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督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过程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建立包括评教、评学、评管三个方面内容的教学督导体系,实施对教学工作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是学院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3、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对高职教育教学的有关规定和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及改革与发展目标要求,协助学院教学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改、执行教学计划、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考核、教风和学风建设及相应的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监督、激励,指导和导向功能,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与成员
1、学院设教学督导组,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
2、学院教学督导员采取专兼结合,由学院聘任。学院人力资源处、督导组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
3、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本院或者院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或有经验的教学管理
干部;
⑵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教学评议能力;
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⑸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⑹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督导工作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
1、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工作督导的重点是:在学院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院确定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各系、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和教学专题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实训教学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推动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其主要任务是:
⑴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教学决策提供建议。
⑵对学院各项教学活动与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调研,包括随机听课评课,随机检查教案(讲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考核情况,检查调研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过程实施情况,检查调研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参与评价任课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教学态度等。
⑶根据需要深入各系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了解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情况,查阅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志以及有关的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查询教学评价与教学奖惩信息等。
⑷深入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听取意见,交流教学督导情况,并建立与学院教学、实训、学生工作等相关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保持密切联系,实现工作的有效配合。
⑸召开或参加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工作,听取他们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推荐教学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教学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
⑹不定期编印《教学督导简讯》,及时报告和交流教学督导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先进典型,反映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⑺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研究。
⑻根据需要,对学院有关评优、评审和对系的考核工作提供意见或建议。
⑼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相关的其它工作。
2、教学督导员主要任务:
[1]根据分工,深入班级听课、课堂巡查、巡考或对有关教学档案资料进行调研,对听课和调研情况作出总结、评价,并向有关部门和个人反馈听课、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意见。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参加学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督导机构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有关的调研活动。
[3]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途径,调查了解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将调研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或相关的教师。
[4]做好督导情况记录,撰写教学督导情况报告。
[5]对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研究,提出改进督导工作建议。
[6]完成院领导、院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教学单位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督导组和督导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4.教学督导组和督导人员应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以及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有关的教学单位和个人如实通报教学督导的情况,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帮助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
5. 教学单位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相应的督导组书面申请复议,督导组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做出复议结论。
四、权益
教学督导享有以下权益:
1. 督导员可根据督导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教师介绍有关的教学情况、提供有关的教学材料,列席有关教学工作内容的会议,主持召开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或学生座谈会。
2. 督导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3. 督导员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业务学习、培训和外出调研、学术交流;
4. 学院督导组在检查、调研、评估基础上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将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和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或有关奖励评选中对教学工作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