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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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单位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项目部
2016年9月19日
目录
一总则 (1)
二施工管理 (2)
三计划管理 (4)
四.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5)
五技术管理 (6)
六质量监控管理 (9)
七工期管理 (15)
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6)
九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 (20)
十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 (22)
十一会议制度 (22)
十二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24)
施工单位的管理细则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
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
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 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本细则为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定承包合同的附件。
5. 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6.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各项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3.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 施工单位进场后十天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5.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和监理。
6.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业主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7. 施工单位的所有文件资料,除了应业主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业主。
8.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9.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业主指令,拒不执行业主指令,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业主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0. 每周将定期召开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2分钟。
11. 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30前提交前一工作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日报和现场操作人员人数日报(施工日报见附件1),日报必须详细真实。
1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3. 施工总平面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审批通过后,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土建)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业主、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总包(土建)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14. 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签认,项目造价工程师核价,规划建设部经理复核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提请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单见附件2),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业主可不予认可。
15. 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16. 甲分包单位(天然气、有限电视、中国电信等市政单位及桩基检测单位除外)进场统一服从主承包管理,缴纳相应的安全文明押金,安全文明押金的数额上限为10000元,下限为1000元,具体取费标准根据分包单位的合同额大小细化如下:100万以上的统一缴纳10000元,10万至100万的按合同额的1%缴纳,10万以下的统一缴纳1000元;如果违反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主承包单位有权进行处罚,并在安全文明押金中予以扣除,但需经甲方、监理审批签字同意方可生效;
三计划管理
1. 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业主、监理审核。
2. 施工单位每周一下午17:30点前提交三周(上周、本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3. 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PM5: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4. 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的施工进度协调。
5. 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6. 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7.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规划建设部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8. 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