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三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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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3.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产生

1.宪法产生的概念

(1)宪法产生的概念

①宪法的产生是指宪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与法律现象产生的历史过程。

②从宪法本身所规范与调整的对象来看,宪法主要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政治组织及其权限的法律制度。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会存在这种意义上的“宪法”。

(2)宪法的产生与宪法的创制的区别

①宪法创制是制宪者创设宪法文本与宪法规范的行为,它与宪法变动相对应,主要是从规范的、微观的层面研究宪法问题;

②宪法的产生则与宪法的发展相对应,主要是从宏观的、社会历史的层面探讨宪法部门与宪法现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规律问题。

(3)代表性宪法的产生

①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宪法的产生;

②1917年德国魏玛宪法的制定标志着福利资本主义时期宪法的产生;

③1919年苏维埃宪法的制定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法时代的到来。

2.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从整体上看,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

(1)历史原因:欧洲封建体制之下所形成的制约王权的政治传统。

(2)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与宪法制度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

(3)文化原因:西方社会固有的法治思想传统与古典自然法学理论的传播和发展。(4)政治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与民主制度的建立。

3.宪法产生的规律

宪法产生的过程大体上分为个人权利立宪——政治权利立宪——社会与经济权利立宪等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立宪重心的转移正体现了宪法产生的历史规律。

(1)财产与人身权利立宪

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主要是针对国家和私人而主张的个人权利。“个人权利”,从宪法学的角度而言,是指公民在个人生活领域所享有的、不受国家权力任意侵犯的基本权利。

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财产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保护这些权利一直是早期立宪主义制度实践的重点。

(2)政治权利立宪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领域所享有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它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等。

这一阶段的立宪者们不仅提出了保护个人权利的立宪主张,而且意识到了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性与宪法意义,他们在一系列的宪法文件中确立了“主权在民”、参政权平等和表达自由等公民的政治权利体系。

(3)社会与经济权利立宪

“社会与经济权利”是指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所享有的、国家有义务保障或促进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

这一时期的宪法具有如下两个特征:

①在人权和公民权的内容方面,不仅强调确认和保护个人权利、政治权利,而且突出地强调

保障社会与经济权利。

②在国家职能方面,强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不再局限于以前的“守夜人政府”角色定位。

二、宪法的发展

1.福利政府危机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

(1)哈耶克的宪法改革思想

哈耶克的宪法改革思想是以其认识论哲学与社会哲学、法哲学为基础的。

①哈耶克的认识论思想

哈耶克所持的理论观点类似于一种积极的“不可知论”。

②哈耶克的社会哲学思想

哈耶克明确指出,政府就是社会这个自生自发的秩序体系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社会秩序的发展与转变并不受制于任何特定的目的,也不可能完全受制于任何特定的社会组织,包括政府。

③哈耶克的法哲学思想

在哈耶克看来,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通过自生自发秩序的展开与发展形成的,而立法则往往体现了立法者的特定意志。

④哈耶克的宪法变革思想

哈耶克提出,宪法的目的就在于防阻一切专断的行动,宪法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政府的组织问题与国家权力的分配问题;立宪活动、立法活动与政府治理活动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决不应该将这三者相混淆。

⑤哈耶克的三层代议机构制度

a.第一层机构关注那种具有准恒久性的宪法框架,只是间或在这个宪法框架被认为有必要加以修改的时候才对它作出修正;

b.第二层机构承担如何以渐进的方式改进正当行为规则这项持续不断的任务;

c.第三层机构则关注当下的政府治理活动,亦即管理或调配由它掌控的资产的问题。

总之,在哈耶克看来,民主制度的误用已经导致了一种具有无限权力的议会和政府,而这种无限权力会逐步侵蚀公民自由权利的范围,破坏或者阻滞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和发展,最终也将阻滞文明的前进。为了限制那种过度发展的国家权力,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宪政分权学说,那就是区分立法议会与政府治理议会,同时设立一个专门的宪法法院来处理二者的权属纠纷。

(2)布坎南的宪法改革思想

布坎南认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规则选择的科学,任何财政决策都基于一定的决策规则,政策的优劣亦取决于这种决策规则,而根本的决策规则即为宪法规则。因此,政府失灵的根源在于宪法约束失灵,财政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宪法规则;惟其如此,才能有效约束政府权力的无效率扩张。

2.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各国宪法的发展

(1)一国内部市场统一化对宪法的影响

各地区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在各地区之间建立共同的经济管理机制以协调其间的关系、解决其间的矛盾成为必要。在这种形势下,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可能会向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权的强化;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增强。(2)全球范围内及某一地区不同国家之间市场统一化对宪法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导致宪法发展的另外一种趋势,即“宪法趋同化”。

①“宪法趋同化”的概念

“宪法趋同化”不是“宪法的单一化”或“宪法的西方化”,而是指各国宪法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下因为文化的交流与共享而形成了某些共同的宪法理念。

②“宪法趋同化”的内涵:

a.各国在宪法文化的交流与共享基础之上实现宪法价值认识的趋同化;

b.宪法制度在改革与变迁方式上的趋同化;

c.宪法功能的外向化与国际化。而传统观点认为,宪法是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内关系而不是国际关系。

3.二十一世纪的立宪图景

(1)经济全球化及全球自由市场体系的开拓不仅会带来宪政理念的普及及宪法理念的趋同化发展,还可能会诱发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冲突,甚至激化一国之内不同地区、不同族群的利益矛盾与政治冲突。

(2)我们不能把某些西方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干预其他国家内政、影响其他国家宪法与宪政实践的现象等同于经济全球化本身。经济全球化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一种客观事实。理性、科学地对待经济全球化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在新的历史时期把握好宪法发展的时代脉络,建立一种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宪政制度,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发展中国家的重要使命。

3.2 课后习题详解

(说明:本章无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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