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米德的符号互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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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米德的符号互动论
第一节米德的生平
乔治·赫伯特·米德 [George Herbert Mead 1863.02.27-1931.04.26],美国社会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及哲学家,符号互动论的奠基人。他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南哈德利(South Hadley)的一个新教牧师家庭,因心力衰竭逝于美国芝加哥。
他在家中排行第二,还有一个姐姐。父亲是奥伯林神学院教授,1879 年,米德 16 岁即考入其父所在的奥伯林神学院,1883 年获文学士学位,在校期间,他对文学及历史也有兴趣。因为父亲在 1881 年早逝,米德读完大学后便任小学教师,但任期仅 4 个月,因为他将课堂上扰乱纪律的学生开除。1883-1887 年夏,任铁路勘探工和家庭教师糊口。1887 年入哈佛大学攻读哲学,师从帕尔默(George H. Palmer, 1842-1933)和罗伊斯(Josiah Royce, 1855-1916),他也学习心理学、希腊语、拉丁语、德语及法语。有趣的是,虽然当时 W.詹姆斯当时也在哈佛大学任教,并且米德还作为詹姆斯的孩子的家庭教师住在他家里,但米德却未在他门下学习。1888 年,米德获哈佛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888 年米德赴德国莱比锡大学攻读哲学和生理心理学博士学位,在这里,他受到 W.冯特和 G.S.霍尔的影响,尤其是冯特的“姿式”(gesture)概念后来成了支撑符号互动论的中心概念。在霍尔的推荐下,1889 年春米德又转到柏林大学继续生
理心理学的学习。1891 年 10 月,他和朋友的妹妹海伦(Helen Castles)在柏林结婚。1891 年,密歇根大学邀请他任哲学和心理学副教授,以代替因到德国弗莱堡攻读博士而离开的塔夫斯(james hayden tufts, 1862-1942),此后米德没有继续自己的博士学位。米德和海伦的儿子出生于 1892 年,后来他成为一名医生,并和塔夫斯的女儿结婚。从 1891 年秋到 1894 年春,米德一直在密歇根大学执教,在这里,他结识了 C.库利和 J.杜威,并和后者成为好友。1894 年,杜威经塔夫斯推荐出任新成立的芝加哥大学哲学系主任,受杜威的邀请,米德也来到芝加哥大学任哲学系助理教授。1902 年升任副教授,1907 年任教授直至去世。
米德总结了前人的思想,构建了他的理论体系。在其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实用主义、进化论和行为主义思想的影子。在哲学上,米德的基本倾向与皮尔士、詹姆士、杜威等实用主义者一致。詹姆士的机能主义趋向及其在哲学上的运用,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工具主义
和试验———探索的方法,都为他所接受,此外,他还接受了柏格森和怀海特的倏忽概念和过程概念。库利的“镜中我”的思想———即他人的态度充当了镜子的作用,通过他人可以看见并评价自己,自我的
发展就是对于他人的客观评价的反映———也被米德吸收并融入了
他的“角色扮演”概念中。在自然科学方面,达尔文进化论以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对米德影响很大,尤其是前者。达尔文认为,我们必须在不求助于自然解释的情况下理解世界。他还认为人是一种动物,是社会进化的动物,和其他动物一样,是进化的产物,具有独特性,具有推
理的能力,能用符号和他人交流。在心理学上,米德在冯特的关于手势是语言交际的基础的思想上形成了他的语言概念,认为语言的原始形态就是手势。此外,受华生行为主义的影响,米德认为,要理解人就必须研究人的行为。
在芝加哥大学期间,米德受到机能主义运动和早行为主义理论的影响,从而涉足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自我理论,是 20 世纪最重要的自我理论家之一。米德生前从未出版过著作,米德去世后,他的学生把他的讲稿和文稿编成 4 卷文集:《当代哲学》、《心灵,自我及社会》、《十九世纪的思想运动》和《行动哲学》。
第二节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
米德首先是一个社会思想家,他最感兴趣的是社会问题。他认为社会高于个人。因此他对研究个人机体与他所从属的社会集团的关系这个老问题采取了新的见解。他主张,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便是分析个人机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是孤立地加以考察的,而是在每一个具体场合都作为某种社会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出现。因此,米德把他自己的观点称为“社会行为主义”。
社会行为主义是米德社会心理学体系的基本立场。米德认为,人,不仅仅是动物中的一种,人不同于其他动物之处,在于有意识地组织经验。他主张从较广泛的社会交往的观点出发来论述经验。个人机体的行为乃是某种社会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行动要作为整体过程来理解,而不能理解成个别特殊刺激和反应的累加。
米德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说他的“社会行为主义”不同于华生的行为主义,决不否定意识是人的经验的内在方面,不否定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它只是否定意识的实体性质,不承认内省有重大的认识作用。他主张对心理是现象(意识)的发展及其在人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客观的研究。
米德认为,不应当用意识的术语来说明人的行为、行动,而是要以行为、行动的术语对意识作出唯一科学的说服。所以他强调社会心理学所要解决的一个任务,就是要说明意识的发生过程,从而也就是要说明人“自身’’或“自我(the Self)”怎样在人的行为内部和从人的行为中出现。
(一)“自我”的发生
在米德看来,个体有机体,包括人的有机体在内,决不能与“自己”混为一谈。人的有机体是生物进化的结果,而人的神经生理结构不过是“自己’’出现的一个条件。只有当人的个体成为他自身的客体,成为所谓主体一客体时,自己才能出现。同时,只有在开始把自己作为客体来对待时,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人、个性、“自身”或“自己”。没有对待自己的这种无个性的、客观的态度,就不可能有人的任何理性行为,“否则,可能有意识,却不可能有自己意识”。但是,人之成为自身的客体,唯有在他开始像别人对待他那样来对待自己的时候,即当他了解、领会并再现别人对待自己的态度的时候。这就是说,自己不可能脱离他人而存在。“如果我们希望有我们本身的自己,那么就必须有其他的自己。” “自己只存在于同他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