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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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工作方案
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为加快推动我省农业科技资源的整合优化,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号)精神,制订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和结构设置
(一)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特点,我省将开展玉米、小麦、谷子、马铃薯、杂粮、蔬菜、水果、干果、棉花、食用菌、中药材、油料、猪、牛、羊、鸡、特种养殖17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
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采取“整体规划、统一确定专家人选、分步启动实施”的办法开展工作。根据我省农业生产特点,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2010年拟启动玉米、小麦、蔬菜、水果、生猪等5个大宗农产品的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其他产业将在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分批建设。
(二)结构设置
每个产业由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综合试验站、村级示范点和科技示范户四级管理体系构成。依托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市级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开展工作,每个产业建立1个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置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各1名,下设3~5个功能实验室和3~15名岗位专家。全省共设17个首席专家、131个岗位专家(包括农业产业经济研究岗位和畜牧产业经济岗位专家各1名),66个综合试验站、2500个村级示范点和若干个科技示范户(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
1、首席专家主要职责。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衔接,全面掌握国内外同类产业发展的新动向、新技术、新成果,结合我省相关产业的发展实际,有效整合本产业科技资源,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提出产业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开展产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监管综合试验站的运行。
2、副首席专家主要职责。由岗位专家兼任。在搞好本岗位工作的同时,协助首席专家搞好本产业技术体系运行的
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和召集本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相关会议、技术交流及产业技术体系运行中的检查指导,有关情况汇报和技术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完成首席专家交给的其它任务。
3、岗位专家主要职责。开展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性配套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开展本岗位相关技术交流活动;收集、监测和分析本岗位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指导综合试验站的工作。农业产业经济研究岗位专家和畜牧产业经济研究岗位专家,在专家组的领导下协助各产业的首席专家开展产业经济研究,完成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规划。
4、综合试验站主要职责。承担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安排的试验、示范工作,开展本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技术推广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服务;调查、收集服务区域范围内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灾情、疫情等动态变化,并协助处理相关问题。
二、组织管理
在不打破现有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根据管理、执行和监督三个层面权责明晰的原则,成立山西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领导组(简称领导组)、执行专家组和监督评估与
跟踪专家组。各组成员不相互兼任。
(一)领导组
组长:刘维佳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纯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连珠山西省农业厅厅长
张韬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惠民山西省农科院院长
董常生山西农业大学校长
贾明进山西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田伟山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二)执行专家组
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专家、部分岗位专家和部分综合试验站站长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中的相关任务,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
(三)监督评估与跟踪专家组
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牵头,会同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产业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运行以及体系中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每个产业设置2名跟踪专家。其职责是只参加本产业的重大活动,向领导组汇报项
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首席专家、岗位专家遴选办法
(一)专家遴选范围
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在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中选聘;岗位专家在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等部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科技人员中选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和兼职于企业人员原则上不予选聘。
(二)专家遴选条件
1、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
⑴在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在职人员中选聘。首席专家和副首席专家原则上不在同一单位产生,以便于相互补充与合作,形成完整的“领头人”。
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聘期内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承担的任务。
⑶学术水平高,行业公认。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本产业相关研究或推广经历5年以上,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或推广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拥有很高的学术威望和丰富的
指导生产实践经验,能对本产业发展切实起到领军作用的在岗人员。无不良科研行为,有固定工作岗位。
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科技资源,为本产业发展服务。
⑸能自觉遵守省级体系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省级体系建设领导组的领导、协调。积极性高,能热心为本产业发展服务。
2、岗位专家
⑴在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和市级农业部门、科研教学等单位在职人员中选聘。
⑵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承担的任务。
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产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产业技术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其研究方向与本产业关联性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业绩。无不良科研行为。在本领域中优秀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⑷学风端正,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
⑸自觉遵守省级体系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首席专家的协调、管理。
(三)专家遴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