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海事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公用房管理,合理配备与有效使用房产资源,依据国家教委、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199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公用房实行划块管理,有偿使用,以促进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公用房含义及分类
本办法所指公用房系指产权归属大连海事大学的除家属住宅和教工集体宿舍以外的各种用房及其配属建筑,无论其经费来源及所处地域如何。
依据上述定义,将校内公用房分为院、系(所、中心)用房;党政机关用房;后勤用房;产业用房等。
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教室、实验室,用于海上训练的航海训练与研究中心,用于培训学生实操技能的实验室和培训中心、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属专建专用的场所按实有面积计入单位用房指标,不在本办法测算之列。
三、管理机构
学校公用房实行校、院(系)分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对公用房实施全面管理。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范围内的房屋调配、管理和维护。
四、管理办法
(一)贯彻优先保证教学使用的原则,各单位在额定用房面积内,首先要满足本科教学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教学用房,按照教学、科研、行政用房的顺序统筹安排。
(二)实行定额核算制。学校依据文件规定精神核定各单位用房定额(定额面积为房间使用面积,不含门厅、走廊、楼梯、值班等公共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签订“公用房使用协议”,单位实际用房面积在定额总面积的±2%范围内视为达标。
(三)建立超标有偿使用机制。单位用房面积超出定额的部分,学校按每年12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收资源占用费。资产管理处按季度进行核算,财务处从学院发展基金中扣缴。
单位用房面积不足部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以补充。
(四)利用专建专用设施进行创收的均应考虑所使用资源因素,计入创收成本,按《大连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分配办法》规定以利润形式上交学校。
(五)引进人才享受同职级教师用房标准,项目启动用房按照项目研究用房测算,三年内免收资源占用费。其间,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的科研活动进行考核,对资源的占用提出调整意见。
(六)经批准的专业学会、学生社团用房纳入学校规划,统一考虑。
(七)因工作量变更、机构增设等原因需要用房时,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核算定额,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予以划拨,纳入各单位用房总额度内统一管理。教职工离岗、退休,所在单位应及时收回原工作用房重新分配。
(八)对闲置不用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公用房学校将予以收回,统一调配。各单位不得将闲置房擅自出租或变相出租给校内、外其它单位和个人,违者学校除收回房源外,并加收3倍的房产资源占用费,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九)各单位对使用的房屋应加强维护,保证房屋的完好率。原则上不得改变结构和用途,如工作需要改造,须报资产管理处和后勤处审定,经基建处进行技术论证后,由后勤处组织实施。
(十)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各单位用房指标核定一次,根据学校总的房源情况同比例增减,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章院、系用房管理
院、系(所、中心)用房包括教学实验用房、科研用房、教师和党政用房等。
一、教学实验用房
教学实验用房包括公共基础实验用房;专业基础、专业课实验用房;计算机室等用房。大型实验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以核定后的实际占有面积为准,计入单位用房指标。
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面积(用A表示)的核定,以实际承担本科生教学计划中的实验任务量(实验生时数)为基础。实验生时数是指各实验课的学时与选修该实验课的学生数的乘积。
根据教学实验安排,设定每生每2个实验学时为1个实验段,实验室每实验段定额面积为4平方米,计算机室每个实验段定额面积标准为2平方米,语音室、制图室比照计算机室标准测算。区别不同专业用系数 K调整(见表1)。
学年应安排生时数定额(用S表示)为:每实验段生时数与每周应安排实验段数和每学年应安排实验周数的乘积(见表2)。
实际承担的试验生时数与学年应安排实验生时数定额之比为学院实际承担的当量实验
段数。区别不同实验内容用A
1 、A
2
、A
3
表示。
定额计算公式:A = A
1 + A
2
+ A
3
A
1
=公共基础课实验生时数/S×4㎡×K
A
2
=技术、专业基础及专业课实验生时数/S×4㎡×K
A
3
=上机生时数/ S×2㎡×K
表1 各科类调整系数表
表2各类实验每学年应安排实验生时数定额表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试验课的划分,原则上一、二年级按专业基础实验定额测算,三、四年级按专业课实验定额测算。
二、科研用房
各类科研用房定额(用B表示)包括科研人员工作用房(用C表示)、研究生用房(用
B 1表示)、项目研究用房(用B
2
表示)三部分。项目研究用房与科研经费额挂钩核定用房
面积定额,超标部分收取资源占用费。
对承担本科实验课的学科实验室,依据《办法》测算本科生试验用房面积,确认、冲减后为科研用房面积。
定额计算公式:B= C + B
1+ B
2
(一)专职科研人员用房以学校下达的科研编制为依据,参照(表5)教师用房面积定额核定用房面积。
(二)研究生用房面积以在册研究生数为准(不含各类研究生培训班)进行核定(见表3),研究生基础课专用教室从定额内安排。
表3 硕士生、博士生用房面积定额表
博士后用房面积按人均6㎡核定,在职研究生按相应标准的1/2核定。
计算公式:B
1
=各类学生数×相应定额之和
(三)项目研究用房以前三年科技处核定的实际到款额的平均数为基础进行面积核算,
根据实际到款额按纵向调整系数K
1和横向调整系数K
2
(见表4)分段进行测算。
计算公式:B
2=纵向科研经费额×K
1
+横向科研经费额×K
2
表4 科研经费额调整系数
科研用房必须重视使用效率,项目结题及时退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减少或不予划拨用房指标:
1、连续一年基本未开展科研工作;或科研经费达不到应完成的各类指标;
2、连续两年没有指导研究生任务;
3、由国家安排的重点科研项目,因自身科研工作开展不力而导致国家对其实行撤销、摘牌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