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003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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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标准号】SY0031-2004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1-01
【标题】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一般规定
5.1 设计
5.2 制造
5.3 安装
5.4 修理和改造
6 材料
7 结构
8 焊接、检验和试验
8.1 一般要求
8.2 焊接和焊后热处理
8.3 外观检查
8.4 无损检测
8.5试板(试件)与试样
8.6 金相检验
8.7 水压试验
9 一般要求
9.1 一般要求
9.2 安全阀
9.3 压力表
9.4 液面计
9.5 测量仪表
9.6 报警装置
9.7 燃烧系统安全设施
10 使用管理
11定期检验
前言
本标准的第7.5条、第7.8条、第8.2.10条、第9.2.2条、第9.6.2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对SY0031-95《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的修订。
为满足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的需要,结合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对
SY0031-95的内容、格式等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使其更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指导性及协调性。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a)增加了“前言”、“范围”、安全附件的“一般要求”、“燃烧系统安全设施”等。
b)将“引用标准”单列为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c)对SY0031-95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5.1.1中增加了对加热炉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
——5.2.1和5.3.1中对加热炉的制造和安装单位资质等级的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在5.1.5和5.2.3中增加了“燃烧器等主要配件型式及参数”的内容;
——6.2对直接受辐射热的主要受压元件用钢板材料做了修订;
——6.4中对管式加热炉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对烟囱挡板设置的要求、对管式加热炉灭火管的设置要求以及立式圆筒管式加热炉底部支柱的防火要求;
——增加了8.4.1对有延迟裂纹倾向材料的无损检测要求;
——8.4.2中增加了常压水套炉壳体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
——表2中增加了对常压火筒、常压壳体的试验压力内容;
——增加了9.3.3、9.4.6对压力表、液面计等的定期检验要求;
——增加了9.5.1对加热炉介质进出口、对流段传热面尾部、管式加热炉炉膛和燃料进燃烧器处装设测温仪表的规定等。
d)由于相关标准的更新,本标准对加热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
e)取消了SY0031-95的第10章“报废”、附录A“安全阀泄放面积的计算”、附录B“本规程的用词说明”。
本标准由油气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星环、韦振光、刘文霞、景深、王小林、杜树彬、周宗宝、靳国辉、管风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0031-9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用加热炉(以下简称加热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工业用火筒式加热炉和管式加热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包括第1号、第2号修改单)
GB713 锅炉用钢板
GB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6479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GB/T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9948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B4708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3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4744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SY/T0538-2004 管式加热炉规范
SY/T0599 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
SY/T5262-2000 火筒式加热炉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发〔2003〕373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1990〕3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 heater for petroleum industry
油气田和长输管道用火焰加热原油、天然气、水及其混合物等介质的专用设备。一般按结构型式分为火筒式加热和管式加热炉。
3.2
火筒式加热炉 fired tube heater
石油工业生产中,在金属圆筒壳体内设置火筒传递热量的一种专用设备。分为火筒式直接加热炉和火筒式间接加热炉。
3.3
火筒式直接加热炉 direct fired tube heater
被加热介质在壳体内由火筒直接加热的火筒式加热炉称为火筒式直接加热炉,筒称火筒炉(包括具有加热和其他功能的合一装置,下同)。
3.4
火筒式间接加热炉 indirect fired heater
被加热介质在壳体内的盘管(由钢管和管件组焊制成的传热元件)中,由中间载热体加热,而中间载热体由火筒直接加热的火筒式加热炉称为火筒式间接加热炉。
中间载热介质为水的火筒式间接加热炉简称水套炉。按壳程承压的高低,将水套炉分为:承压水套炉——壳程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