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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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研究
陈 颖 鲍正新
内容提要: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零售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风险划分的合理性、稳定性以及风险计量的精确性、敏感性和一致性。本文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零售资产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总结国际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银行零售业务的实际情况,从理论要求、技术方法和实施三个角度,研究如何在内部评级法(IRB)的框架下实施零售资产内部评级。
关键词:内部评级法 风险划分 零售资产池 信用评分
中图分类号: F830.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6-030-04
新资本协议中影响最为显著的一项是内部评级法(The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简称“IRB”)的推出。针对零售资产,新资本协议从内部评级法的设计、运作、风险量化、公司治理以及评级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本文集中围绕风险划分、风险量化和评级使用三方面的要求,讨论实施零售资产内部评级的理念、方法等核心技术问题。
一、内部评级法对零售风险暴露的基本要求
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前提是,满足新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才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参数的估计决定特定风险暴露资本要求。对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合理的风险划分体系。银行首先须将全部零售资产划分到特定的“零售资产池(pool of retail exposures)”。风险划分的标准应具有合理性、一致性。风险划分的过程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能够使“零售资产池”汇集足够多的同质(homogenous)贷款。风险划分的结果—“零售资产池”要具有稳定性,并避免集中性风险。
二是建立精确的风险量化体系。不同于公司风险暴露,零售的违约定义界定在账户层面,银行要有能力准确、一致地计量每个“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
三是建立合理的评级应用体系。风险划分和风险量化以及对违约和损失的估计要在信贷审批、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领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每笔零售贷款,银行都必须将其划分到一个特定“零售资产池”中,这一风险划分过程须作为贷款审批的一个环节。
二、零售风险划分研究
风险划分,实质上是采用有风险区分意义的风险变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形成同质的“零售资产池”的过程。风险划分是零售内部评级实施的基础,风险划分的质量决定了风险量化的精确性和一致性。美国风险管理协会(RMA)的研究资料表明,实施零售内部评级法的国际银行,其零售信用风险量化模型均基于风险划分(Segmentation)这一概念,换句话说,这些模型成立的前提是,风险划分的结果—“零售资产池”中所有账户具有风险同质性,包括具有相似的违约概率及其他风险特征。风险划分的核心步骤包括风险变量的选择、风险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一)划分变量选择
1.划分变量的选择范围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零售内部评级应包括所有关于借款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在风险划分过程中至少要分析以下风险变量。
(1)借款人风险特征,如借款人类别、人口统计特征(如年龄/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
JUNE 2008总第2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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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风险特征,如产品、抵押品(如贷款抵质押价值比“LTV”)、成熟性(Seasoning)、担保/优先性、账龄等;
(3)贷款的不良行为,如逾期、非逾期等。
此外,根据资本计量的需求,还应考虑巴塞尔关于零售资产的分类、违约状况、地区等风险变量,对于跨国银行,还应考虑国家的因素。
2.划分变量的入选原则和技术
只有能有效进行风险区分的风险变量才可以成为风险划分的候选变量,这里,区分风险的能力包括区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预期损失的能力,技术上可以采用信息值(VOI)的方法进行鉴别。
(二)风险划分原则
同质性原则。选用的风险变量能够有效、可靠地辨别不同“零售资产池”之间的风险,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一致。否则,既增加了模型维护和信用风险计量难度,又不利于评级结果的实际应用。
稳定性原则。良好的稳定性能够有效保证风险计量的准确性。风险划分结果能够保证对风险参数估计结果与长期实际吻合,具体可以通过返回检验或跨时间验证进行分析。
分散性原则。风险划分过程能够使“零售资产池”汇集足够多的同质贷款,能够准确、有意义地区分风险和进行风险量化,但单个资产池的数目和敞口不应过度集中。一些国际银行要求个人信贷类“零售资产池”的最低账户数目不低于1000;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曾将30%作为鉴别贷款池过于集中的阀值;美国监管指引中明确指出,集中性并不直接说明风险划分的缺陷,但如果风险划分结果出现了集中性,银行需要详细说明风险划分的标准,并证明“贷款池”中贷款风险的同质性,而且能够精确地估计该“贷款池”的风险参数。从银行内部管理看,风险划分的结果也不宜过多,否则既不便于风险管理,也不便于模型验证和维护。
(三)风险划分方法
从RMA的研究分析表明,各国银行实施风险划分的方法是多样的,具体取决于银行自身对数据积累的深度和长度,取决于风险量化的水平,取决于具体的产品风险类型。从模式上看,可分为三种。
模式一: 对于特定产品,主要依据借款人的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假定借款人的风险特征是损失参数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信用卡产品,银行可以根据申请、行为评分的分段(Bands),以及逾期行为等借款人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
模式二:对于特定产品,主要依据债项的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假定债项的风险特征是损失参数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个人住房抵押产品,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抵质押价值比的分段(Bands)、账龄等债项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
模式三:对于特定产品,主要依据预期的违约概率(PD)或违约损失率(LGD)或者预期损失程度(EL Rate)的分级进行风险划分。采用该风险划分方法的前提是,银行已经建有风险计量模型并能够计量出预期的违约概率或预期损失程度或违约损失率。
(四)风险划分案例
案例1 零售风险划分层次
案例中,这些层次依次是:集团、业务单元、业务实体、新资本协议对零售资产的分类、客户类型、产品类型、具体每一个产品七个层面。其中,由于该银行在集团层面实施新资本协议,故第一层次为集团层面;由于该银行实行业务线划分,故业务单元(比如私人银行部)为第二层次;由于该银行一个业务线会在多个地区经营,故第三个层次为业务实体;第四层为“Basel II资产的分类”,是按照新资本协议零售资产分类要求划分的,满足资本计量的要求;第五层为“客户类型”,是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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