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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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7年成立劳动法起草委员会。抗日战争前, 已公布《工会法》等13项法律。抗日战争中,国民政府内迁重庆后,颁布了 《职工福利金条例》等法律法规。抗日战争后,再次修正《工会法》,进一 步加强对工会的控制。
二、新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劳动法 • 可分为三个阶段: • 1、第一阶段: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从
• 网络时代新兴的就业形式,其特色是劳动的场所分散、时间节奏多样、所需 技能复杂。此外,网络时代对工会的冲击很大。工会如何团结分散的劳动者, 如何争取劳动者权益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 一、旧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 二、新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一、旧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 (1)1922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的中国劳动组 合书记部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制定了《劳 动法大纲》,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 通告》。
• (1)工厂法的产生。 • (2)工会法的产生。 •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产生。 • (4)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
二、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
• 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处于20世纪前半期,此时资本主义处于垄断阶段,社 会主义国家开始出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1)劳动法已遍及绝大多数国家。 • (2)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整,内容得到充实。 • (3)社会主义劳动法开始产生,宪法开始规定劳动问题,劳动法典出现。
[理论探讨]网络时代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 网络时代带来了劳动者就业的灵活化和分散化,但也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 了新问题,可以说,传统的劳动法面临着网络时代的新挑战。
• 传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与工业时代的劳动制度相适应的。其特色 是劳动的场所集中、时间节奏单一、所需技能单纯(尤其是在流水线生产 中)。
至2007年) • 3、第三阶段:劳动立法的成熟阶段(从2007年
至今)
改革开放以后的劳动立法具有下列特点:
• 第一,在劳动法调整方式上,实现了从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转变。 • 第二,在劳动法价值观念上,确立了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 第三,在劳动法定位上,实现了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 • 第四,在劳动法调整模式上,实现了从单一模式到个体自治、团体自治和国
• (2)劳动立法多为单行立法,对劳动问题的规定集中在由国家制定标准予 以规范的工资、劳动保护、休息休假、退休、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劳动法
• 可分为三个阶段: • 1、第一阶段:劳动立法的恢复发展时期(从
1978年到1994年《劳动法》制定以前) • 2、第二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从1994年
三、外国劳动法的成熟阶段
• 外国劳动法的成熟阶段处于20世纪后半期至今,资本主义处于国家垄断阶段, 社会主义在曲折中前进。主要表现在:
• (1)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 • (2)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出现,平等权等宪法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 (3)就业促进立法的出现和发展。 • (4)劳动法的体系日益完备,适用范围更加扩大。 • (5)社会主义劳动法获得了发展。
• 第二阶段(1940—1945年),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解体,国际 劳工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组织开展工作。
• 第三阶段(1946年至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成立,国际劳工 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而继续进行活动。
• 国际劳工组织的职能:从事国际劳动立法,制定 劳工标准,以供各会员国批准和采纳。
• (2)ILO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在国际社会享有很高的权威,为世界 各国劳动立法提供了具有国际权威性的参照标准,推动了各国的劳动立法工 作,中国制定劳动法律也应注意吸收国际劳动立法中的相关内容。
• 局限性:
• (1)由于遵循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共同参加的“三方性”原则,ILO制定 公约和建议书的过程中处处贯穿着阶级调和的精神,并且政府和雇主的意志 在很大程度上起支配作用,因此公约和建议书也不能真正反映工人阶级的要 求。
1949年到1956年)。 • 2、第二阶段: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从
1957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 • 3、第三阶段:“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从1966年
到1976年)
• 改革开放以前的劳动立法的两个突出特点:
• (1)劳动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不高,大量的立法都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出 现;
• (2)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这是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 (3)1924年1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了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 表大会,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政纲中提出了制定劳 工法,保护劳动者,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等基 本主张,为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奠定了基本原则。
家强制三种模式共存的转变。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Biblioteka Baidu历史
•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 二、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历史
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
•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自1919年6月成立 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 第一阶段(1919—1939年),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带有自治性 的附设机构而存在。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主编 林 嘉
• 第一节第二外国章劳动法劳的动历法史 的历史
• 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 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
• 一、外国劳动法的产生阶段 • 二、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 • 三、外国劳动法的成熟阶段
一、外国劳动法的产生阶段
• 外国劳动法的产生阶段处于19世纪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英国1802年的 《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标志着劳动法的诞生。劳动法产生阶段的成就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方面:
•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 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 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 国际劳动立法有两种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 建议书。
[理论探讨]国际劳工公约的效力
• 重要性:
• (1)国际劳工公约的效力,是约束国家但不直接赋予公民权利。国际劳工公 约一经会员国批准生效,该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均应遵守、尊重该公 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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