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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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

裙房是高层建筑中与城市环境结合最紧密部分,也是各种 不同性质的流线集聚与分散的主要场所。因此在裙房总平 面布局中,除了应考虑高层主体建筑内部功能特点与流线 外,更重要的是分析城市环境中的诸元素。如道路、建筑 、人流、车流等与基地内部的关系。由于城市环境各有不 同,因此裙房布局也是千变万化,但在设计中,应遵循以 下原则。

高层建筑底部的公共用房和附属用房在平面布 局上常常超出标准层的平面范围,这种扩大的 底部空间我们形象地将其称为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 建筑。
裙房设计方向趋势 随着都市化的发展与现代建筑技术的日趋成熟、 高成建筑的裙房空间逐步趋向于集诸多功能于 一体,并继续向大型化,组团化,综合化方向 发展。


基座式组合常采用框架、框筒、 框支剪力墙等结构形式。由于 主体建筑柱网较密,且柱子较 粗,在其柱网范围内往往还有 部分剪力墙落下,并附带大量 的设备管井,造成主体柱网内 裙房空间不甚理想,因此,在 基座式内部空间布局中,应充 分考虑这一不利因素。 基座式裙房组合方式体形实例 有深圳国贸大厦、巴西利亚议 会大厦等。
5、疏散距离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 形走道的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 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 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 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2时, 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 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 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分离式裙房
当基地条件允许时,可将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完全分离,两者之间有 连接体相联系,形成分离式组合。 其优点是主体建筑与裙房在功能布置中不受结构与设备等技术因素干 扰,相互都无约束。特别是两者的结构形式均可根据各自的功能特点 来选择。 这种组合方式往往需要占用更大的基地面积,只有在基地面积比较富 裕的情况下才有条件采用。

二、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

根据裙房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并结合地基条件与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 中常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基座式裙房
毗邻式裙房 分离式裙房


基座式裙房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基座式裙 房将高层建筑公共用房集中于底部, 并扩大柱网形成基座。 其优点是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利用低 矮的裙房尽量布满基地,以保证裙 房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既使高层 主体建筑与邻近建筑保持必要的防 火间距,又使高层建筑的临街面与 街道环境景观区的协调统一。

四、裙楼疏散组织
1 、功能分区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 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 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 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 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 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我国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高层建 筑总平面布局做了详细规定,

(1)高层建筑的 底边至少有一个 长边或周边长度 的1/4且不小于一 个长边长度,不 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的裙房,且 在此范围内必须 设有直通的楼梯 或直通楼梯间的 出口。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 不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 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因防烟性能好,是职员疏散和登高扑救很好的垂直通 道,还不占商场的内部空间,又可勤俭造价。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 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
4、疏散宽度
疏散宽度=人数/每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关键就在于人数的肯定。建筑 底层外门、 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W= A×B×D×E
其中 W——计算疏散宽度 ,A——营业厅建筑面积 ,B——营业 面积折减系数,取值为0.5~0.7 ,D——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 m2)(即职员密度),取值为地下二层0.80,地下一层,地上1、二 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四层及四层以上为0.6,E——每百人 疏散宽度指标(m/百人),取值为地下层0.75或1(与地面出进口地 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时取0.75,与地面出进口的高差超过 10m 时取 1),地上1、二层0.65,地上三层0.75,地上四层及以上1.0。 经计算,每100 m² 需要疏散宽度分别为:地下二层0.42~0.56m,地 下一层0.45m,地上1、二层0.28m,地上三层0.29m,地上四层及 以上0.3m。 商场内的通道宽度 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营业厅内的走道宽 宜为2~4m,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五、裙楼功能房间设计规范摘要
一、商铺: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 地面不应小于0.50m。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 不应大于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 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 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 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 宜设休息平台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根据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是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肯定楼梯数目和 楼梯总宽度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关键,也是当前设计中的主要难点。大型贸 易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公道设置 很重要,尽量利用自然透风采光,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省往 前室面积;确切因疏散间隔不够而需在商场中部设置疏散楼梯的,可将楼 梯成组布置,并尽量使楼梯让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为贸易流线设置留出灵 活的使用空间。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4m,宜结合每股人流宽度的规定来肯 定,宜取1.8m。

(2)高层建筑之间及高 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表4-1-1的规定。 (3)高层建筑的周围应 设环节消防车道,当设 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 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 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 道宽度应≥4m,距高层 建筑外墙宜>5m,消防 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 有障碍物。


(5)高层建筑应设 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 人行通道。通道之间 的距离不宜>80m, 人行通道也可利用前 、后穿通的楼梯间。 (6)高层建筑的内 院或天井。当其短边 长度超过24m时,宜设 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 消防车道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交通路线顺畅 3.合理安排各种出入口 4.设置地下停车位 5.安排过渡空间。 6.满足的防火要求
合理安排各种出入口

裙房出入口包括主要出入口(商场、餐饮、娱乐等出入口)、半私密 出入口(办公楼、旅馆、公寓式住宅出入口)、后勤出入口(职工、 货运、污物出入口)车辆出入口(地下车库,自行车出入口)等。具 体设计结合城市道路及消防环道,在裙房四周合理安排种种出入口, 并做到交通顺畅。人车分流。 其中公共出入口应公共的入口应布置在人流较多的主干道上,且商场 出入口应尽量均匀设置。 半私密性出入口可高对不起次干道或建筑次要边上,但应与主体建筑 结合紧密, 后勤出入口则应尽量隐蔽。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二、会议室: 1、大型及中性会议室不应设在客房区内 2、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内部客流线 互不干扰 3、会议室附近应设有盥洗室 4、会议室多功能使用时应能灵活分隔独立使用的空间,且应有相应 的设施和储藏间。 5、会议室根据大小可分为大、中、小会议室。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 50㎡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80㎡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 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少于1.8㎡,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
3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
每一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安全出 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疏散出口的门内、 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建筑物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出入口设置还应满足城市交通规划的有关要求。例如地下车库的出入 口不设在城市干道上,一般应设在次干道上,进入基地的车道出入口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之道路红线交点处应≥70m。
满足的防火要求

总平面布局中,高层建筑的主体与主体,主体与裙房的关系,以及建 筑周边与道路的关系等,都与防火设计密切相关,是总体布局中需优 先考虑的问题。
2、防火分区划分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 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 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 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 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 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



毗邻式裙房
当裙房占地面积较大时,按高层 建筑防火规范,主体建筑四周至 少在一个长边内不能扩建裙房。 这时常将主体建筑与裙房的某一 个边或角落相连,以使塔楼靠近 消防车道,形成毗邻式组合,便 于火灾扑救。这种组合方式具有 较多优点。由于裙房与塔楼均对 外开放,容易足者各种对外、对 内的出入口与交通流线,合理地 处理裙房与塔楼的内部功能分区, 而且对于裙房不受塔楼结构的限 制,使其布置更为灵活。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 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 区。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建筑面积(㎡) >15000 3000~15000 <3000 营业(%) >34 >45 >55 仓储(%) <34 <30 <27 辅助(%) <32 <25 <18
中、小型会议室的相关设计资料:
两种会议布置形式与容纳人数示意图
1、教室型
2、U型或环形
三、餐厅: 第3.2.3条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 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 地面面积的1/16.
第3.2.1条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二 、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 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 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 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 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三、有小车 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裙房调研报告
调研对象:万达广场商业裙房 调研时间:2015年10月 姓名:何梦霞 班级:12建筑3班 学号:20120110080303
提纲



高层建筑裙房介绍 高层裙房与主体建筑的组合关系 裙房总平面布局要求 裙楼疏散组织 裙楼功能房间设计规范摘要 实拍裙房消防及疏散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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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建筑裙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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