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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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每一个任课教师均制作出了多媒体课件。
四、教学重点、难点
(一)本课程的重点
法律逻辑学的重点主要有:判断的真假制约关系,各种推理的规则,侦查与假设的运用,逻辑思维规律以及证明和反驳等内容。
(二)本课程的难点
其难点集合概念、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区别,复合判断
真值制约关系,负判断的等值判断问题,性质判断及假言判断的推理,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异同,证明与反驳的逻辑方法等问题。
解决的办法有,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利用图表和案例进行讲解,通过作业分析等方法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
五、建议学时分配
六、课程考核
本门课程的考核采取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七、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一)教材
本教材使用由姜祖桢、刘梅主编的《法律逻辑学》一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2007年修订版。
(二)参考书目
(1)刘国贺、曾昭通主编:《劳改逻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吴家麟主编:《法律逻辑学》,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
(3)白庆祥主编:《逻辑学基础》,警官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4)欧阳中石主编:《逻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5)苏天辅主编:《如何进行逻辑思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6)雍奇主编:《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雍奇等主编:《审判逻辑简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8)雍奇主编:《法律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
(9)李新万主编:《法律逻辑新论》,西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李新万等主编:《法律专业逻辑教程》,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11)金承光等编:《公安实用逻辑教程》,重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2)张绵厘主编:《实用逻辑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3)赵泽忠主编:《逻辑学辅导》,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年版。
(14)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15)李娜著:《现代逻辑的方法》,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6)于思著:《破案术-形式逻辑的应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17)邵春扑著:《法逻辑概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版。
(18)李延铸著:《侦察逻辑学》,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八、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
1、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对象
一、法律逻辑学的性质
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科学。
它有四个含义:1、客观规律;2、思维规律或逻辑规则;3、某种理论或说法;4、逻辑学。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一)思维的含义与特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
第二节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逻辑学的产生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早在公元前4世纪,在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几乎同时产生。
我国的代表人物有惠施、公孙龙、韩非荀况。
代表作是《墨经》,逻辑在我国先后被称作“名学”、“辩学”、“论理学”、“理则学”等。
在印度,胜论派和正理派创立“因明学”。
主要讨论“宗”、“因”、“喻”。
在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创立了逻辑学,资本主义时期实验科学的发展,1620年培根发表了《新工具论》。
1662年的《波尔,罗亚尔逻辑》标志着传统逻辑便基本定型了。
二、逻辑学的发展
公元7世纪,陈玄奘从印度带回因明学,进行翻译,没有流传。
16世纪,李之藻翻译了《名理探》,20世纪严复翻译了《逻辑体系》。
17世纪后,法国莱布尼兹提出建立数理逻辑,至奥地利逻辑学家歌德尔时,数理逻辑基本定型。
1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创立了辩证逻辑。
三、法律逻辑学的建立
第三节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
二、有利于帮组人们获取新的知识;
三、有利于人们正确的表达思想;
四、有利于驳斥错误思想和诡辩
第四节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勤思多练;
二、要循序渐进,不搞突击;
三、要注意理解,不死记硬背。
2、教学基本要求
掌握逻辑、形式逻辑、思维、逻辑形式、思维形式、逻辑常项、逻辑变项等基本概念,掌握逻辑的四个基本含义;熟悉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以及逻辑学的学科体系;了解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理解形式逻辑的作用;学习形式逻辑的方法。
3、难点、重点
难点和重点的逻辑的含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思维形式与逻辑形式,逻辑常项与逻辑变项等。
4、思考题
1、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是什么?
2、为什么说逻辑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科学?请举例说明之。
3、为什么要学习法律逻辑学?
第二章概念
1、教学内容:
第一节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属性有本质属性的非本质属性之分。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就是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
概念的外延就是这个概念所指的事物对象的总和。
三、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一)联系:
1、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2、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3、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二)区别:
1、概念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语词是语言学研究的范畴;
2、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言具有民族性;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是反映世界上独一无二事物的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将一类客观事物的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则是不将一类客观事物的对象作为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三、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
实体概念是反映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概念,又叫具体概念;
属性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各种属性的概念,又叫抽象概念;
四、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肯定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又叫正概念;
否定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由叫负概念;
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至少有部分相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全同关系,是指内涵不同而外延相同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种属关系,A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于B概念的外延之中,A与B的关系就是种属关系;
(三)属种关系,B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A概念的外延,A概念的外延只是B概念外延的一部分,B与A的关系就是属种关系;
(四)交叉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有部分相同,又有部分不同,两概念即是交叉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概念之间的外延完全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矛盾关系,一个属概念只有二个种概念,且种概念之间的质是相反的,那么这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二)反对关系,一个属概念有三个以上的种概念,其中任何两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三)并列关系,一个属概念有三个以上的种概念,其中任何三个种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并列关系;
第四节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一、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来缩小概念的外延,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分一次限制和连续限制,当限制到单独概念时,就不能再限制了。
二、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就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来扩大概念的外延,从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分一次概括和连续概括,当概括到哲学范畴的概念时,就不能再概括了。
无论是限制还是概括时,一定要遵守它们的规则。
第五节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以简短的形式,揭示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
它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组成。
二、下定义的方法
常用的方法是“属概念加种差”,即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三、定义的种类
性质定义;公用定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外延定义;语词定义;
四、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完全相等。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不能含有含混的概念或语词。
4、定义形式不能是否定的
第六节概念的划分
一、什么是划分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它由母项、子项和划分的标准组成。
二、划分的种类
二分法划分;多分法划分;一次划分;连续划分;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2、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
3、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
4、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
2、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概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着重掌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定义、划分等内容,特别是定义和划分的规则;了解概念的种类、概念间的关系;一般了解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3、难点、重点
内涵与外延的关系,集合概念,概念间的关系,概括与限制的要求,定义、分的常用方法和规则。
4、思考题
1、什么是概念?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是什么?
2、概念同语词的关系是怎样的?清分别举例说明。
3、概念处延间有哪些关系?请分别用欧拉图说明。
4、概念的概括和限制的逻辑依据是什么?概括和限制的极限各是什么?
5、什么是划分?划分的规则有哪些?
6、什么是定义?法律定义有哪些特点?定义有哪些规则?
第三章简单判断
1、教学内容
第一节判断的概述
一、什么是判断
(一)定义:判断是对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二)逻辑特征
1、判断必须有所肯定或否定。
2、判断有真有假。
二、判断和语句的区别
(一)并非所有语句都表达判断。
(二)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语句表达。
(三)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判断。
三、判断的种类
(一)非模态判断
1、简单判断:性质判断,关系判断。
2、复合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
(二)模态判断
1、可能性模态判断;
2、必然性模态判断;
第二节性质判断
一、什么是性质判断
(一)定义:性质判断是断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二)结构:包括主项、谓项、量项、联项四部分。
二、性质判断的种类
(一)从质的角度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二)从量的角度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
(三)从质和量的角度分为: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
三、性质判断的主项、谓项同延问题
是指性质判断中,主、谓项被陈述外延量的问题。
全称判断主项同延,特称判断主项不同延;肯定判断谓项不同延,否定判断谓项同延。
四、相同素材A、E、I、O之间的对当关系
指具有相同主谓项的A、E、I、O四种判断之间的真假制关系,包括:上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差等关系、矛盾关系。
第三节关系判断
一、什么是关系判断
(一)定义:断定事物之间是否纯在某种关系的判断。
(二)结构:关系者项、关系项和关系量项三部分。
二、关系的性质
(一)关系的对称性
1、对称关系,
2、非对称关系,
3、反对称关系。
(二)关系的传递性
1、传递关系,
2、非传递关系,
3、传递关系。
2、教学基本要求
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判断又是推理的基础,因此本章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
通过讲授有关简单判断的基本知识,了解什么是判断,判断的种类,掌握性质判断的特点、结构和规则,理解对当关系以及关系的性质,从而对简单判断有一个概括的认识。
培养学生正确应用简单判断和准确地对简单判断进行逻辑分析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复合判断和推理的知识提供必要条件。
3、难点、重点
判断的特征,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性质判断的真假情况及对当关系,关系判断的性质。
4、思考题
1、什么是判断?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是什么?
2、判断与语句的关系怎样?
3、性质判断有几种?A、E、I、O的主谓项周延情况是怎样的?
4、简述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
5、简述关系判断的对称性和传递性。
第四章复合判断(一)
1、教学内容
第一节复合判断概述
一、复合判断的含义
(一)定义:复合判就是本身包含着其他判断的判断。
(二)构成:复合判断是由肢判断和联结项构成的。
二、复合判断的性质
复合判断的逻辑箱子是由联结项决定的,复合判断的真假是由肢判断的真假决定的。
第二节联言判断
一、什么是联言判断
(一)定义: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是联言判断。
(二)结构:包括肢判断和联结项两部分。
二、联言判断的真值表
联言判断的真值是联言判断与其肢判断之间的真假制的关系。
第三节选言判断
一、什么是选言判断
(一)定义:断定可能有的几种事物情况的判断。
(二)结构:包括选言肢和联结项两部分。
一、选言判断的种类
(一)相容选言判断
1、定义:是断定选言肢可以同真的选言判断。
2、逻辑形式:pvq。
(二)不相容选言判断
1、定义:只能有一个选言肢为真的选言判断。
2、逻辑形式。
2、教学基本要求
承接和深化前面所学过的概念和简单判断的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为学习后面的各种相应复合判断推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了解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各自的特点,掌握它们的公式和规则,能熟练应用其逻辑性质及真值表,理解它们的作用,从而对复合判断有一个大体的认识。
3、难点、重点
复合判断的性质;联言判断、选言判断的真值情况;相容选言判断与不相容选言判断的区别。
4、思考题
1、什么是复合判断,复合判断的真假是由什么决定的?
2、简述联言判断的特征、种类并分别举例。
3、简述选言判断的特征种类并分别举例。
第五章复合判断(二)
1、教学内容
第一节假言判断
一、什么是假言判断
(一)定义:断定某一事物情况存在是另一种情况存在条件的判断。
(二)结构:包括假言肢和联结项两部分
二、假言判断的种类
(一)充分条件假言判断
1、定义:断定一种情况是另一情况充分条件的判断。
2、逻辑形式:p→q
(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定义:断定一种情况是另一事物情况必要条件的判断。
1、逻辑形式:p←q。
(三)充要条件假言判断
1、定义:断定一种情况是另一情况充要条件的判断。
2、逻辑形式:p←→q。
第二节负判断
一、什么是负判断
(一)定义:否定一个判断以后形成的判断是负判断。
(二)结构:包括原判断和联结项两部分。
(三)逻辑形式 P
二、负判断的等值判断
(一)性质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1、¬SAP←→SOP
2、¬SEP←→SIP
3、¬SIP←→SEP
4、¬SOP←→SAP
(二)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2、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假言判断和负判断的基本知识,掌握假言判断的肢判断与假言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掌握不同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问以后的推理奠定基础。
3、难点、重点
各种不同类型的假言判断的真假制约情况;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区别;各种不同类型的负判断的等值判断。
4、思考题
1、简述假言判断的特征、种类并分别举例。
2、简述负判断的特征、种类并分别举例。
第六章模态判断及其对当关系
1、教学内容
第一节模态逻辑概述
一、模态逻辑的含义:含有必然和可能着两个模态词的逻辑。
二、主观逻辑与客观逻辑:主观逻辑是反映人们认识的不同确定程度的模态逻辑;客观逻辑是反映客观事物存在的实际情况的模态逻辑。
第二节模态判断
一、模态判断的含义
模态判断是指断定事物情况必然性或可能性的判断。
二、简单模态判断的种类
(一)必然判断
(二)可能判断
三、同素材模态判断之间的关系
(一)反对关系
(二)下反对关系
(三)差等关系
(四)矛盾关系
四、同素材模态判断与非模态判断之间的关系
(一)反对关系
(二)下反对关系
(三)差等关系
第三节规范模态判断
一、规范模态判断的含义
就是陈述人们的行为规范的判断,又称指令判断。
二、规范模态判断的类型
(一)可为型
(二)可不为型
(三)应为型
(四)不应为型
三、规范判断的对当关系
(一)上反对关系
(二)矛盾关系
(三)从属关系
(四)下反对关系
2、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辨识模态判断的逻辑形式和逻辑特征,为以后学习模态对当关系推理奠定基础。
3、难点、重点
模态判断的含义;简单模态判断的种类;同素材模态判断之间的关系;真值模态判断与规范模态判断的区别。
4、思考题
1、真值模态判断的含义及其分类,并分别举例。
2、规范模态判断的含义及其分类,并分别举例。
3、写出真值模态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4、写出规范模态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
第七章简单判断的推理
1、教学内容
第一节推理概述
一、什么是推理
(一)定义: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二)结构:包括前提和结论两部分。
二、语言表达形式
推理由复句表达,复句是推理的语言形式,推理是复句的思维内容。
三、推理的逻辑性和结论正确的条件
(一)推理的逻辑性是指推理过程符合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理规则。
(二)推理结论正确的条件:推理有逻辑性、前提真实。
四、推理的种类
(一)根据思维进程方向不同,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二)根据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具有关系,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
(三)根据推理中前提数量的不同,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第二节性质判断直接推理
性质判断直接推理是以一个已知性质判断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作为结论的推理。
一、对当关系直接推理
(一)根据上反对关系进行的推理
SAP →¬ SEP
SEP →¬SAP
(二)根据下反对关系进行的推理
¬SIP → SOP
¬SOP→ SIP
(三)根据差等关系进行的推理
SAP → SIP
SEP → SOP
¬SIP →¬SAP
¬SOP →¬SEP
(四)根据矛盾关系进行的推理
SAP →¬SOP
SIP →¬SEP
SEP →¬SIP
SOP →¬SAP
¬SAP → SOP
¬SIP → SEP
¬SEP → SIP
¬SOP → SAP
二、判断变形直接推理
(一)换质法推理:改变前提的质,从而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
规则:1、改变前提的质,主谓项位置不变。
2、结论中的谓项换成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
SAP →SEP
SEP →SAP
SIP →SOP
SOP →SIP
(二)换位法推理:改变主谓项的位置,从而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
规则:1、交换主谓项位置,联项不变;
2、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到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SAP→ PIS
SEP→PES
SIP→ PIS
SOP不能换位
(三)换质位法推理:改变前提中的质,再交换主谓项的位置,从而得到一个新的判断。
SAP→SEP→PES
SEP→SAP→PIS
SOP→SIP→PIS
SIP不能换质位
第三节三段论
一、什么是三段论
(一)定义:由两个包含有一个共同概念的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形式。
(二)结构: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二、三段论的公理
凡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则对该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都有所肯定;凡对一类事物有所否定,则对该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都有所否定。
三、三段论的规则
(一)一个三段论只能有三个不同词项;
(二)中项至少同延一次;
(三)前提中不同延的项到结论中不得变为同延;
(四)两个否定前提得不出结论;
(五)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则结论必否定;
(六)两个特称前提得不出结论;
(七)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结论必为特称;
四、三段论的格
就是由于中项在前提中所处位置不同而构成的不同三段论的形式。
(一)第一格:中项位于大前提主项,小前提谓项。
特殊规则:1、小前提必肯定;
2、大前提必全称;
(二)第二格:中项位于大小前提谓项。
特殊规则:1、两个前提有一个否定;
2、大前提必全称;
(三)第三格:中项在大小前提主项
特殊规则:1、小前提必肯定;
2、结论必特称;
(四)第四格:中项位于大前提谓项,小前提主项
特殊规则:1、若前提有一否定,大前提必须全称;
2、若大前提肯定,小前提必全称;
3、若小前提肯定,则结论为特称;
4、任何一个前提都不能是特称否定;
5、结论不能是全称肯定;
五、三段论的式
(一)什么是三段论的式
由于组成三段论的大小前提的结论判断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三段论的形式。
(二)三段论正确式
三段论共有256个可能式,除去违反规则的共有24个有效式
六、省略三段论
(一)定义:省略大前提或小前提或结论的省略表达形式。
(二)形式:
1、省略大前提;
2、省略小前提;
3、省略结;
(三)省略三段论的补足
1、首先确立省略的是前提还是结论;
2、确定大、中、小项和大小前提;
3、把省略部分补足;
第四节关系判断推理
一、直接关系推理
(一)对称关系推理:根据对称关系的逻辑性质,以一个关系判断推出另一个关系判断的直接推理。
aRb→bRa
(一)对称关系推理:根据反对称关系的逻辑性质,以一个关系判断推出另一个关系判断的直接推理。
aRb→b¬Ra
二、间接关系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