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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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工贸有限公司石化制品分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章报表报送和统计分析

第四章统计资料管理

第五章统计考核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延长石油工贸有限公司石化制品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制品分公司)的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促进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

统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具体内容,结合石化制品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管理工作和统计工作人员。

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对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发布统计信息,实现统计资源共享。

第三条统计的组织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业务由生产调度室统一归口管理,统计工作厂部和车间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统计人员管理

第四条统计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的统计职业道德。

(二)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具备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统计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三)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四)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依据。

(五)统计人员对于所掌握的企业统计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秘密。

第五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一) 有权检查所属业务范围内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向统计负责领导反映不切合实际的统计数据。

(二) 有权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对石化制品分公司的统计工作提出建议。

第六条统计人员的业务要求

(一)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单位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石化制品分公司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指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三)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资料,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不断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统计人员配备及工作交接

(一) 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

备两名统计员(最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另一名可设兼职)。

(二) 为了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必须征求生产计划部的意见,待生产计划部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 为了确保统计工作的衔接,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手续未办妥之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交接程序如下:

岗位交接时向接替人员清楚地、全面地交接所做统计工作内容。包括交清所有统计资料(原始记录、统计手册、台帐、

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和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

第八条统计人员的岗位要求

(一)统计人员需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岗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需在具备参加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后二年内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上岗。

(二)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的统计继续教育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专业技能。

第三章报表报送和统计分析

第九条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报表分为日报、月报、年报三种。公司内所有统计报表由生产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表格、统一编号。投入运行后石化制品分公司的报表需要修改时,由石化制品分公司提出申请,并将修改后的表样报与工贸生产计划部备案。

第十条石化制品分公司要按规定报送各种报表,争取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对石化制品分公司统计人员填

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类报表,充分利用石化制品分公司目前自动化信息平台开展统计业务。

(一) 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一律由生产调度室统计人员填制,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报送。

(二) 内部报送的报表由统计人员填制,加盖部门印章。

第十二条石化制品分公司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随意修改数字。统计人员收到统计资料后,必须及时审核,发现问题立刻责成相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更正。

第十三条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当申请更正,不得随意在已经报出的表上改动;当日(月)不能更正的,应在次日(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附加更正说明。

第十四条为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避免“数出多门”的混乱现象,凡对外提供的所有统计资料,一律以生产计划部统计数据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

直接对外提供各种统计数据,否则后果自负。汇报材料、会议报告、公开发表文章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应同生产计划部统计人员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统计原则: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方法。

(一) 统计数据来源要真实,上下一致,有据可查,准确无误。

(二) 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要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 统计报表填写:字体为仿宋体,字体大小根据报表自行设计,无数据时可填“0”或“—”。

第十六条统计时间:

(一)日报统计时间:上午8:00—次日上午8:00为一个统计日;

月报统计时间:每月月末提前一日为统计日,月末一日计为下月的统计日。

(二)每日出库入库时间:成品库管与原料库管在每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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