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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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 ]:2009-11-30 10:36:42 [ 发表者 ]:办公室 [ 浏览次数 ]:0

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市直学校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市直学校开展“12.4”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市直教育系统“12.4”法制宣传周主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校工作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2.4”法制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1月30日到12月4日。

三、宣传重点

明年是“五五”普法的终结年,市直各学校要以“12.4”法制宣传周为契机,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着眼于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深入开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及其他教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四、活动内容

1.组织一次集中学法活动。各单位要利用一周的时间,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广大师生依据宣传重点中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重点、有专题地选学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

2.开展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征文活动。各单位围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通过记述个人在学法用法实践中的经历、感受和体会,反映法治在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征文文体不限,可以是论文、散文、小说、故事等(诗歌除外),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内,

注明姓名及工作单位,每个单位最少选送1篇征文参加全市法制征文活动(坚决杜绝网络抄袭现象)。

3.各单位广泛动员师生参加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的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试题刊登在11月20日《通化日报》第二版),以及由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举办的“2009年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4.开展一次宣传周主题升旗仪式。

5.制作一期宣传周主题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切实搞好教育系统“12.4”法制宣传周活动。

2.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师生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教师、学生、家长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让“12.4”法制宣传周更加深入人心。要把此次活动同“法律进学校”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依法治校建设。

3.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及时投稿(包括图片新闻),努力营造法制宣传的舆论氛围。

请各学校把开展“12.4”法制宣传周宣传活动的具体安排、活动开展情况和法制文章,于12月11日以前以电子形式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闫谙

联系电话:3275717

E-mail:jj-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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