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医院药品流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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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药品流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自查自纠

报告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0〕35号)文件要求,我院药剂科积极开展药品流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所购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全部从安徽

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由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至医院,我院药库人员在药品待验区对照随货清单对药品的数量、外包装、性状、在途冷链单、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标识进行验收。药品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将药品移至合格药品区。

药库中药品按照药品的状态分区管理,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药品专库、分类存放,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域,易串味的药品及危险品与其它药品分开。药品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在库药品严格按养护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药房库管人员对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监测检查,每天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库房的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对异常原因可能造成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转移至不合格药品区,通知停止发货,尽快报告药剂科予以处理。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在库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建立药品档案。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的保管,负责对药品储存相关的仪器设备、温、湿度仪等日常管理工作。

药品出库严格按出库发货管理制度及操作管理规程执行,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将所要发货药品按出库单配备齐全并存放于发药区,由复核人员对发货药品进行复核和药品质量检查,并对照出库单逐一核对领用部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商、质量状况无误后发货。

药房工作人员调配药品时,严格把关处方,必须经过授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调配,调配拆零药品时,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的调配、拆零专用操作台,调配拆零场所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并对所用容器和工具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临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对直接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保持清洁卫生,并在包装上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拆零日期等内容,并对拆零药品做好详细记录。中药饮片的调配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中药饮片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用药人在完成处方调配后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我院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临床医护人员发现的不良反应可以通过HIS系统直接上报药剂科有专人负责搜集和整理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对于上报国家不良反应监测网成功的不良反应给予临床医护人员每例30元的奖励。

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通过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采购,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入库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少于3年。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医院内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的地方,有专人值班,西药库安装监控设备。麻醉、精神药品库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在入库验收记录、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上有批号的记录项目并认真记录,以便于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即入库验收检查批号并认真登记,药库发放药品至药房时应严格进行出入库登记,药房发放药品时应在专用处方上标明批号,处方登记时如实记录批号。

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使用后,要保留空安瓿,定期凭处方和原品种、原批号的空安瓿到相关药房换取规定基数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需再次调配时,患者应当将上次发出品种的原批号、同数量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药房,凭处方可再次调配。住院患者需再次使用时,护士应将上次所用品种的原批号、同数量的空安瓿、废贴交回药房,凭处方可再次调配。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药房专人负责核对批号和数量,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我院本次药品流通安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药品从采购到调配发放到患者全过程实行安全监管可追溯。麻精药品管理也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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