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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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因素分析
摘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既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治秩序的有效保障。影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因素很多,从公民个体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工作满意度等角度的调查和探讨表明,文化程度、工作满意度和公民意识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呈正相关,而年龄、生活压力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负相关关系。公民自身微观层面因素对公民无序政治参与无显著影响。
关键词:政治参与;有序政治参与;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4-0038-05
一、引言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的政治参与历来被广泛研究与探讨。不过,国内外学者对政治参与这一概念的界定不尽相同①。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或公民团体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决策过程的活动。上述界定表明: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团体,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决策及其与之相关的公共生活,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的目的是影响或改变政府决策[1]。
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秩序密切相关,但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并不等于政治秩序本身。塞缪尔·亨廷顿就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关系曾提出过如下经典公式: 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高的条件下, 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与该社会的政治参与成正比;相反, 在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低的条件下, 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与该社会的政治参与成反比。同时,他也指出,“广泛而有序的参与可以提高政府对人民的控制。”[2]由此可见,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才是政治秩序的有效保障。在政治参与概念基础上可以延伸出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界定:公民在对既有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表示认同的前提下,为争取、实现、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法定的方式和渠道,理性地对政治体系及政治活动所实施的观念和行为上的各种影响。这种活动是依法的、理性的、自主的、适度的对公共事务或政府决策进行个人或集体意愿表达的行为。有秩序、理性、自主、适度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四个基本特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良性互动的形式,对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民主政体的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不少研究者对有序政治参与的内涵、根本途径、基本方式及价值作用等做过理论探讨,但对影响有序政治参与因素的分析涉及较少,而就此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更是罕见。本文拟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研究设计与变量的测量
本文数据来自厦门大学社会学系2006年进行的“厦门市居民职业状况调查”。厦门市下辖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和翔安6个区。本次调查只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思明和湖里两个区内进行。厦门岛内的思明区下辖10个街道,共92个社区居委会,湖里区下辖5个街道,共31个社区居委会,本调查在这两个区的123个社区居委会中按随机原则抽取25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居委会再按随机原则抽取60户居民,共抽取1500户居民。对于被访问者的选取,由调查员入户后,根据问卷上所列的抽样取一名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作为被访问对象。本调查共发放1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178份,回收率为78.5%。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设计了11个指标(见表1)考察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我们给受访者列出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分别是“没有”、“较少”、“一般”和“经常”。在这11个项目中,受
访者的参与程度是很不一样的。有的项目参与程度较高,如有48.6%的受访者回答“没有”参与“在网络上讨论国家大事”,也就是说有多达51.4的受访者或多或少参与这一项目。其他几个项目回答“没有”的比例分别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政府部门投诉”36.3%,“向媒体写信表达看法”47.7%,“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意见”69.1%,“在网络上发表本市发展相关问题的看法”49.9%,“到政府部门上访”79.2%,“写信给政府部门投诉”81.1%,“带头到政府请愿”83.1%,“到法院起诉政府或公安部门”83.9%,“通过怠工表达不满”79.9%,“通过罢工表达意见”86.5%。接着我们对这11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共得到两个政治参与因子。根据因子负载,分别将这两个命名为“无序政治参与因子”和“有序政治参与因子”(见表1)。这两个因子均通过了因子信度分析,其因子信度分别达到0 886和0 950,其中“无序政治参与因子”包含的项目有:“到政府相关部门或信访部门上访”、“写信给政府相关部门或信访部门投诉”、“带头到政府请愿讲理,找领导对话”、“到法院起诉政府或公安部门”、“通过怠工表达不满”和“通过罢工表达意见”。“有序政治参与因子”包括以下几个项目:“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政府部门投诉”、“给媒体写信或电话表达看法”、“在网络上参与讨论对国家大事发表观点”、“在网络上发表本市发展相关问题的看法”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意见”。
这里需要对所抽取的两个因子的命名做一点补充说明。“有序”和“无序”并不是绝对的,只是根据两个因子所包含项目的内容及有序政治参与概念所作的相对性的区分。即相对于第一个因子中“上访”、“请愿”、“怠工”和“罢工”的政治参与方式,第二个因子中的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表达观点、意见的方式相对显得理性、适度和有序。
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国内学者曾从政治制度化程度、公民价值体系、社会自组织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过考察,认为影响公民有序参与的各种因素中,政治制度化、公民权利意识、社会自组织、政府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四个因素,“高程度的制度化意味着公民参与渠道的完善和成熟,是公民有序参与进行的规则基础。较强的权利意识是公民有序参与的心理基础。发达的社会自组织网络是公民有序参与的组织基础。公正灵活的政府主导是公民有序参与的能促性基础。”
[3]另有学者则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到来的背景下,研究了网络文化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影响和负面影响,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的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和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4]可见,以往的研究主要注重分析社会宏观环境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影响,而忽略了对公民个体的主观因素和自身客观条件对其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的分析。本文将结合实证调查,考察公民个体主客观条件对其有序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
在公民自身对其有序政治参与行为的各影响因素中,我们考虑了公民对公共事务关心程度。问卷中设计了五个指标(见表2)考察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包括“关心工作单位事情”、“关心居住小区事情”、“关心所在社区居委会的事情”、“关心本市县的事情”、和“关心国家大政方针”几个项目。对这五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共得到一个因子,因子信度为0.720。根据因子负载可将其命名为公民意识因子(见表2)。
三、多元回归模型及分析
我们以性别(女=0,男=1)、年龄、文化程度、工作满意度、生活压力和公民意识六项内容作为自变量,将有序政治参与因子和无序政治参与因子作为因变量,放入回归模型,建立两个多元回归模型,以检测这些自变量对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无序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