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的扣款协议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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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
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征收税款,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就甲方应征收乙方的税款(包括基金、费,下同)通过丙方从乙方指定的纳税专户或基本帐户上通过电子扣缴的方式办理转账,签定如下协议:
1、乙方确定丙方为其横向联网电子扣缴税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同时确定在本协议中指定的账户为横向联网扣税账户。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扣税指令从该账户上扣缴申报的应纳税款。
2、甲方授权丙方按横向联网扣税指令从乙方横向联网扣税账户上自动扣缴相应的税款。
3、乙方保证在法定申报税期内,其横向联网扣税账户上保留不少于应纳税款的资金,并能正常结算。如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或不能正常结算导致扣缴税款不成功,延误缴税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税款扣款成功后,丙方应根据甲方发送的横向联网电子税票信息及时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给乙方。如丙方未按照规定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其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因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丙方不能及时打印凭证的,丙方应予免责。
5、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完税凭证的,甲方根据征管系统中已入库电子缴款书开具纸质完税凭证。
6、甲方、丙方根据三方确定的乙方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名称、代码,开户银行名称、行号,扣税账号,协议书号等资料在双方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统一的纳税档案。甲方、丙方如因电脑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需要改纳税档案中有关资料,应书面通知对方同步修改,如一方对建立的纳税档案中有关资料需作更改,未通知对方修改,由此造成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款不成功,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经济责任。
7、乙方扣税账户中扣税资金有误,丙方应协助甲方、乙方核对。但与扣税无关的资金,由丙方与乙方核对。
8、甲方、丙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款时,因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乙方不能及时缴纳税款,乙方应与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