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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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制度

1.目的ZA-03

定期评价我局环境、职业康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使用的法律、法规的适宜性和符合性,以保证我局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我局环境和职业康健安全体系运行所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3.主要职责

3.1局机关各部门、各处(厂)及各项目部负责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汇总评价结果、保存评价记录并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全局评价工作的审核,各处(厂)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单位评价工作进行审核。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评价依据

4.1.1本局管理方针对守法的承诺

4.1.2环境因素、危害因素的法律法规、标准中适用条款

4.1.3适用于本局的其他要求

4.2合规性评价的内容

4.2.1评价环境、职业康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条款是否得到充分识别。

4.2.2危险源、环境因素的控制目标、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是否能反映法律、法规的要求。

4.2.3评价在项目施工和各项管理活动中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条款的遵守程度。

4.2.4评价在施工及管理活动中应该应用法律、法规,实际却没有应用的原因及产生的影响。4.3.评价时间

4.3.1每季度评价一次,当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变化时,及时进行评价。

4.3.2在每年的11月底,各部门、各处厂汇总本年度的评价结果并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4.4.评价方式、方法

首先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严重环境因素、严重危害因素与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对照清单《适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与严重环境(安全)因素对照清单》。合规性评价根据具体情况,可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对象和评价人员的例外,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a)体系审核;

b)文件和(或)记录的评审;

c)对设施、工作环境的检查;

d)与有关人员交流;

e)对施工过程的评审;

f)常规抽样分析或实验结果,验证取样或试验;

g)设施巡视和(或)直接观察。

4.5质量安全部保存全局评价结果的记录,作为管理评审输入内容。

5.记录

《合规性评价表》JZA-03-01

《适用法律法规(其他要求)与严重环境(安全)因素对照清单》

JZA-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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