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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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

(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电力建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制与推广应用,引导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是电力建设行业的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研发的科技进步成果申报、评审及批准表彰。

第四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七条中电建协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申报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申报评审系统”),自

主注册申报用户,进行成果申报。

第十条申报成果应是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研制的相对成熟且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范围

1.工程类型: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

2.申报单位: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单位。

3.成果范围:

(1)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申报范围不包括以下成果:

1.产品和材料的研制成果。

2.电网、电源宏观规划研究成果。

3.电力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及项目后评估等形成的成果。

4.电力建设工程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研究成果。

5.电力建设相关地质、气象、环境等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6.未在工程中实际应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成果。

7.电力建设企业申报的非电力建设成果。

8.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成果。

第十三条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或申报上述奖项未获奖或获奖等级较低的成果,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成果应在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申报成果须在申报单位内部立项,并完成内部评审。

第十六条申报成果应经两个及以上工程应用,且需提供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应用效果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关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委员会的关键技术评审,且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年。

1.拟申报科技进步一等奖。

2.应用工程实例少于两个的成果。

3.直接涉及“安健环”的成果。

第十八条科技进步奖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主要研制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或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要研制单位之一。

第十九条主要研制单位和主要研制人,必须是对成果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申报成果的主要研制单位和主要研制人限额数为:

一等奖:获奖主要研制单位不超过4家,研制人不超过10人;

二等奖:获奖主要研制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人不超过8人;

三等奖:获奖主要研制单位不超过2家,研制人不超过6人。

第二十一条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1)

2.成果文本,内容包括:

(1)前言

(2)主要用途

(3)技术原理

(4)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5)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比对情况

(6)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7)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

(8)必要的图表及照片

3.附配音的科技成果介绍PPT(成果文本重点内容,图文并茂,时长5~8分钟)

4.证明文件:

(1)企业内部成果立项文件(申报单位出具)

(2)性能指标测试报告(成果涉及性能指标的,由有能力资格的测试机构出具报告)

(3)评价测试报告(计算机软件技术成果需提供,由有资格的软件评测机构出具)

(4)企业内部成果验收报告(申报单位出具)

(5)发明专利或成果查新报告(属国内外首创需提供,查新报告应由技术情报部门出具)

(6)成果相关的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7)工程应用效果证明(不少于2个工程,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8)关键技术评审报告(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需提供,由省部级、行业技术委员会出具)

(9)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第三章评审

第二十二条科技进步奖评审分为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及审定批准三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科技进步奖评审,着重对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

熟可靠性、原理科学性、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证明文件有效性、经济效益等十项内容进行定量评分、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成果与国外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2.二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有实质性的创新点,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3.三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同期技术相比,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其总体科技水平或关键技术有创新点,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第二十五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从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业应涵盖申报成果的各相关专业,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

第二十七条网络评审阶段。

1.网络评审阶段包括申报成果预审、成果网络评审两项工作内容。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专业覆盖情况,组织若干网络专业评审组,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3.网络专业评审组对本组申报成果进行预审及网络评审,每项成果应由不少于5位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专家分别对申报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填写“网络评审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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