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规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精讲课讲义(主讲: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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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
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罚款。
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对于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 400 吨。 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再回收率达到 30%,对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垃圾的再回收和利用率大于 40%。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的垃圾,力争大于 50%。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2Z20501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 3 页 共 12 页 ————————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 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Z205014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 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 (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 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2Z205012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 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 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髙度不小于 2.5m 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髙度不 小于 1.8m 的封闭围挡。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 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 封闭、降尘、 降噪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017 年 6分
2018 年 6分
2019 年 6分
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017 年 3分
2018 年 3分
2019 年 3分
2Z205011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
体废物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向甲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丙省环保部门同意
B.应当向甲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乙省环保部门同意
C.应当向乙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丙省环保部门同意
D.应当向丙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甲省环保部门同意
答案:B
例: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 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
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一、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一)节能的产业政策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二)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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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三)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 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二、建筑节能的规定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一)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 (二)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 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 格,当地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 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 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三、施工节能的规定 (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 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70%以上。 (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提高用水效率: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 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2.非传统水源利用:(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2)处 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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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 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该工程的( )。 A.项目名称 B.施工场所和期限 C.产生噪声的原因 D.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 E.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答案:ABDE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 废弃物。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殊经济文化 价值的水体和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 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
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或者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 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 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分
2分
2分
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
2Z2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建筑节能又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和既有建筑的节能.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
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Z205013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严格控制工业污 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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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以下规定行为之一 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下规定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1)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 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
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2)建设
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 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
染的。
源自文库
六、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度不得髙于 15dB(A)。 “夜间”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 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曰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
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例:位于甲省的某项目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经协商可转移至乙省某地填埋,但需要途经丙省辖区。关于该固
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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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
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罚款。
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对于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 400 吨。 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再回收率达到 30%,对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垃圾的再回收和利用率大于 40%。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的垃圾,力争大于 50%。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2Z20501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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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 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2Z205014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 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 (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 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2Z205012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 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 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髙度不小于 2.5m 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髙度不 小于 1.8m 的封闭围挡。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 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 封闭、降尘、 降噪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017 年 6分
2018 年 6分
2019 年 6分
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017 年 3分
2018 年 3分
2019 年 3分
2Z205011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
体废物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向甲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丙省环保部门同意
B.应当向甲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乙省环保部门同意
C.应当向乙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丙省环保部门同意
D.应当向丙省环保部门报告并经甲省环保部门同意
答案:B
例: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 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
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一、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一)节能的产业政策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二)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
———————— 第 5 页 共 12 页 ————————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三)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 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二、建筑节能的规定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一)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 (二)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 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1.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 格,当地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 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 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三、施工节能的规定 (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 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70%以上。 (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提高用水效率: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 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2.非传统水源利用:(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2)处 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
———————— 第 4 页 共 12 页 ———————— 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2 号成铭大厦 C 座
答案:A 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 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该工程的( )。 A.项目名称 B.施工场所和期限 C.产生噪声的原因 D.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 E.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答案:ABDE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 废弃物。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殊经济文化 价值的水体和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 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
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或者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 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 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分
2分
2分
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
2Z2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建筑节能又包括新建建筑的节能和既有建筑的节能.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
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Z205013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严格控制工业污 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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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以下规定行为之一 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下规定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 2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1)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 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
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2)建设
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 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
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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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度不得髙于 15dB(A)。 “夜间”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开工 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 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曰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
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例:位于甲省的某项目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经协商可转移至乙省某地填埋,但需要途经丙省辖区。关于该固
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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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