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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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课程学习心得感想
法081 安凤霞
学号080301110017
一,本学期模拟法庭课程学习概况
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实践方式,对我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在这个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在两位老师的悉心指导与严格要求下,我们一共参与了两次模拟庭审的准备工作。在第一次庭审中我们准备的是一个关于食物中毒的民事侵权案件,我是辩护律师小组的小组长。第二次庭审我们准备的是一个起诉故意杀人罪的刑事案件,我是公诉小组的小组长之一。很遗憾的是,由于在对第二个案件的准备中我们发现案件的情势严重偏向于诉讼一方而放弃了开庭审理。不过可喜的是,第一个案件我们成功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这两次的学习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比如我了解到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再者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掌握的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当然我的很多缺点也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来,让我更清楚地发现了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
随着庭审流程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了许多真实庭审实践中会出现的问题,接下来,我将以我有限的知识尽力对这些问题做出讨论。
二,对模拟庭审中出现的问题的分析
这一部分是本篇文章的重点,主要是从我参与的这两次模拟庭审的案件的经验中提出实践中也会出现了实践问题,并通过查阅资料及征询老师的意见对这些
问题做出讨论,以期探索解决办法。
1,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中立地位因舆论压力开始动摇
在我们对第一个关于食物中毒的民事侵权案件进行模拟的过程中,作为辩护组的我们感受到了来自审判组施加的压力,这个压力的来源主要是由于在我们进行准备的过程身边的同学们都了解案情,且大多数同学已经认为此案中我们所代表的被告一方应该败诉。所以在这种一面倒的气氛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审判组的同学在还没有开庭审理之前已经开始要用何种理由与法律规定判决我们被告一方败诉而伤脑筋。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然而近年来,就如我们在此次模拟法庭中遇到的现象一样,有很多案件都因为受到来自舆论的压力而导致法官在审判中的地位显得非常得有偏向性。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包含着现代社会中民主与法治的深层关系。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同时,各种带有倾向性的新闻舆论对审判独立、司法公正也造成了或深或浅的不利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⑴进行法官自我素质的再建设
法官之所以会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的影响,其中的原因之一便是由于法官自身的素质不够高。如果法官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那么以他对法律的信仰他对公平正义之观念会铭记于心,对法庭审判法官之中立原则会坚持践行。在我国有的普遍现象是在很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素质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有很多甚至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就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所以对于法官自我素质的再建设势在必行。
⑵对舆论监督进行合理的引导与适当的规制
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是保证群众的发言权,也就是说我们邀保障舆论监督得以顺利地开展。但是舆论有时候猛如洪水,即所谓的覆舟之始。为了让舆论监督与法官的中立以及审判的独立得到协调,我们应该确立基本原则,使舆论监督有章可循;从制度上完善舆论监督,补充立法空白;设置司法监督报道专门板块,提高新闻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2,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做得不到位。
在我们对第二个刑事案件进行诉讼准备的过程中,作为公诉一方的我们处在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出现这种窘迫情况的原因是我们在着手准备起诉事宜时我们发现以我们掌握的证据材料来看不足以达到起诉的标准,但是为了完成这一次的模拟庭审任务,我们又必须得硬着头皮向审判组提交起诉状。这让我想到在实际的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在有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因为各种原因把侦查不充分的案件匆匆结束审查起诉转而移送到法院起诉。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几乎是凡移送必立案。对于这个现象我觉得以下两个建议是可行的。
⑴强调检察院认真进行审查起诉工作的重要性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审查起诉程序体现了诉讼公开、民主的基本精神。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就这一个方面来说,检察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加强审查起诉具体程序透明度;充分发挥审查起诉环节程序分流作用;强化辩护方权利;完善审查起诉中的证明标准。最后一点尤为重要,因而确立新的起诉证明标准时应当注意:第一,起诉时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第二,起诉时考虑定罪的
可能性,即对被告人提出的指控,要有足够的证据,提供现实的定罪预期。第三,这种证明标准要能保障起诉的正当性、合法性,防止起诉权的滥用。综合这些因素,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明标准定位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较大的定罪可能性较合适。
除了检察院自身可以进行改进外,还需要从体制规范上进行一些改革,确保检察院在一个合适的环境下认真公正地开展审查起诉工作。比如现在存在的对每年的检察院结案率的考察制度等,这些不合理的指标往往从无形中给检察院带来的相当大的压力,才力不从心的情况下,检察院就有可能会死马当活马医不顾诉讼程序。
⑵强调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立案认真审查的必要性。
立案审查,司法上是指案件交至法院后法院还要审查是否受理。法院对刑事案件立案进行认真审查,有着非常重大的积极意义。比如可以充分发挥公、检、法互相之间的制约功能,确保各机关工作的认真负责开展。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更能体现中立和平等。通过立案审查,可以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所涉及的刑诉方面的程序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被告人的正当利益与人权得到保障。
三,参加本学期模拟法庭课程学习的心得总结
我在本学期的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对于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还有很多,大部分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水平与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这也激励了我们在今后的学习与实践中更加认真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