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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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原因、目的
家庭收入亦指家庭人口收入的总和,是衡量家庭中各成员的劳动创造价值和个成员社会地位标志和基础。在残疾人的家庭中,家庭收入尤为特殊,他不仅关系到社会文明的进步,更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生存状况和对下一代的培养,更影响到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在当今社会的整体水平已经进入小康的今天,了解残疾人的家庭收入更对社会和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起到借鉴和指导的作用,因此,社会的整体达到小康和对残疾人的家庭收入的调查是互为统一的辩证关系,是有实践和理论的指导意义的,是非常有必要的。二、调查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和内容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辖区内的大部分残疾人家庭,利用傍晚或者周末等业余时间向工作所在单位的小区发放问卷调查300份,共收到有效问卷197份。在调查对象中,有视力残疾人的家庭17个,有听力或言语的残疾人家庭25个,肢体的残疾人家庭53个,智力的残疾人家庭33个,精神的残疾人家庭42个,其他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家庭27个。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残疾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的约占34.52%,从事个体经营及工人的约占28.73%,其余的大部分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生活来源,仅靠政府的救济或父母的资助为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人中,85.29%领取的工资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仅有象征意义,俗称的“挂户”。在有父母双残疾的家庭中,生活尤为困难,子女残疾的家庭中,家庭的消费支出也有很大的增长,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残疾人人数,有无工作单位,生活来源,本人月收入,家庭月收入,主要消费支出等。
三、调查的结论和推理
(一)大部分残疾人家庭的状况:
1、从个人的月收入来看:
由于各种原因,各种残疾人的家庭收入差别较大。以接受调查且为有效问卷的197个残疾人家庭为例,个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者为零;在1000-3000元之间的占其总数的3.54%;在500-1000元之间的占其总数的72.08%;在500元以下的占其总数的24.37%。
2、从个人的文化背景和学历和职业来看:
残疾人由于自身或者社会的原因,所受到的文化教育都不高,特别是一
些智力障碍的残疾人,虽然他们在特教学校享受到了高中的教育,但是他们的能力和认知水平必定受到一定的影响,其行为方式也是无法和常人同日而语,更莫论什么生存的技能和技巧。而对于肢体残疾人来说,只要是受过正规的教育,社会的参与度等方面来说相对较好些,但是由于我们早期的体制和教育部门的限制,使得不少残疾人被拒之门外。从而造成了残疾人普遍的学历较为低下。调查结论表明,残疾人的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为低下,大都为小学或初中的水平。
相反,有些残疾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在某些能力上却达到了成人无法达到的程度。比如,有个别残疾人在家搞的小发明、小创造真的是很多健全人无法企及的。只是没有得以开发和应用。调查似乎还发现一个问题,在残疾人中间学历和收入之间的关系好像不成正比,这和社会的大环境以及政策等的辅助有一点的关系。
(二)从家庭的月收入来看:
根据收到的调查表中得出:
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者占其总数的5.58%,家庭月收入在1000-3000元的占其总数的36.31%,家庭月收入在500-1000的占其总数的43.58%,家庭月收入在500元的占其总数的25.70%。从以上数字看出,残疾人的收入对家庭的拖累还是很明显的,明显低于社会的总体收入水平,残疾人的家庭中收入低的现象还是有不少的。
在残疾人家庭中,由于残疾人的收入不高,在自我教育和在家庭成员的教育上的投入也会受到影响,我们知道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是获取经济成果的原动力,没有知识的提高从而使得家庭的创收也大打折扣,这里可以看出人们常说的“因残致困”不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到一个现象,就是在残疾人家庭中,残疾人的日常开支相对于正常人却要多得多,这不仅表现在出行的工具,特殊用品的购置以及服装的支出等。
此外,残疾人的收入中大多是政府的提供的低保、照顾性安排和扶贫救助等。
(三)从残疾人的婚姻状况看:
根据我们所调查的其中158名成年残疾人中结过婚的占74.05%,离异的占已结婚的14.78%,目前已到达婚龄仍单身的占32.27%,这个比例更进一
步地说明残疾在生活中面临的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社会工作10秋班的郭其松在调查中还发现,残疾人和残疾人结婚的也有不少,这样就更加重了残疾人家庭的负担和生活支出,另外后天残疾的人就业的途径相对较宽,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比起那些在自幼残疾且没有多少文化的残疾人要好得多,而且他们的婚姻也相对稳定,由于家庭的联系,离婚率也较低。(四)残疾人的住房面积:
现在,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另一参考方式就是住房的居住面积,通过调查,残疾人中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标准的占总数的56.35%,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占残疾人总数的29.95%,无房户占到总数的13.70%,如此看来,在无房户的人口中,残疾人仍是不小的数目。
(五)残疾人的就业领域和出行工具:
在残疾人中,有5.58%的残疾人骑乘政府置换的三轮代步车,绝大多数的肢体残疾人愿意选择从事出租车的营运的谋生方式,但是由于旧有的体制所限,以及在残疾人的驾驶准入和车辆购置的费用等影响,残疾人想进入该领域实在是望梅止渴、遥遥无期,而从事简单易行的代步车载客又会定性为“非法营运”的罪名,因此让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职业,灵活、适度地开放某些领域,增加残疾人的就业渠道从而取消限制残疾人就业的桎梏已经是势在必行。
通过调查,我市的残疾人在被取缔营运后,有限的低保很难维持出行的汽油费,好在有27.91%的残疾人有更换电动车的意向。这将为减少出行费用增加了新的渠道,并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四、结论和建议
(一)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平等的就业环境:
人为地设置行业的准入制度势必会给本来就业面就狭窄的残疾人就业带来更大的障碍,对于肢体的残疾人来说,他的头脑的判断力不低于正常人,上肢的灵魂程度也不亚于正常人,甚至在某些方面会优于正常人,对于驾驶这么一个简单的需求,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认为地给残疾人设置了多年的障碍。同样,在教育领域,残疾人同样被隔绝了若干年,使得不止一代的人才被荒废,由此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调查表明,有的残疾人在创业或就业的过程中遭受的挫折远非常人所能理解和想象的,我们再去人为地设置障碍,又何能心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