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桃浓缩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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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 4789.5、GB 4789.4、GB 4789.10 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由同一条生产线,以同一班次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由生产厂的质检部
门从每一批中随机抽样 2%的塑料桶件,每桶抽取 500g,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经检验合格者方准出厂。
6.2 在原辅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操作稳定后,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维生
1.0
铜(以 Cu 计),mg/kg
≤
10.0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个/mL
≤
100
大肠菌群 个/100mL
≤
6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取 50g 混合均匀的猕猴桃浓缩汁于 100mL 烧杯中,置于亮处,用肉眼观察
5.2.3 苯甲酸钠
按 GB 5009.29 方法测定。
5.2.4 砷、铅、铜
分别按 GB 5009.11、GB 5009.12、GB 5009.13 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检验
5.3.1 细菌总数
按 GB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789.2 测定。
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测定。
5.3.3 致病菌
SB/T 10201—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猕猴桃浓缩汁
SB/T 10201—19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猕猴桃浓缩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成熟适度的猕猴桃为原料,经榨汁、分离处理、浓
缩等工艺制成的猕猴桃浓缩汁。
本标准不适用于加糖的猕猴桃浓缩汁。
SB/T 10201—1993
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和判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 GB 10790 中第 5 章规定执行。 7.2 产品标签必须按照 GB 10790 中第 4 章执行。 7.3 本产品在贮运过程中必须按照 GB 10790 中第 6 章规定执行,并应在 5℃ 以下的条件下贮存。 7.4 保质期
表2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 ≥
40
维生素 C,mg/100g
≥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3-07-24 批准
1994-06-01 实施
SB/T 10201—1993
苯甲酸钠
符合 GB 2760 规定
砷(以 As 计),mg/kg
≤
0.5
铅(以 Pb 计),mg/kg
≤
其色泽,另取 10g 猕猴桃浓缩汁样品,用蒸馏水稀释至原汁后观察其形态,有无
杂质。
5.1.2 香气、滋味
将猕猴桃浓缩汁稀释至原汁后,嗅其香气,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
5.2 理化检验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SB/T 10203 方法测定。
5.2.2 维生素 C
按 SB/T 10203 方法测定。
符合 GB 10791 的要求。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项目
指 清汁型
标 浊汁型
色
泽
黄棕色或淡黄褐色,久贮后色稍深
形
态
澄清透明、无沉淀悬浮物
浑浊状久置后允许存少 量果肉沉淀
香气及滋味
具有猕猴桃浓缩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杂
质
不允许存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
按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土产果品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寿增、詹芙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3-07-24 批准
1994-06-01 实施
2 引用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微生物学部分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SB/T 10203 果汁通用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清汁型 3.2 浊汁型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素 C、微生物指标为出厂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为每季度抽检一次。
6.3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重新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
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6.4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选定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1993-07-24 批准
1994-06-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