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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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单病种限价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我院因病施治、合理检查与合理用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控制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我院与市医保中心签定的《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医疗服务协议》,特制定单病种结算制度:
一、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的宣传,使参保人员在就医中了解和掌握单病种就医流程和结算方式。
二、对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属于单病种结算病种范围且住院治疗的,必须按照单病种结算方式时行医疗结算。
三、对参保人员因患单病种住院治疗的,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的,不得按单病种包干方式进行结算。
四、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单病种诊断标准和诊疗原则进行出入院管理,
一.限价管理的单病种:
乳腺纤维腺瘤单纯性急性阑尾炎乳腺癌根治术单侧腹股沟斜疝修补术(含特殊材料)甲状腺瘤下肢静脉曲张血栓性外痔结节性甲状腺肿胫腓骨骨折股骨干骨折(单侧)卵巢良性肿瘤单纯性子宫肌瘤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三.管理措施:建立单病种协议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在诊治前,应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限价标准、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中止限价的情况等事项,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与患者(或家属)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明确“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应按实际发生额度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