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精品】经济法基础·课后作业·第七章

【精品】经济法基础·课后作业·第七章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单位票据签章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B.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C.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D.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2.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下列()账户,不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核准。

A.基本存款账户B.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C.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D.QFII专用存款账户3.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1年B.2年C.3年D.5年4.下列有关贷记卡持卡人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说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贷记卡持卡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B.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C.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D.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百分之五5.当事人采用汇兑方式进行结算的,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无法交付的汇款,应当主动办理退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公示催告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先办理相应的挂失止付手续B.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最后持票人C.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90日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7.2009年5月16日,甲公司开具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以支付货款,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甲公司账户内金额不足以支付为由拒绝付款。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课件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课件

支付结算法律框架
支付结算法律框架由各类金融法规、政策文件和监管规定组成,确立了支付 结算的基本制度和规则体系。
支付结算法律法规
涉及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支付结算法》等,为支付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合同法律要素
支付结算合同需要具备要约、接受、有偿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六个基本要素的要求,确保支付双方的权益。
支付结算纠纷解决径,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支 付结算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前景展望
随着支付结算业务的不断发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兴支付方式和金融科技的发 展。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PPT课件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规范支付和结算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支付结 算的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健全与规范直接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具 有重要意义。

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款项按时足额支付。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应依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存款人对其存入银行的资金享有自主支配权。

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只负责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不承担垫付资金的责任。

2、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的权利与义务: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这些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

3、结算方式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4、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等。

银行应按照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得压票、拖延支付等。

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交易安全通过明确支付结算的规则和程序,减少交易中的风险和纠纷,确保资金的安全转移,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维护金融秩序规范金融机构和参与者的行为,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金融犯罪,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促进经济发展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体系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范本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范本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的安全与效率,维护支付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三条支付结算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中介机构。

其中,付款人是指应当向收款人支付货币的一方,收款人是指有权收取货币的一方,中介机构是指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支付结算应当遵循安全、快捷、准确、方便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支付结算工具第五条支付结算工具包括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

第六条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七条信用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八条结算凭证是指记载支付结算事项的书面文件,包括汇兑单、托收承付单、委托收款单等。

第三章支付结算方式第九条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

第十条汇兑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汇往异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托收承付是指根据销售合同,收款人将商业汇票或者债权凭证提交给银行,由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并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委托收款是指付款人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发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的金额和条件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第四章支付结算原则第十四条支付结算应当遵循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原则。

第十五条支付结算应当遵循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第十六条支付结算应当遵循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意义
1 2
保障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
支付结算可以确保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的顺利 实现,减少货币流通和支付风险。
促进金融业发展
支付结算的发展为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 发展空间,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
3
方便快捷
支付结算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可以减少货 币流通时间和支付成本。
支付结算的种类
现金结算
监督检查效果评估
定期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 评估,确保监管措施得到 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效果评估
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工 作进行评估,促进其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05
支付结算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违规使用银行账户案
总结词
违法违规、缺乏责任意识、受到严厉惩罚
详细描述
甲公司违反规定使用公司银行账户,将大量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个人消 费和投资。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甲公司的行为被发现并受到严 厉的法律制裁,不仅被罚款数万元,还被银行取消了账户使用资格。
支付结算的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负责制定支付结算制度、对支 付结算业务实施监管、监测支
付结算系统风险等。
银保监会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 业务实施监管。
证监会
对证券期货业的支付结算业务 实施监管。
支付结算的监管措施
制定支付结算制度
核准和备案
明确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结算方式、结算 收费标准等,规范各类支付结算行为。
对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实施核准或备案 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定条件。
监督检查
信息披露
对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检查,重点 关注各类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
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披露其支付结算相关信 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经济法基础》分章历年真题精选·第7章

《经济法基础》分章历年真题精选·第7章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011年)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2011年)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W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W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B.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

根据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2011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

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B.单位卡与个人卡C.信用卡与借记卡D.磁条卡与芯片卡『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分类。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

4.(2011年)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

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A.付款请求权B.利益返还请求权C.票据追索权D.票据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5.(2010年)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连处签章的是()。

财经法规课件第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课件第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课件第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引言支付结算是财经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资金的流动、转移和交易,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针对支付结算领域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旨在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实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原则。

1. 法定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以法律为基础,明确规定支付结算领域的权益、义务、责任和规则。

所有与支付结算相关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护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 安全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注重支付结算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支付结算的安全,防范支付风险和欺诈行为。

同时,要求支付结算机构加强技术防范,保障支付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4. 便利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注重提升支付结算的便利性,推动支付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支付结算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服务。

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和结算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12月1日实施,主要规定了支付和结算机构的组织、监管、运营等方面的内容,为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于1995年3月18日颁布,包含了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的规范和监管,确保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支付结算活动进行了规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对支付结算活动的监管,我国设立了相关的监管机构。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 铜陵学院 孙结才
21
• 【例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 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 • 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 • 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 【答案】C • 【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
铜陵学院
孙结才
12
• 【例题1· 单选题】某出票人于10月 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 “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2008年) • A、拾月贰拾日 • B、零拾月零贰拾日 • C、壹拾月贰拾日 •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答案】D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 铜陵学院 孙结才 23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掌握)
•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 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1.核准制: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1)基本 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 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 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 2.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1)一般 存款账户;(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解释】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备案。
铜陵学院
孙结才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习题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习题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是 ;A.金额B.出票日期C.收款人名称D.付款人名称2.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2月15日应写成 ;A.贰月拾伍日B.零贰月拾伍日C.零贰月壹拾伍日D.零贰月零拾伍日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4.根据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是 ;A.办理借款转存B.办理借款归还C.办理现金缴存D.办理现金支取5.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取现金用于工资、奖金发放,只能通过规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是 ;A.一般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年年年年7.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借记卡的是;A.信用卡B.专用卡C.转账卡D.储值卡8.牛某使用银行卡支付宾馆住宿费5000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办理该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应不得低于元;9.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天天天天1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A.汇兑B.信用证C.托收承付D.委托收款11.托收承付结算制度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天天天年12.某企业2009年2月1日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如该企业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当在内出具拒绝证明;月1日~3日月2日~4日月1日~10日月2日~11日13.下列关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信用证为不可转让单据B.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C.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D.开证银行在决定受理时,向申请人收取的保证金应不低于开证金额的20%1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A.出票人B.收款人C.付款人D.保证人15.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A.被背书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16.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票行为的有 ;A.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B.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17.乙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商品,收到丙公司开来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出纳不慎将该商业汇票丢失,则乙公司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A.普通诉讼B.注销银行账号C.变更工商登记D.变更开户银行1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出票人授权补记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19.下列关于商业汇票说法中,正确的是;A.商业汇票的绝对付款人为承兑人B.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是必须记载事项C.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内D.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根据票据法规定,不属于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 ;A.表明“本票”的字样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C.确定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D.出票人签章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B.见票即付的汇票C.定日付款的汇票D.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22.下列各项中,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说法正确的是 ;A.处以票面金额10%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B处以.票面金额3%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B.处以.票面金额3%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C.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高于1000元的罚款D.银行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C.银行不垫款原则D.公平公正原则E.履约付款原则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B.临时存款账户C.个人存款账户D.一般存款账户3.下列各项中,可以办理现金支取的账户有 ;A.一般存款账户B.临时存款账户C.基本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A.稿费收入B.个人产权转让收益C.证券交易结算资金D.保险理赔5.根据规定,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人名称C.委托日期D.汇款人签章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的理由有 ;A.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B.收款人在未协商的情况下提前交货的C.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认为已不需要该项货物的D.赊销商品7.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 ;A.委托收款B.支票C.托收承付D.汇兑8.下列属于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事项是 ;A.确定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B.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和附寄单证张数C.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D.收款日期9.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调整的有 ;A.股票B.支票C.汇票D.本票10.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出票B.背书C.承兑D.提示付款11.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形式进行补救;A.作废B.公示催告C.普通诉讼D.声明12.关于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付款B.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C.定日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A.支票金额B.出票日期C.付款人名称D.收款人名称14.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有 ;A.银行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B.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C.单位签发空头支票D.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三、判断题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2.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3.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经A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持有到期后在法定期限内向银行提示付款,此时甲公司在A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票据款,本着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中“银行不垫款”的原则,A银行有权拒绝向乙公司支付票据款;4.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向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征金额50%的保证金;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6.存款人只能在注册地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7.单位人民币卡销户时,其账户资金可以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提取现金;8.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9.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10.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11.变更票据上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1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丢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仅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13.银行汇票不可以转账,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14.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15.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四、综合题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C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龙腾公司;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简要说明理由;2指出荣昌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3指出荣昌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3.振辉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3银行能否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答案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规定;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包括: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该题针对“支付结算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上中文大写的记载;根据规定,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所以2月15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伍日”;该题针对“支付结算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3.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题针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知识点进行考核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题针对“一般存款账户”知识点进行考核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该题针对“基本存款账户”知识点进行考核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存款账户的有关规定;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该题针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知识点进行考核7.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分类;信用卡是贷记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该题针对“银行卡的概念、分类、账户和交易”知识点进行考核8.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业务手续费的计算;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的商户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该笔结算业务的手续费不得低于5000×2%=100元;该题针对“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知识点进行考核9.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该题针对“银行卡计息和收费”知识点进行考核1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结算方式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为汇兑结算方式;该题针对“汇兑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1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根据规定,托收承付结算制度中,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该题针对“托收承付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1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当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该题针对“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1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该题针对“信用证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1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范围;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不包括保证人;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概念、分类和取得”知识点进行考核1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兑人的概念; 承兑人,是指接收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它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16.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17.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进行补救;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18.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基本规定;选项B,支票可以背书转让;选项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该题针对“支票”知识点进行考核19.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相关规定;选项B,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选项D,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该题针对“商业汇票”知识点进行考核2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是自付票据,所以,应该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而非委托;该题针对“银行本票”知识点进行考核2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属于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这类汇票有两种:一是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的汇票;二是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目前主要是指银行汇票;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22.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该题针对“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二、多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礼貌原则不属于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该题针对“支付结算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2.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个人和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该题针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3.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账户的使用;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大部分不得办理现金支付,但零余额账户除外;该题针对“基本存款账户”知识点进行考核4.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以上四项均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该题针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知识点进行考核5.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兑必须记载事项;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该题针对“汇兑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方式下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者逾期交货,付款人认为已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直接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等;该题针对“托收承付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7.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各种支付结算方式中计算金额起点的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该题针对“托收承付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8.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凭证的必须记载事项;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委托收款”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不予受理;该题针对“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9.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的票据事项;广义的票据包括: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但我国票据法调整的票据仅限于汇票、本票和支票;该题针对“支付结算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10.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选项ABC均属于票据行为;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11.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形式进行补救;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12.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按下列期限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该题针对“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的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该题针对“支票”知识点进行考核14.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法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 以上四项都属于违反支付结算规定的行为;该题针对“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三、判断题1.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来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该题针对“基本存款账户”知识点进行考核2.正确答案:对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遗失的处理;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概念、分类和取得”知识点进行考核3.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相关规定;在银行承兑汇票中,银行是承兑人,是承担绝对付款义务的人,而办理支付结算原则中所说的“银行不垫款”是针对银行为代理付款人的情况,因此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关系中,银行不能再遵循什么“银行不垫款”的原则,是应该以绝对付款人的身份付款的;该题针对“商业汇票”知识点进行考核4.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根据规定,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征金额20%的保证金;该题针对“信用证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5.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相关规定;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该题针对“支付结算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6.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地存款账户的开立;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该题针对“基本存款账户”知识点进行考核7.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注销的有关规定;单位人民币卡销户时,其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该题针对“银行卡的概念、分类、账户和交易”知识点进行考核。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对于支付结算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支付结算是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货币流通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支付结算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主体、支付结算方式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自愿互利原则、合法合规原则等。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支付结算活动应当公平、公正地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

自愿互利原则是指支付结算活动应当基于各方的自愿和互利,遵循市场规律。

合法合规原则是指支付结算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其次,支付结算法律主体包括支付服务提供者、支付机构、商户等各个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主体。

支付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支付机构等。

支付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如第三方支付机构。

商户是指与支付服务提供者签署合作协议,接受支付服务的经营者。

支付结算方式是指支付结算活动所使用的具体方式和工具。

目前主要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

现金支付是指通过纸币、硬币等进行支付,是一种传统的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渠道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宝等。

移动支付是指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支付,如手机支付、扫码支付等。

国家法律对于各种支付结算方式都有相应的规定和监管。

最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于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

国家法律对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监管,保障了支付结算活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例如,国家法律规定了支付结算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对于未经授权从事支付结算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此外,国家也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支付结算活动进行监管和监督,防范支付结算风险。

综上所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保障支付结算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包括支付结算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主体、支付结算方式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会计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篇)

会计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会计法的概念、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方式、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会计法的概念会计法是指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会计法典、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

会计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为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诚实信用原则:支付结算各方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隐瞒等不正当行为。

3. 安全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确保支付结算活动的安全性,防止支付结算风险的发生。

4. 便捷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简化支付结算程序,提高支付结算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5. 及时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确保支付结算活动及时完成,防止支付结算纠纷的发生。

四、支付结算方式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当事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

现金支付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支付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具有安全、便捷、可追溯的特点。

3. 票据支付:票据支付是指当事人使用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

票据支付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

4. 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等)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

电子支付具有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

5. 其他支付方式:除上述支付方式外,还包括信用卡支付、预付卡支付、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支付方式。

五、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1.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行为,如欺诈、隐瞒、伪造票据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银行和其他支付结算机构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完成支付结算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学课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学课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银行卡(一)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 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 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种类 银行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分类。如: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 条卡、芯片(IC)卡等;从发卡银行是否给予持卡人信用额 度来分,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二)银行卡的发行主体 发行银行卡的主体为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 行),并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七)银行卡的风险管理
是指针对银行卡中的信用卡的持有人可能滥用信用额度, 给发卡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所进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1、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审查:
2、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
(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 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 综合授信额度的3%;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两大问 题: 一是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是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 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四、银行卡(四)
(四)银行卡的收费标准
重点掌握: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 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 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 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各种支付活动中涉及到的财务结算过程。

支付是一种资金活动,支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账务结算称为结算。

支付结算通常是指账户活期、定期存款、网银支付、POS机支付、ATM机支付等从账户中转移资金的一种金融活动。

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形成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形成基础,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发展。

法律规范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保障。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支付机构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管理办法、清算机构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货币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业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础法律,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业务范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商业银行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结算中心(简称“中心”)的组织管理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以及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 支付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支付机构的许可、备案、业务范围、资本要求、经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并对支付机构的安全性、隐私保护、行业协同等做出了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则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资本要求、从业资格、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3. 清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清算机构管理条例》对于清算机构的设置、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4. 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条例对于个人、企业和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资格、方式、要求、限制、批准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5. 货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在国家货币管理当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货币政策包括信贷政策、货币政策工具等,其目的是调节经济运行,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四、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目标和效果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健、安全、高效、透明的支付结算系统,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支付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成为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层面介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定义支付:指买卖双方在进行商品和服务交付的同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款或租金等价款的转移。

结算:指金融机构在支付完成后进行的账户扣款和记账处理。

支付结算:指商业活动中,支付方通过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转给收款方,金融机构负责多方资金互转过程中的结算和清算活动。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法》、《金融机构账户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领域反洗钱监管的通知》等多个法律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是《支付结算法》。

这部法律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对我国的支付结算环境进行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

支付结算法的主要内容1.支付结算的运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支付行业的自律规则。

2.收集、使用、存储、转移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支付系统应当具备创新、安全、高效、便捷的特点。

4.支付运营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保障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

5.支付运营主体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等反犯罪、反欺诈职责。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支付结算法》之前,我国已经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这部法规主要是针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管理。

该法规规定了非银支付机构的资本金要求、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要求、客户资金的处理管理等要求。

总结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维护金融稳定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一直在加强支付结算领域的监管,为相关法规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随着技术和业务的不断创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构建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环境。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注意加壹和加零的规 定: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 在其前面加“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 壹拾月零贰拾日。 注意!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 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 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 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
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 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是指单位、个体户、个人 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上述哪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 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 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六)熟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七)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八)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九)了解国内信用证[考试内容]第一节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氛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后符合开立相应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备案程序;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有下列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13内向开户银行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等。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变更事项的管理、对账管理和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第三节银行卡一、银行卡的分类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前者可以透支,后者不具备透支功能。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按规定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井立记名账户。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规定金额。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白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四节结算方式一、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汇兑的办理程序、撤销和退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托收承付办理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委托收款办理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对信用证办理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节票据的一般规定一、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与保证人。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票据具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和融资功能。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一)票据权利的分类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有三种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五)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六)票据责任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票据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出票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票据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等。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定金额和费用。

(二)背书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以背书目的为标准,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连续是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不得进行条件背书、部分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三)承兑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承兑仅限于商业汇票。

承兑程序,包括提示承兑、受理承兑、记载承兑事项等。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四)保证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保证的记载事项包括: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四、票据追索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