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https://img.taocdn.com/s3/m/b82f3cb2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54.png)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电力行业的一项重要的科学技术奖项,旨在表彰在电力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企业。
该奖项的设立为中国电力科技创新搭建了重要的平台,推动了电力行业的发展。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选在科学性、技术含量和实用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重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旨在鼓励电力科学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应用,推动电力行业的创新发展。
本次评选共设七个奖项,分别是电力系统和智能电网技术奖、电力工程建设技术奖、电力装备技术奖、电力工程施工技术奖、电力工业信息化技术奖、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电力装备创新奖。
首先,获得电力系统和智能电网技术奖的项目是在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和管理中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例如,某团队通过对电力系统运行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的应用,实现了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运行和调度,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电力工程建设技术奖评选的项目主要是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技术成果。
这些科技成果可能涉及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测等方面。
例如,某个项目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应用了新型的施工工艺和装备,有效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电力装备技术奖主要表彰在电力装备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
这些科技成果可能涉及变电站设备、输电线路设备、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例如,某企业研发了一种新型的高电压直流输电设备,该设备具有能效高、体积小和耐久性强等优点,得到了电力行业的广泛应用。
电力工程施工技术奖评选的项目主要是在电力工程施工领域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这些科技成果可能涉及电力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等方面。
例如,某个团队通过引入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了电力工程施工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电力工业信息化技术奖评选的项目主要是在电力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
这些科技成果可能涉及电力企业的信息系统、智能化设备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等方面。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https://img.taocdn.com/s3/m/d8eb8c0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dbfcb63.png)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如下:
技术发明奖方面,拟授二等奖3项,分别是“基于时频分析的电网故障诊断与监控系统”、“±800kV超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保护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和“基于等效性理论的复杂系统多维协同优化设计方法及应用”。
拟授三等奖4项,分别是“基于数据挖掘的电网调度运行优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智能电网调度关键技术及应用”、“面向智能电网的分布式储能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和“基于信息物理融合的智能电网安全监控与防护关键技术及应用”。
科学技术进步奖方面,拟授一等奖9项,包括“特高压GIS变电站特快速瞬态过电压防护关键技术及应用”、“300m级特高拱坝安全控制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等。
拟授二等奖34项,包括“大型火力发电厂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及应用”、“大容量低损耗电力电子关键技术及在电网应用”等。
拟授三等奖66项,包括“大规模风电场集群优化调度关键技术及应用”、“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等。
这些项目涉及了智能电网、新能源、节能减排、电网安全等领域,对推动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8版)》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8版)》](https://img.taocdn.com/s3/m/c611824df01dc281e53af0e0.png)
附件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制与推广应用,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发的科技进步成果申报、评审及批准表彰。
第四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七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科技进步奖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成果申报。
第十条申报成果应是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研制的相对成熟且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范围1.工程类型: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2.申报单位: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
3.成果范围:(1)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等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制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成果:1.产品和材料的研制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https://img.taocdn.com/s3/m/75281c7cf5335a8102d22024.png)
附件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2017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新常态,坚持主动创新驱动,推动电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水平,统一电力建设工程新技术应用评价的规则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新技术应用效果的专项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本工程推广应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见附件1)、建筑业10项新技术(见附件2)、电力建设“五新”推广应用信息目录(见附件3)及其他自主创新技术(各类新技术按国家、行业最新公布的版本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研发成果是指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依托本工程研发的成果,包括: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及其他奖项;2.取得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4.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编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技术包括:―1―1.国内首创或行业首创(应有查新报告);2.省部级及以上有关技术委员会出具关键技术评审报告或相关证明;3.新纪录(工期、造价、用地、连续运行天数等新纪录,应有查新报告)。
第六条新技术应用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提出量化的实施计划并编制实施细则,将新技术应用纳入到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协议、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中。
第七条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按工程初评、提出申请、现场评价、会议评审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的受理单位(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其人力资源、注册资本、管理水平、检测手段、工程业绩等应满足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需要。
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及关键技术申报、评审要点
![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及关键技术申报、评审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55bfb3a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e2.png)
成果转化
转化方式
鼓励和支持获奖项目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产学研合作等方式 实现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转化机制
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机制,包括成果评估、交易、融资等环节,为 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转化效益
注重成果转化的实际效益,通过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实现科技成果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05
常见问题与解答
申报常见问题
问题1
申报材料不齐全
解决方案
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包括项目计划书、技术 报告、研究数据等。
问题2
申报时间错过
解决方案
关注申报截止日期,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按时提交 。
项目内容描述不清
问题3
解决方案
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方法、成果和意义,确保评审专 家能充分理解项目内容。
评审常见问题
申报流程
准备申报材料
01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技术报告、成果应用
证明等。
在线提交
02
通过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
03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申报流程
形式审查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入评审环节。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科研能力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拥有相应的科技人 员和设备。
申报项目要求
技术创新性
申报项目应具有明显的创新点,技术水平达到 行业先进水平。
实用性
申报项目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 生产中的问题。
经济效益
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为电力建设行业带来实际收益。
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关键技术成果申报与评审要点
![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关键技术成果申报与评审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6646e638767f5acfa1c7cdc2.png)
2002200//11//11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一、科技创新与工程创优
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取得显著的科技进步,应用了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节能、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行业其他同类工程; 总结出独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属于同时期国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
2020/1/11
二、电力建设 科技进步奖申报与评审
1.《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2017版)》在2016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
修订,主要的变化在评审环节,增加了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程序也有所修订。
内容
章节 结构
2016 版
共为六章 四十五条: 第一章 总 则(共六条) 第二章 申报(共十二条) 第三章 评审(共十三条) 第四章 评审会议程序 (共八条) 第五章 批准表彰(共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共两条)
2002200//11//11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一、科技创新与工程创优
④《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版)》同样将科技进步 与创新成果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
积极推广应用“五新”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在本工程建设过 程中主动创新驱动,研发并获பைடு நூலகம்专利、工法、科技进步奖及QC 小组成果奖。
申报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至少获省(部)级科技进 步、QC小组成果奖各2项;
按照《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2017版)》, 凡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研发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 进行申报。
中电建协工〔2018〕4号附件1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8版)》
![中电建协工〔2018〕4号附件1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8版)》](https://img.taocdn.com/s3/m/70fcd05d783e0912a3162a0b.png)
附件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制与推广应用,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发的科技进步成果申报、评审及批准表彰。
第四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七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科技进步奖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成果申报。
第十条申报成果应是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研制的相对成熟且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范围1.工程类型: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2.申报单位: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
3.成果范围:(1)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等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制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成果:1.产品和材料的研制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https://img.taocdn.com/s3/m/ff5fee6c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b.png)
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综述1. 引言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颁发,标志着我国电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成就。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探讨我国电力建设领域的科技进步及未来发展方向。
2. 评估获奖项目2017年获奖项目中,涉及了电力系统、新能源、智能电网等多个领域。
其中,有针对传统火电厂排放控制技术的创新研究,以及智能电网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的技术应用等。
这些项目不仅深度挖掘了电力建设中的技术瓶颈,而且在解决能源环境问题上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这些成果的获奖,对我国电力建设科技水平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 主题内容的反复提及在这些获奖项目中,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是主题中的关键词。
通过对这些项目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电力建设科技进步的核心要素和创新路径。
这也为我们探讨电力建设领域的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4. 总结与展望通过对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综述,我们不仅能够全面了解我国电力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也能够为未来的科技发展路径提供重要启示。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继续强化科技创新,在智能电网、新能源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等方面持续取得新突破,推动我国电力建设科技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是我国能源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我国向世界能源大国迈进的重要保障。
通过持续深化科技创新,我相信我们能够在电力系统、能源利用和智能电网等领域取得更多重要突破,为我国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结语通过本文的评估和总结,我对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意义和背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期待未来,电力建设科技进步能够不断推动我国能源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强大支撑。
以上就是对2017年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综述和个人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https://img.taocdn.com/s3/m/df650d717e21af45b307a83e.png)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制与推广应用,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发的科技进步成果申报、评审及批准表彰。
第四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七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科技进步奖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成果申报。
第十条申报成果应是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研制的相对成熟且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范围1.工程类型: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
2.申报单位: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
3.成果范围:(1)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成果:1.产品和材料的研制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5.电力建设相关地质、气象、环境等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https://img.taocdn.com/s3/m/61df07ee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24.png)
2017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获奖项目概述
三、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与技术特点
四、获奖项目的社会效益与意义
五、结论
正文: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是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电力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2017 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在众多申请项目中,评选出了多个获奖项目,这些项目在电力科学技术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获奖项目概述:
2017 年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共设有六个奖项,分别是: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电力技术发明奖、电力科学技术创新奖、电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电力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和电力科学技术青年奖。
这些奖项涵盖了电力行业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包括电力系统与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新能源与节能减排等。
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与技术特点:
2017 年获奖项目中,有许多项目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推动了电力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某获奖项目“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技术研究”在高压直
流输电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提高了输电效率和稳定性;另一个获奖项目“新能源接入电网技术研究与应用”则针对新能源接入电网的技术难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获奖项目的社会效益与意义:
这些获奖项目不仅提高了我国电力行业的技术水平,还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例如,通过高压直流输电技术的应用,可以降低输电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新能源接入电网技术的突破,有助于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助力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7年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拟授奖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7年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拟授奖](https://img.taocdn.com/s3/m/e7ceb1add4d8d15abe234efc.png)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1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拟授奖名单一、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拟授奖项目(4项)
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国电集生[2011]766号)规定,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拟授奖项目(6项)
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国电集生[2011]766号)规定,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三、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拟授奖项目(10项)
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国电集生[2011]766号)规定,三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201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拟授奖名单四、科技进步组织奖拟授奖单位(3项)
注: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国电集生[2011]766号)规定,获得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单位,同时获得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组织奖。
五、优秀合理化建议奖项目推荐名单(46项)
10
2017年度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拟授奖名单
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国电集生[2011]766号)规定,优秀合理化建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11。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017年度)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017年度)](https://img.taocdn.com/s3/m/fbdc91751eb91a37f1115cb2.png)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2017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专业评审组:项目编号:网评小组:二、项目简介三、主要科技创新四、客观评价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六、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承诺:上述知识产权用于推荐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第一完成人签名: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A 设计单位;B 制造单位;C 施工单位;D 生产单位;E 科研单位;F 高校;G其他十、推荐单位意见十一、主要附件目录十二、附件1.知识产权证明(pdf文件格式)2.应用证明(pdf文件格式)(模板见附表1)3.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pdf文件格式)4. 论文、专著及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pdf文件格式)附表1应用证明《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只提供电子版推荐书(即不受理纸质推荐书),其具体要求如下:1. 推荐书通过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登录地址:/)在线填写和上传完成。
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
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 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2. 推荐书主件中涉及需签章的有关栏目应从推荐系统中导出相应表格后打印、签章,扫描成pdf格式后上传至推荐系统。
如:(1)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在“一、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十、推荐单位意见”表中有关栏目内盖公章;(2)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2、经济效益”栏目相关数据后盖公章;(3)第一完成人在“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中有关栏目内签字;(4)各主要完成人在“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有关栏目内签字;(5)各主要完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在“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有关栏目内盖公章。
最新2017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含中小型及境外工程)
![最新2017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含中小型及境外工程)](https://img.taocdn.com/s3/m/6c70bb1cad02de80d4d84083.png)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含中小型、境外工程,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现场复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
主体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或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未核准的工程;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5.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1.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2.装机容量49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3.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4.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5.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7.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8.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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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1. 背景介绍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是由我国电力建设协会设立的一项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电力建设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个人和团队,以激励广大电力建设从业人员发挥创造力,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电力建设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2. 奖项设置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对象包括电力建设领域内的科研机构、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合作组织,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建设技术创新、工程设计与施工、智能电力建设、绿色电力建设等领域。
3.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创新与成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
评选工作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借鉴国内外同类奖项的评选经验,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 获奖影响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设立,对于激励电力建设从业人员努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获奖者可获得奖金、奖状并得到相关媒体的宣传报道,提高个人和单位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影响力,还可获得更多合作和发展的机会。
5. 展望与建议未来,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将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加强与其他奖项的交流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团队参与其中,推动电力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的不断涌现,为电力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总结: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设立和评选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电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希望通过该奖项的力量,激励更多电力建设从业人员不断创新、超越自我,在推动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中展现更加优异的成绩和贡献。
中电建协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设立和评选活动在电力建设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反映了行业对于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电力建设行业也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挑战和机遇。
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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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公司综合实力,根据《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电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科技进步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是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最高评审机构。
第六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是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二章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第七条公司科技进步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对重大工程类项目仅评定一等奖。
第八条公司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技术改造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为推动电力科技进步特别是电网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一)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在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实现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具有新的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科学理论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应用软件等项目中,具有显著的科学贡献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并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三)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
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公司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公司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
第十条公司科技进步奖由公司系统各直属单位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推荐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获得推荐单位科学技术奖。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https://img.taocdn.com/s3/m/dc3a6b052b160b4e767fcfab.png)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05年4月15日发布,2011年6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2月10日第三次修订,2015年5月28日第四次修订,2017年5月2日第五次修订,2018年5月2日第六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电力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电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设奖单位(以下简称设奖者),共同设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其承办机构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为做好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电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电力生产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和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加速电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cce680c581b6bd97f19ea2f.png)
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使科技工作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计划管理、考核和奖励等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程序,适用于对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管理。
2. 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的项目包括:a)科学研究、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制;b)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技术(方法)的重大改进;c)科技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d)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e)提供决策的软科学研究。
3. 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项目的来源可以包括:a)上级下达的项目;b)公司中长期科学技术进步计划中的项目;c)公司所属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的项目。
4.科学技术进步计划项目的实施在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下达后,科技进步项目的承担单位主管应对所承担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落实,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将完成该项目的工时列入他们的年工作量定额,并为他们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其它条件;项目负责人根据下达的项目总费用和年度费用计划,编制当年的费用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经承担单位主管审核并报有关管理部门、经营开发部、财务部复审;项目承担单位制订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本单位的生产 (工作) 计划。
5.科学技术进步项目费用的使用科学技术进步项目费用由承担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当年批准的费用使用计划掌握使用。
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发生的费用由承担部门(单位)领导签字认可后,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6. 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完成后的评价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在二个月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含效益分析)、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等材料。
由有关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的全面工作进行审核,并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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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
(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制与推广应用,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发的科技进步成果申报、评审及批准表彰。
第四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七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
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成果申报。
第十条申报成果应是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研制的相对成熟且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范围
1.工程类型: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
2.申报单位: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
3.成果范围:
(1)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成果:
1.产品和材料的研制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5.电力建设相关地质、气象、环境等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6.未在工程中实际应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成果。
7.电力建设企业申报的非电力建设成果。
8.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成果。
第十三条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或申报上述奖项未获奖或获奖等级较低的成果,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申报成果须在申报单位内部立项,并完成内部评审。
第十六条申报成果应经两个及以上工程应用,且需提供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应用效果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关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委员会的关键技术评审,且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年。
1.拟申报科技进步一等奖。
2.应用工程实例少于两个的成果。
3.直接涉及“安健环”的成果。
第十八条科技进步奖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主要研制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或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要研制单位之一。
第十九条主要研制单位和主要研制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申报成果的主要研制单位和主要研制人限额数为:
一等奖:获奖主要研制单位不超过4家,研制人不超过10人;
二等奖:获奖主要研制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人不超过8人;
三等奖:获奖主要研制单位不超过2家,研制人不超过6人。
第二十一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1)
2.成果文本,内容包括:
(1)前言
(2)主要用途
(3)技术原理
(4)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5)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
(6)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7)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
(8)必要的图表及照片
3.附配音的科技成果介绍PPT(成果文本重点内容,图文并茂,时长5~8分钟)
4.证明文件:
(1)企业内部成果立项文件(申报单位出具)
(2)性能指标测试报告(成果涉及性能指标的,由有能力资格的测试机构出具报告)
(3)评价测试报告(计算机软件技术成果需提供,由有资格的软件评测机构出具)
(4)企业内部成果验收报告(申报单位出具)
(5)发明专利或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内外首创需提供,查新报告应由技术情报部门出具)
(6)成果相关的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效果证明(不少于2个工程,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8)关键技术评审报告(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需提供,由省部级、行业技术委员会出具)
(9)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第三章评审
第二十二条科技进步奖评审分为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及审定批准三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科技进步奖评审,着重对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
熟可靠性、原理科学性、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经济效益等十项内容进行定量评分、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成果与国外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2.二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点,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三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其总体科技水平或关键技术有创新点,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第二十五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从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业应涵盖申报成果的各相关专业,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
第二十七条网络评审阶段。
1.网络评审阶段包括申报成果预审、成果网络评审两项工作内容。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专业覆盖情况,组织若干网络专业评审组,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3.网络专业评审组对本组申报成果进行预审及网络评审,每项成果应由不少于5位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专家分别对申报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填写“网络评审表”(见
附件2)。
5.申报成果预审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进行成果网络评审及评分。
第二十八条会议评审阶段。
1.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扩大会议。
根据成果专业覆盖情况组织若干专业审核组,各专业审核组分别逐项对网络专业评审组形成的“网络评审表”的内容进行统计、整合及审查,并形成“专业审核组汇总表”。
2.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会议。
对“专业审核组汇总表”等评审内容进行集中审查、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成果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汇总表”。
3.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对“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汇总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评审过程实行专家回避原则,且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科技成果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同单位申报的题目或内容雷同的成果,评审委员会将不出具评审结论,申报单位自主协商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四章批准表彰
第三十一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提交中电建协审定,公示10天。
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表彰,对获奖成果的主要研制单位和主要研制人颁发证书,并对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
第三十二条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相关奖项。
第三十三条建议企业按有关规定对获奖成果的主要研制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批准表彰的科技进步奖,如发现有版权争议、剽窃、作假
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科技进步奖称号。
第三十五条未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经原主要研制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2.网络评审表
附件1
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年度)
申报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注:1.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主注册申报用户,填写申报表。
2.申报表内容将作为评审表及获奖证书编制依据,请认真核查、填写,不得变更。
附件2
网络评审表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