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的全新内涵和精神实质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1ed1fb32ba1aa8114431d946.png)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新法共分8章63条,与1986年的旧法相比,法规条文在数量上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3倍多,在内容上基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后分“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分别对义务教育各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对旧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和更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将在相当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保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立法依据是宪法、教育法。
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
比较而言,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
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质。
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内容及意义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内容及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ea4ab308f5335a8102d220d6.png)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内容及意义2008-08-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024年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例文(四篇)
![2024年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例文(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48940c57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bd.png)
2024年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例文自从我踏入中学以来,我逐步涉足并接触到了多个新的学科与知识领域,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义务教育法。
作为一名中学生,学习并理解义务教育法对我而言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在过去的数月里,我系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的理论框架与实践经验,并在此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与深远意义。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更深入地理解了教育的本质与宗旨。
义务教育是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承诺,它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学习义务教育法使我认识到,教育的目标远不止于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发展能力。
教育是一个塑造人的过程,通过教育,我们能够培养出具备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人才。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强化了我对教育平等与公平的认知。
根据义务教育法,每个孩子都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无论是经济条件、地域差异还是性别因素,都不应成为剥夺孩子教育权利的障碍。
学习义务教育法使我深刻意识到,教育不仅是提升个人能力与竞争力的途径,更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发展的重要基石。
只有当所有孩子都能平等接受教育时,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繁荣发展。
第三,学习义务教育法增强了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作为受教育者,我们既是教育的接受者也是教育的主体。
我们有权要求教育部门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学习义务教育法使我明确了自己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并提高了我在面对不公待遇或教育资源不足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第四,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法律的实践应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通过学习,我不仅掌握了法律条文的理论知识,还了解了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教育法律的实践应用不仅体现了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运用,更对师生关系、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这些法律知识。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5篇)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89ace6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2d.png)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5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1今年9月1日新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看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
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
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
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
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如何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是我们当前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2《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db2ec79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64.png)
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义务教育法是指为了保障每个公民接受基本教育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自2006年起,中国开始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该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
通过对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政府致力于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推动全体学生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目标。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于中国的教育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是一项法律,更是一项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权益的法规。
通过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得以强制实施,确保了每个学生在合法的年限内接受基本教育。
这不仅使得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也为每个学生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在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中,中国政府注重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等。
同时,学生也有义务完成学业、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活动等。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学生的权益,促进了其全面发展。
尽管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教育资源不均衡、义务教育质量不高等。
因此,未来义务教育法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和分配,提高教师的培训和素质,加强学校管理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的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在本文中,将按照以下结构来展开对中国义务教育法内容的阐述。
首先,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通过对中国义务教育法进行概述,引起读者对该法律的关注。
其次,在正文部分,将从义务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入手,介绍该法律制定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影响法律内容的重要因素。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详细解释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的主要条款和规定。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强调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解析该法律对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积极意义,同时探讨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义务教育法 宣讲 20190810
![义务教育法 宣讲 20190810](https://img.taocdn.com/s3/m/f38361317e21af45b207a818.png)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新的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 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 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986 年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 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 了执法力度。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新的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 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 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 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 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 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 方案、加快进程。
《义务教育法》(1986年)
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规定了免除学费; 确立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做出了其他原则规定。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性质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义务教育法的性质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 公益性 统一性 义务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义务教育法精神解读
新的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
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 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 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 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 《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 均衡发展的道路。
学习义务教育法讲稿
![学习义务教育法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f9d42f8058fafab068dc02bd.png)
学习义务教育法讲稿今天,我们集中学习和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仔细学习、贯彻落实新校正的《义务教育法》,我感觉很重要,很有必要。
新校正的《义务教育法》已在 9 月 1 日开始推行。
如何掌握《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用《义务教育法》来武装脑筋,同时来促使我们的授课做得更好,是摆在我们眼前的特别迫切的任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宣布和推行,关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提升全民族的素质,推行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友善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将来的发展远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将来的命运。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6 月 29 日经过了新校正的义务教育法。
这是义务教育法宣布以来的一次重要更正,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一致性和义务性。
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住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20 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获取了明显成就。
自然,二十年来,义务教育发展还面对着一些问题。
我认为,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
第一,国家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好确立。
第二,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在农村还没有完好获取基本满足。
第三,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尚存在不平衡性。
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进还需要大力推进。
第四,素质教育还没有获取全面的推行和有效的推进。
新《义务教育法》对二十年来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科学总结,同时也针对二十年来特别是当前义务教育面对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法和法律规定。
我认为新校正的《义务教育法》拥有鲜亮的时代性、极强的针对性和法律的逼迫性。
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解说。
比方公众反响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诚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看守不力也是拥有宽泛性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873c74593c1ec5da50e2704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林明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体教师有必要了解与学习的法律之一。
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统一性是指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教材、教学、经费、建设、硬件应坚持统一的标准。
义务性是指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益性又称免费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来叙述,分别为:总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同时《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使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105a2375a8102d276a22f62.png)
新《义务教育法》框架结构:共八章,63条.第一章总则(1~10条)第二章学生(11~14条)第三章学校(15~27条)第四章教师(28~33条)第五章教育教学(34~41条)第六章经费保障(42~50条)第七章法律责任(51~60条)第八章附则(61~63条)第一章总则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特点、法律依据和管理特征。
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了“不收学费、杂费。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
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所谓统一性就是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等。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义务性所谓义务性就是强制性。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本法的修订、实施均是为了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是本法中最重要的一章。
在学生这章里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法律之所以对入学年龄作6周岁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状况为义务教育年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保障。
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和落实情况
![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和落实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80d9c549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7e.png)
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和落实情况一、前言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本文主要对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和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
二、《义务教育法》的核心要点1. 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免费性: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学杂费。
- 强制性:国家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普遍性:义务教育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
2. 义务教育的内容- 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 文化教育:为学生提供基础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文化知识和技能。
- 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 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 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 国家财政投入: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予以保障。
- 教育资源配置:国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和素质。
三、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和落实情况1. 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学校认为,《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社会、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深刻认识到,《义务教育法》不仅是一种权利保障,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2. 学校对《义务教育法》的落实- 免费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强制教育: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对于未按时入学或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积极与家长沟通,督促其入学。
- 教育内容: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文化和身心健康。
- 教师队伍: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加强教师培训,确保教师素质。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4篇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f9e994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d8.png)
解读新《义务教育法》4篇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一: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保障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这就在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这标志着我国现代的义务教育投入制度正式建立。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标准把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到实处。
新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本条第二款重申了1986年提出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制定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标准,省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而调整,既保持国家的最低标准,又体现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
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以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原则制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还特别提到了特殊学校学生的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学校的学生的标准。
体现了对特殊教育的重视。
建立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教育经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
第四十四条对此做了规定,同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分比例分担。
”“对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在机制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
![新义务教育法](https://img.taocdn.com/s3/m/ca66bf8a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b8.png)
新义务教育法引言新义务教育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于2020年通过并于次年正式实施。
这项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体系的重大改革,旨在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本文将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阐述。
背景早在新世纪初,中国就开始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但由于各地区教育资源不平衡、师资力量紧缺等问题,导致义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公平的法律。
2019年,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并于2020年正式宣布实施。
内容新义务教育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教育资源平等分配根据新义务教育法,教育资源应该平等分配,不论地区、财富差距或其他因素,每一个孩子都有接受优质教育的基本权利。
政府通过增加投入和在贫困地区建设学校等方式,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师资力量提升新义务教育法鼓励各地区加大对师资力量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政府将加大对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学校的招聘力度,并提高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以吸引更多优秀的教育人才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提高教育质量通过优化教学内容、加强教师培训和教学评估等措施,新义务教育法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
法律要求各学校加强学习方法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效果。
家长参与教育新义务教育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
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和互动,定期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充分发挥家庭在培养孩子素质的作用。
学生权益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权益。
教育机构和教育管理部门应积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法律还规定了对学生欺凌行为的惩罚措施,以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影响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中国的教育体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平等分配教育资源,新法加大了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集合15篇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集合15篇](https://img.taocdn.com/s3/m/3ebeb7b9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d9.png)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集合15篇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新《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这是教育系统的一个新举措。
对新《义务教育法》我们应该好好学习、领会和体验它的含义和精神。
认真学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是每人教师应尽的义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想就教育教学和教师自身修养两方面谈谈我的感受:新《义务教育法》的第五章教育教学的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我们的教育教学要调动全体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
对于这条我感触很深:为避免由少数学生活动代替多数学生活动,在教学中,能让全体学生动手、动口的就不让部分人代替,能让多数人动口、动手的就不让少数人或个别人代替。
要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学习过程,解决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是一个关键。
所以要对“学困生”有一个倾斜政策,不但要给他们多吃偏饭的机会,还要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
例如,教师巡视时,优先关照学困生;课堂批改,重点批改学困生的作业;小组议论,安排学困生先发言;课堂提问,优先考虑让学困生回答力所能及的问题等。
对他们的每个微小进步及时予以鼓励、表扬,保护他们的自尊心。
每个儿童的智力特长不一样,不能依据固定统一的标准来测试、要求不同的学生,“统一化”的教育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元评价模式,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老师都很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因材施教”、“严谨治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等等方面都做得很好。
义务教育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ab87fa67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5d.png)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保障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基本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其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其核心理念之一。
一、义务教育法1.1 权利保障义务教育法确保了每个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利用。
这一法律的颁布实现了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教育,不论贫富、城乡。
1.2 发展方向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强调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公平的保障,这也为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1.3 教育内容和方法该法律也规定了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促进了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1 德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至关重要。
德育不仅仅是灌输知识,更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2.2 智育智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学习各类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智能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使他们具备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2.3 体育体育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2.4 美育通过美育,学生能够了解和欣赏优秀的人类文化成果,培养审美情趣和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2.5 劳动教育在劳动中培养学生的勤劳节俭、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他们在实际生活中能够独立生活和自立自强。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核心理念,也是我国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当今社会,我们所需要培养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只有全面发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并且为国家的繁荣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总结回顾通过对义务教育法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深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建设一个良好的教育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教育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关键,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让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义务教育法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04fa4963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4.png)
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研究笔记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义务教育是指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国家性的特点。
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初等义务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可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024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2篇)](https://img.taocdn.com/s3/m/4f72a75b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c8.png)
2024年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
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____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____领导,省、自治区文秘家园、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____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120533e5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31.png)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尊敬的家长、教育工作者以及广大学生:大家好!我是教育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希望通过宣传资料的形式,让大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新的教育法律法规,为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益提供支持。
一、背景简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义务教育全过程的法律。
它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质量提升、加强学校管理和家校合作,为每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二、教育均衡发展新的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和城市、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学校之间的资源差距逐渐缩小。
它还规定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平衡配置,提高教师待遇和职称评审标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三、教育公平保障《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禁止因孩子的户籍、性别、经济条件、残疾等原因限制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关爱和扶助,确保他们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打击任何以学历歧视为由的不正当行为。
四、优化教育环境新的教育法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它还明确规定了学校职责,规范了家校合作的机制,增强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通过共同努力,打造更加友好、健康的教育环境。
五、推动教育改革《义务教育法》鼓励学校进行教育创新,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关注每个孩子的兴趣和特长的培养。
它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推动教育改革向着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六、提升教师素质新的教育法规定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同时要求学校提供教师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教师是孩子成长的引路人,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爱心是孩子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
七、加强监管和督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督导和指导。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ef04043eefdc8d377ee324e.png)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作者:吴又存高虹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台的时代背景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客观而言,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全民族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贫失学让人心酸;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择校”成为许多家长的梦魇;“分数至上、考试至上”的社会风气让无数孩子远离快乐;乱收费现象严重,个别学校和老师频频把敛财黑手伸向孩子;“上学难,上学贵”已为人民群众普遍所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修改、完善。据了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中小学学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可以说是涉及人群最广,受益人群最多的社会公共事业,其实施程度和教育质量如何,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全体公民素质和民族的未来。正因为如此,如何修改义务教育法,使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一直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关注。仅2003年就有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到目前为止,十届人代会上代表联名最多的议案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感慨地说,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也是她感受民主氛围最浓的一次修法。2006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部法律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的“横空出世”,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新《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2.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3.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教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特别是到农村任教,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4.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思想道德和教学业务水平,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减少教科书种类,提高教科书质量,降低教科书成本,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以义务教育法的重新修订为标志,我国的义务教育将迈进一个历史新阶段。与执行多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的《义务教育法》究竟“新”在什么地方?新《义务教育法》由原来《义务教育法》的18条增至63条。新增内容基本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质量问题,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以及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等。新《义务教育法》有三大变化:一是中央和省市财政首次联合加大经费投入,首次强调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上也应负有责任;二是首次提出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三是对义务教育的要求提高了。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注的五大焦点问题焦点一: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没有专门的实验室,甚至连做演示实验的条件都没有;由于基层财政困难,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亮点是把“经费保障”专列一章,用14条共计1800字左右的篇幅,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制,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的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但是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义务教育法》将依靠人民办教育转为政府“买单”,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义务教育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焦点二:根治择校风——禁设重点学校曾有一位北京市民告诉记者,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转入一所市重点中学,前后花了六七万元。“为了孩子的未来,只好这样做。”离这所市重点中学不远的地方,就有另外一所普通中学。单就硬件设施来看,前者已近奢华,后者实在寒酸。此外,还有看不见的差别:师资力量。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在经费投入、师资力量等方面建立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采取措施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应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之间流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焦点三:校园安全首次写入——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近年来,一起起校园事故触目惊心: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18名师生被砍伤;一场山洪带走了黑龙江省某地100多名学生的生命;山西某校21名师生在晨练中丧生……新《义务教育法》规定,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应当依法维护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秩序,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焦点四:扭转应试教育——弱化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用写不完的作文,做不完的习题,翻不完的教学参考书……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人都变成了一个模子,缺少灵气,也缺少创造性,更扼杀孩子的兴趣和健康。有专家认为,目前应试教育呈愈演愈烈之势,提倡多年的素质教育现在只有少数学校才实行,绝大多数学校的教育还是追求分数至上、考试至上。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法调整了升学和评比的“指挥棒”,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重点班;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等。[2]焦点五:严禁乱收费——发放教辅,补习功课免费在农村,有些学校没有一台计算机,也不上计算机课,却也要让学生买计算机教科书。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教育乱收费位居全国价格举报首位,占到已查处案件的23.8%。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细细解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现关键词是钱、择校、安全、书包等。[3]学费太高、好学校难进、安全没保障、书包太沉,是不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长头疼的事。也可以用“加减乘除法”解读义务教育:加——增加教育投入;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乘——倍加重视教师工作;除——剔除择校之风;法——令行禁止防止乱收费。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体现的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再认识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就是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使义务教育真正义务起来。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法》确定的教育基本制度之一,也是《世界人权宣言》赋予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由此可以推论,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应为强制、免费和公平,这是实施义务教育制度的精髓。[4]免费本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意,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收费的义务教育,实际上是“义务教育不义务”,主要变成了老百姓的义务。到目前为止,免的仅是学费,其他如杂费、课本费等仍是要交的。早在1986年,《义务教育法》就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财政体制的制约,随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却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专家看来,这等于政府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细则”变相违背《义务教育法》,在学费之外开了“收取杂费”的口子。[5]果然,1986年后至今20年中,该条款被各地政府运用得淋漓尽致,百姓的教育负担日益加重。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政府屡遭社会批评,承受着国内外巨大压力。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到上世纪末将教育经费在GDP中的比例提高到4%,而联合国的建议则是要达到6%以上,可时至今日,我们不仅没有实现这个目标,反而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远。我国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根本问题不在“穷国办大教育”,而在于财政的公共性严重不足。而世界上190个国家已有170个国家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屡屡为人提及的人均GDP只有中国1/3的柬埔寨、老挝、越南、孟加拉、尼泊尔这些国家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看来国家和政府该是承担义务的时候了。[6]国家宁可把高速公路少修一点,广场少建一点,也要先把免费义务教育做起来。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即“两免一补”)。之后教育部在《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中首次披露了义务教育免费时间表——“2007年将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实现‘两免一补’政策,2010年力争在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堪称中国两千多年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国家考虑到短期内很难一步到位,故同时在“附则”中加入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步伐会进一步加快。新《义务教育法》有望成为我们青少年的福音!教育的阳光必将普照大地!参考文献[1] 刘万永.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中国青年报,2006-06-30(9).[2] 原春琳.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中国青年报,2006-06-30(11).[3] 王比学.四个关键词回应教育热点问题.人民日报,2006-07-03(11).[4] 杨颖秀.对修订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思考与建议.中小学管理,2006(6):5-6.[5] 王苗苗.准确理解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工人日报,2006-07-07(8).[6] 陈宝成.义务教育免费关键在投资取向.教师博览,2005(12):4-6.(责任编辑付一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义务教育法的全新内涵和精神实质
新义务教育法的全新内涵和精神实质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背景及程序:
1、修订背景
1)新形势、新问题: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迄今已20年。
◆取得的成绩:教育实现了两大跨越:2005年底“普九”人口达95%;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入学率21%。
◆存在问题:投入不足,不足GPT3%(2.97%);发展不均衡(东中西、城乡、流动民工子女)。
中央党校课题组《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调查》报告表明:我国宣布2000年基本实现“普九”,2002年调查90%实现“两基”,一些农村教育“凋敝”,辍学反弹,拉响了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警报。
学困、校困、师困、愿困。
◆《马兰日记》,是个甘肃的小学生写的,好有名气。
有天我在书店看到扉页上写着一句话:“妈妈我要读书,如果不能读书,有一天我的眼泪会流干的。
”那本书是和希望工程有联系的。
起先是由法国一名记者挖掘的。
◆政府投入不足:希望工程不是希望,义务教育谁的义务?
◆不均衡:城市的学校象欧洲,农村的学校象非洲。
◆民工子女入学:东莞有300万民工子女;义乌有100万民工子女。
2)新经验、新政策上升固定:教师工作保障机制(县统一发放),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实行“两免一补”等,实施素质教育等。
3)新要求:是贯彻“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思想,注重民生,走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发展道路的需要;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2、修订程序:教育部2003年接受全国人大“委托立法”,起草,年底报国务院,2006年报全国人大。
三次讨论,6月28日144票赞成,3票反对,12弃权。
高票通过。
二、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框架及其逻辑结构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
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