2)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承诺有效。

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通知的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
出承诺的除外。

5、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如何?
(1)逾期:视为新要约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
(2)本不会逾期但实际上逾期:仍有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否则责任为要约人承担
6、承诺撤回的条件是什么?
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

承诺不可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若依照正常情况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即使晚到仍有效。

7、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须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or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各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
履行。

8、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缔约一方和违反前契约义务。

2)相对方有损失,损失就是财产利益的减少。

3)违反前契约义务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前契约义务者有过错。

1名词解释: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
无效合同: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见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合同: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见,其有效否,取决于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
正方可生效。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
4)标的确定和可能
2、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依合同取得财产和利益应恢复到合同成立之时的状态。

如果因当事人过失造成对方损
失,须予以赔偿。

3、效力未定的合同如何使其有效?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位有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

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除非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力
3)无处分人订立合同。

无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之合同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约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相对人为善意,该代表行为有效;如相对人对上述情形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合同尚需补正。

4、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何不同?
附条件:当事人以某种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来控制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期限:以将来特定期限的届至,作控制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一个是必然的,一个具有不确定性
1、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简述其行使条件。

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为
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终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

1)双务合同
2)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3)后履行方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先履行义务方有确切证据
2、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简述其行使条件。

指的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

行使条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3、什么是代位权?简述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是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4、什么是撤销权?简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的权利。

1)客观要件指债务人客观上实施了一定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理论上称欺诈行为。

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已财产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并害及债权,即危及债权的实现。

2)主观要件至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即在进行行为时明知有害于债权而仍进
行。

5、简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条款补缺的规则。

1)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我国合同法62条固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对于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的,合同规定,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
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应根据合同性质、标的的种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对于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合同法第62条第5款规定:履行方式不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
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对于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确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由债务人承担,指的是产生履行该项义务的义务人。

1、名词解释:合同变更、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
同内容发生改变。

债权转让: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给第三人。

债权转移: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

2、简述合同变更的形式及法律效力。

形式:狭义:仅指内容的变更广义:也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法律效力:不具有溯及力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主合同变更效力不当然及于
从合同。

3、简述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条件:原债权合法有效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
法律效力:让与人与债务人:通知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权利:抗辩权抵销
让与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相应的从权利也转让让与人将债权的证明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债权行使的有关情况。

让与人对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4、简述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区别。

课本147
5、简述债务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条件: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达成协议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效力:
1、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负担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
例外:不可分之债、法律规定
2、承担人承担从债务,具有专属性质的从债务除外
3、承担人取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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