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实体裁判方法之法律关系分析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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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体裁判方法之法律关系分析法探讨

作者:张生国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9 更新时间:2009-12-3 【字体:小大】

裁判方法,依争议所属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不同,可分为实体性裁判方法和程序性裁判方法。实体性裁判方法“是指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判断法律关系,认定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并裁判实体争议的方法。”①方法是法官作出裁判的规则、技巧、经验和理论。民事实体裁判方法是法官运用民事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分析判断客观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合理裁判的技术技巧。综括起来,民事实体裁判方法有以下特征,一是以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评判对象,二是以当事人的请求主张为评判指向,三是以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导法律、运用法律为评判依据,四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趋向,五是以经验、技巧、手段等为裁判技术。民事实体裁判方法从裁判的环节过程分析。(1)事实证据的判断方法,其判断准则是证据规则;(2)法律关系判断方法,其判断依据是事实证据和实体法规则;(3)诉讼请求判断方法,其判断依据同样是事实证据和实体法规则。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法律关系的判断有时融入诉讼请求判断之①鲁千晓、何媛《司法方法学》第501页。中,有时分割开来,这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属性因案制宜。但通过庭审之后,法官裁判案件重点在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关系和当事人请求主张判定三个方面。本文仅针对法律关系判定作探讨。一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判断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变动情况,从而全面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①案件本身是由证据链接所反映的事实产生、变更、消亡的过程,而在成文法系国家,案件事实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事实和非法律规范约束的其它事实组合而成的。有当事人存在争议的法律事实和不存在争议的法律事实。民事案件事实要用法律规范调整和界定,对法官而言形式逻辑三段论既是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即对于小前提的确认,又是对规制案件事实法律规则的确认,即法律规则大前提的确认,通过正确靠实大小前提,从而将客观事实演变为法律事实,演变为裁决结论。因此法律关系判断方法的基本构成要件①必须有客观事实的发生、变更、消亡;②必须有调整客观事实的法律、法规,①宫文峰《试论民事审判的基本方法》来源山东法院网。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存在法律漏洞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具体,要通过法律解释、事实解释、合同解释、利益衡量、漏洞填补等办法创设规则,从而使客观事实演变为法律事实;③必须有逻辑三段论等法律推理方式的运用。依据事实前提,依据法律前提,经过判断推理,得出裁判结论;④必须有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义务内容和权利义务所指向标的明确具体确认划分。从而形成法律关系判断方法企求价值目标。二判断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判断范围坚持的基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其分析判断范围,一、主体判定,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看,实行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其一主体类型法定,严格区分生产、流通、服务环节各自主题的法律定位;其二主体内容法定,从静态角度讲,要坚持资本注册法定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要坚持股东、股本法定原则和公司治理结构法定原则。从动态角度讲,必须在法律许可和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判定主体首先要掌握谁是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的主体,其次确认权利享有者和责任承担者。对此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内容合法判定之外,主体类型、内容、公示法定必须纳入审查判断之中。二、客体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区分不同法律关系而确定,就物权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应为物,该物必须是有体物、特定物、独立物、单一物,对民事主体有价值、有使用价值之物。就债权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为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就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为智力成果。关于有价证券参照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编著的《民法学》既可以作为物权

客体,也可作为债权客体。客体的判定标准,一要看客体合法性。包括客体是否受到法律承认保护,客体由谁依法享有权利。二要看客体正当性。比如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过法定核准程序,不动产抵押、转让是否经过物权登记,是否符合公示、公信原则。企业股权转让和董事会决议形成的法定程序条件等是否遵守完备。三要看客体多样性。案件本身有单纯法律关系,有多重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有债权法律关系,既使同一法律关系当事人诉讼请求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复合的,因此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一般在案件中具有多样性,为此判断的顺序其一是法律关系的判定,针对法律关系确定客体。其二是请求判定,针对诉讼请求确定客体。判断客体的范围和标准依赖于法律规定和请求范围合理合法。四要看客体动态性。不动产具有相对稳定性,动产具有相对变化性,物权具有相对稳定性,债权具有相对变化性,物具有相对稳定性,行为具有相对变化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必然导致客体发生转变,而进入诉讼法律关系客体与诉前法律关系客体在时间空间方面也会产生变更,因此在审判环节审查判断客体的变化形态是其重点之一,比如我国民法通则在承担责任方式上就能体现客体动态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损坏的,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折价赔偿损失。这是对客体动态性立法前瞻回应。三、内容判定。即民事主体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责任明晰划分。权利本质上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是类型化了的利益,或者说是利益和力量的结合”。①首先要确认权利性质,是财产权、人身权和财产性权利还是成员权。其次要确认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四项权利归属。即谁支配客体,谁对客体享受利益;谁有权请求对方作为或者不作为,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链接判断物权、债权、人身权、人格请求权;对抗对方请求或者否认对方的请求是否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以消灭或者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即永久抗辩权,以迟滞对方请求权在一定期间内不能行使,即一时抗辩权。比如附条件、附期限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谁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单方推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代位权、抵消权等形成权行使只要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即发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亡的变动后果。再次要确认权利一旦行使是否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冲突,与法律禁止性规定冲突,①参见王利明、杨立新、程啸著《民法学》第37页。是否符合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正当利益,正当权利是否构成侵害。对构成冲突、构成对他人利益损害,不符合公平诚信原则的,就要制止或者限制民事主体所谓“权利”。最后要明确民事权利保护类型,即针对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规则。先明确系给付之诉保护,确认之诉保护,形成之诉保护的类型方式,结合诉讼请求分析判断请求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对非合法、合理、正当的诉讼请求应不予保护,给予限制,充分发挥司法干预职能。对权利的享有者的判断在明确权利性质、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保护方式的同时,结合主体判定、客体判定才能确立民事权利真正享有者。至于义务划分,要严格遵守法定原则和约定原则,准确判断义务主体、义务性质、义务内容、义务范围、履行义务方式。为此要根据已确定的法律关系判断义务性质,要针对法律关系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断义务内容范围,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请求判断履行义务方式,要结合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的请求综合判断义务主体。四、责任承担判定。要明确责任承担性质。系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1)违约责任,必须具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主从义务,构成对对方债权的侵害,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把握好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特殊归责原则。必须分清履行期限是否届至,并以此划清是预期违约还是即期违约(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明示毁约还是默示毁约,实际违约是履行迟延还是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必须坚持违约补救、违约赔偿规则,比如强制适当履行、继续履行、承担违约金、修理重做更换等补救责任规则。对生产、经营和销售利润损失严格执行可预见,损益相抵、过失相抵和减损等违约赔偿规则;必须坚持法定承担责任方式和当事人约定承担责任方式,且责任方式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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