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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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主要涉及14个税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12种。

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区分,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发生在房地产取得环节的税收有两种,即耕地占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后者已暂停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三种,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在房地产流转环节,我国目前设置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此环节两种房产税均按照纳税人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

此外,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方式类似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视同税收。

我国目前与房地产相关的收费项目繁多,且各地方的情况差异较大。

就一般情况而言,收费项目在数十种之多,收费的性质有的属于地租,有的属于服务成本代偿。

收费一般进入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

一、税费种类繁多,税租费概念混淆不清
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直接有关的税种多达14种,其中实际征收的有12种,占我国实际征收税种数量(24种)的一半。

收费项目就更加繁杂,一般都在几十种,多的地方甚至超过百种。

税、租、费本来各自性质不同。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占有的一部分国民收入,是补偿政府提供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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