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13章 法制行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唐某系某村村民,1999年10月
Fra Baidu bibliotek
20日,唐某在返家途中,遇车祸受伤。当 晚11时30分,某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将唐某 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唐某颅脑 内部严重受伤,必须及时实施颅骨开切手 术。医院要求交警大队立即找到唐某的家 属,在其家属交纳了医疗费用之后才能实 施手术。由于唐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其 身边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及联系方 式的物品,交警大队一时无法找到其家属, 医院又要求交警大队敦促事故责任方向医 院预付医疗费用,但事故方以事故责任尚 未正式认定为由拒绝交纳。由于唐某未得 到及时救治,于次日死亡。
第十三章
法治行政
管理资料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上学 就业 结婚登记 驾驶车辆 上饭店 买彩票中奖 立遗嘱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劳动法 婚姻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 税法 继承法等
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人民代表 大会由人民依法选举出来的代表所组 成,所有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 依法产生,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的概念:
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 行审查、作出裁决的一种司法活动。
引子:小案例
案情简介: 1999年X月X日,某县物价局审批将云顶石城风景区游山门 票价格调为5.00元/人,对持有云顶山慈云寺皈依证的佛教居 士,仍执行门票价格0.50元/人不变。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据 此设卡收费。该风景名胜区主要景点云顶山慈云寺认为,设卡 调费的行为威胁到慈云寺广大僧众的基本生存;部分游客也认 为收费行为侵犯其权益,都要求停止向游客收取进山费。
乔占祥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铁路列车旅客票价符合 《价格法》第18条规定的政府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 者政府定价范围。依据铁路法的规定铁路列车旅客票 价调整属于铁道部的法定职责。铁道部所作的“通知” 是向有权机关上报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得到了批准的 情况下所作的,而且《价格法》本身对听证制度的规 定比较原则,铁道部组织了类似性质的咨询会并报主 管部门审批是符合行政程序要求的,况且票价上浮行 为已经实施,涉及面广,时过境迁,证据难以收集, 实施起来不仅难度大,也直接影响安定团结。据此, 北京市高院认为,铁道部价格上浮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上诉人乔占祥请求铁道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不 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某死亡后,医院在未经交警大队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将唐某的尸体火化。10月31日,唐某的父亲 经多方打听,终于得悉其子遇车祸在某市人民医 院死亡且已火化。随后,唐父从交警大队处领得 事故责任方支付的赔偿5万元。后来,唐父在了解 到其子如果能得到及时医治就可能不会死亡后, 认为市人民医院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义务,侵犯 了唐某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市人民医院承担医疗 事故责任,赔偿各种损失5万元。医院与唐父协商 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医院与唐父的共同要求下, 市卫生局作出裁决,责令市人民医院支付唐父精 神损失费及部分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唐父不服裁 决,向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
佘祥林案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 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 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 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 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 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 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 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 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 偿。
二、行政诉讼 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至1995年6月,全 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1949件。案 件涉及4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 一审行政案件136000件,原告胜诉率占37.73%,达 到51362件。其中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具体行 政行为的24933件;占结案总数18.36%,判决变更 显失公正具体行政行为的2149件,占结案总数 1.58%;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违法的具体行政行 为,原告因此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 24220件,占结案数的17.79%。 至2004年一审共审 理91万余件,涉及50多种,原告胜诉占30%左右。

【法院裁判】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认为,铁道部做出的 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决定, 是经过有关市场调查、方案拟定、报送国家计 委审查,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授其批准的权限范 围内予以批准,最后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批 准文件作出的。该程序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依据价格法的23条规定,主持听证 会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故本案不涉及价格 听政及其相关问题;此外,由于复议行为不属 于本案审查范围,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 判决驳回乔占祥诉讼请求。
相对独立性不够;
各复议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或行
政职能部门,没有统一、独立的 复议机构体系 公务员合法权益得不到复议的救济; 只有极少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纳 入复议的范围;
缺乏临时性权利保护规定;
临时性权利保护规定:在复议、诉讼期间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我国法律规 定相反。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制度不明确。 第10条第5款的原则性规定:申请人、第三 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试。
问题思考: (1)该案中慈云寺、游客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哪个机关是适格的被告?管理处?物价局?还是管理处的上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
1994年5月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 施,截至2004年11月,各级法院以及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共受理、审理了 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并决定对其 中的5442件案件作出赔偿。北京市各 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决 定赔偿200余万元。全国各级检察机 关共立案办理赔偿案件7823件,决定 赔偿3167件,支付赔偿金5819.53万 元。
派出所民警郭学军随后电话通知县警二中队民警冯建
湘,冯又报告队长刘光正,刘即安排民警李建平和周 畅出警。二人在事发地段进行了来回巡查,在没有发 现有价值线索的情况下返回。随后,民警李建平又到 三医院了解是否有受伤的人到医院就诊,回答没有。 3月8日18时左右,几个村民将张衡生从稻田里抬 到离国道10米左右的一村民屋檐下。21时许,户主因 怕张死在自己的家门口,将其移至国道边一棵树下。 期间,有村民为张衡生送饭、送旧衣服等为其御寒。 11日下午,当地下了大雪,气温降到零度以下。 12日 早上,村民李某去送饭时,发现张已经死亡。 法医鉴定:张衡生系冻死 经湘潭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衡生的死亡原因系 为空腹、饥饿时,在寒冷的环境中发生体温调节失衡。 随后,镇民政所将尸体运至殡仪馆。15日下午,张的 家属向湘潭县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 家赔偿。
案例分析:1998年4月5日,某市服装厂职工何某接
到该厂的下岗通知,他感到十分不满, 4月10日, 何某找到厂长付某办公室,要求其解释原因。何某 与付某关系一直不好,故在说明让何某下岗原因时, 付某使用了一些带有侮辱性的言语,招致何某极大 的反感,何某声称在付某作出令他满意的答复之前 不离开厂长办公室。付某打电话报警,服装厂所在 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警后迅即赶到,当场将何某用 手铐铐上并带回公安局。次日,区公安分局以何某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由,对其处以 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何某向市 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维持了区公安公局的处 罚决定。解除行政拘留后,何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并要求区公安分局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承认其处罚的违法性,但以无 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介绍]2005年3月7日18时50分左右,在湘潭县
107国道茶恩寺地段1723公里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肇 事逃逸案。 伤者张衡生系衡阳市人,患有精神病。3月3日因 与其继父吵架后流浪至湘潭县107国道茶恩寺镇,3月 5日傍晚时分,他蹲在107国道衡阳通往湘潭方向的机 动车道上,被过往车辆扎伤左腿,肇事车当即逃脱。 当晚21时36分,当地村民彭某拨打110报警,湘 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接到报警后, 让彭拨打湘潭县交警大队的值班电话。彭两次拨打接 通后告知县交警大队张罗山,张又让其拨打交警二中 队的电话。之后,彭因手机信道不好而没有拨通。 3 月8日上午9时许,村民罗某来到“超然药店”告诉医 生蒋某,蒋随即用诊所电话向茶恩寺派出所报案。民 警郭学军接警后,将镇政府的值班电话告知了蒋某。 蒋随后与镇民政所所长王清文取得联系,解决了医药 费问题。当日下午14时至15时,蒋某到躺在稻田里的 张衡生的伤口进行了包扎处理。
二、法制行政与行政法治 三、法治行政的特点
第二节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含义与原则 二、行政立法的程序 三、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2006年2月24日下午,广州市西华路金平广场 对面,佛山来穗打工的女子廖某骑一辆装有两 大桶潲水的自行车与周女士的私家车相撞,自 行车在崭新的私家车上划出一道长痕。 周女士当即要求廖赔偿200元。廖某掏空口 袋总共只有30元6角,却被周女士一气之下撕碎。 周女士事后表示,当时围观者几乎是一边倒站 在廖一方,甚至有市民说“人家没钱,大不了 赔两桶潲水给你”之语,她“气晕了”,才撕 碎了30元人民币。接到围观群众报警后,越秀 区警方对周女士做出罚款9000元的决定。 处理此案的越秀区警方表示,我国《人民 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们认为,作出9000元的处罚是合适的,也可 对社会产生警示作用。
依法治国的主体 — 依法治国的核心 —
人民群众 依宪治国
第一节 法治行政概述
一、人治、德治与法治 1.中国古代的人治 在人治社会里,谁的地位越高,权利越大,谁就 说了算. 2.道德与道德规范 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4.法治的根源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法治”与“人 治”的区别在于,在 法律和个人(领导者) 的意志发生冲突时, 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 人意志还是个人的意 志高于法律。 "法治 "崇尚法律的权威," 人治"崇尚个人意志。


对《行政复议法》的评价
☆ 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复议受案数持续走低 在《行政复议法》实施的头几年,各级行政复议机
关激增。01年复议案件达到83487件。02年受案数量 大面积下滑,而同期的行政诉讼和行政信访案件持 续增长。
(2)复议机关的案件维持率高
1999年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复议机关共 受理复议案件29030件,结案26169件,其中,维持 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5%;2000年维持的占52%; 2001年为53.7%;2002年为55.74%。
第三节 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三、行政赔偿
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案情摘要】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 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 浮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1年春节前十 天及春节后23天北京、上海铁路局、广州 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 实行票价上浮20%至30%。由于票价上浮, 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共多支付9元。 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发布的通知侵害了其合 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铁道部 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行为。乔遂以铁 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序为由,诉 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铁 道部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3)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人员短缺
机构不受重视,缺乏经费,资源不足,尤其是在基 层更是如此,导致复议人员有心无力,复议案件处 理效率得不到提高。
☆现行复议制度存在的不足
公正性不够
复议机关地位非真正中立; 复议机关不愿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故更多地采取了维持的作法; 某些部门将是否被起诉,是否败诉作 为考绩标准,导致高维持率; 复议人员缺乏任职资格的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