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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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
3项黑龙江地方标准
1、智慧城市建设指南
2、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
3、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
智慧城市建设指南
DB23/ T 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智慧城市 (1)
3.2 智慧城市建设 (1)
3.3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1)
4 缩略语 (1)
5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 (2)
5.1 建设原则 (2)
5.2 建设目标 (2)
5.3 建设内容 (2)
6 智慧城市建设流程 (3)
6.1 规划设计阶段 (3)
6.2 建设阶段 (4)
6.3 运维阶段 (7)
6.4 评估改进阶段 (7)
智慧城市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的术语、建设要求、建设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具体项目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333-2018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
GB/T 37043-2018 智慧城市术语
DB23/T XXXXX-2019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333-2018和GB/T 37043-2018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
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3.2 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设计、实施相关活动。

[GB/T 37043-2018,定义2.1.5]
3.3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
从城市发展需求出发,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统筹协调城市各要素,开展智慧城市需求分析,对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总体框架、建设内容、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整体性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GB/T 36333-2018,定义3.1]
4 缩略语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CDN:内容分发网络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
NGB: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5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
5.1 建设原则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宜遵循的原则包括:
a)政府统筹、市场运作;
b)集约建设、共享协同;
c)立足民生、推动产业;
d)建立机制、保障安全;
e)循序渐进、突破重点。

5.2 建设目标
5.2.1 设施建设集约化。

整合数据资源与业务应用系统,促进各类物联网设备、通信网络与软硬件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网络和关键信息系统安全可控;
5.2.2 数字经济融合化。

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进程,促进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林业、智慧矿山、智慧旅游、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贸易等本省特色行业发展;
5.2.3 城市治理一体化。

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便捷高效、快速响应的城市治理体系。

形成大平台、大系统、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城市监管、治理、决策一体化体系;
5.2.4 公共服务普惠化。

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使公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及时、高效,实现服务水平持续改善。

5.3 建设内容
5.3.1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5.3.1.1 完善电子政务网、互联网、业务专网、物联网及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网络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保证设施的抗低温启动及正常工作。

5.3.1.2 加强5G、CDN、NGB等下一代通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和空间地理信息平台等信息技术应用与示范。

5.3.1.3 充分利用运营商IDC、云计算和网络资源,引导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推进应用系统向云数据中心迁移。

5.3.2 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建设
5.3.2.1 以平台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式开展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建设。

建立一体化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体系,包括数据汇集、数据融合、数据服务和数据开放等功能,建立健全数据共享配套保障机制,推动数据平台开放利用。

5.3.2.2 增强对本区域内已有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共享机制建设和标准关联力度,合理控制信息化系统的重复建设和数据源的精准性、有效性。

5.3.2.3 建设服务融合、协同管理、智能分析、决策支撑等子系统,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政府协同管理效能。

5.3.3 智慧应用服务建设
5.3.3.1 以政务管理协同化为指导,发展政务设施、政务协同、数字监管、信用服务、智慧环保等智慧应用建设,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决策质量、调控和治理能力。

从而促进政府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的创新。

5.3.3.2 以产业发展现代化为指导,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进程,推进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

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和物流等领域信息化发展,创新并培育新型业态和智慧产业链。

5.3.3.3 以社会治理精细化为指导,在智慧城管、市场监管、环境监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深化信息应用,建立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

5.3.3.4 以公共服务便捷化为指导,共建共享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创新发展城市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文化、社区的智慧服务模式。

5.3.4 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DB23/T XXXX-2019中7.6、7.7、7.8、7.9的规定执行。

6 智慧城市建设流程
6.1 规划设计阶段
6.1.1 概述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设计四项工作,原则上每项工作完成后应经过评审。

6.1.2 总体规划
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现状,研究分析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素,形成智慧城市总体规划。

具体如下:
a)战略目标。

结合城市需求、面临形势和发展要求,明确城市总体战略目标;
b)现状与问题。

从公共服务、决策支撑、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管理、共性平台搭建、
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智慧城市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
战;
c)建设目标及原则。

从全局角度出发统筹规划,提出智慧城市总体建设目标和原则;
d)主要任务。

通过现状与目标的差距分析,提出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建设模式
和阶段性建设规划,指导智慧城市具体建设工作。

6.1.3 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应包括: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架构设计、实施路径规划四项工作。

具体要求按GB/T 36333—2018和DB23/T XXXX-2019的规定执行。

6.1.4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从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项目可行性。

具体要求按DB23/T XXXX-2019的规定执行。

6.1.5 专项设计
6.1.5.1 专项设计应在顶层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导下,针对行业平台、子系统的需求进行编制。

6.1.5.2 设计要素应包括:总体结构、技术应用、技术指标、功能实现、数据与融合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

6.1.5.3 专项设计宜提交的成果包括:专项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应用分类、技术分类、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工程预算,以及平台系统结构图、功能结构图、数据与信息结构图、工程设计图等。

6.2 建设阶段
6.2.1 概述
智慧城市建设阶段应重点开展建立组织机构、规划项目周期、实行投资控制、实施工程管理、开展验收测评五项工作。

6.2.2 建立组织机构
按DB23/T XXXX-2019中7.7的规定执行。

6.2.3 规划项目周期
应按照“顶层统筹规划、分步有序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可持续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e)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建设、专题数据库建设、城市运营
管理中心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以及重点行业智慧应用系统的建设;
f)逐步完善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及各项应用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智慧城市在政务协同、
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服务功能和效益,为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
打好坚实基础;
g)建成泛在化、融合化、智敏化的智慧城市,形成普惠包容的智慧社会格局。

6.2.4 实行投资控制
6.2.4.1 遵循系统整体控制原则,确保投资最优化,促使成本、质量、进度协调统一。

6.2.4.2 遵循全过程控制原则,将投资控制贯穿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始终。

6.2.4.3 遵循全覆盖控制原则,将投资控制落实到总投资构成下的所有子项及细目。

6.2.5 实施工程管理
6.2.5.1 施工组织保障
信息系统工程实施管理工作内容是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文档资料、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证项目顺利完工。

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h)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风险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合同
管理与信息管理等,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设计与满足合同要求;
i)严格控制关键性节点,对需求分析报告、总体设计与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集成实施方案、工程变更申请等文档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与控制;
j)全程做好工程项目干系人的协调工作,包括: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机构、设备供应商、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专家顾问团队以及相关参建人员;
k)建设完善的工程实施与运维服务体系、规范化的相关制度、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及人员培训等;
l)聘请专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6.2.5.2 机房施工阶段
6.2.5.2.1 建设内容
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机房工程施工,设施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型号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m)通用布缆系统工程;
n)供配电系统工程;
o)空调系统工程;
p)消防系统工程;
q)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r)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

6.2.5.2.2 流程管理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完工或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s)施工准备阶段。

成立工程项目组织、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及用具、配备相关人力资源、进行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监理交底、准备必要的机具及相关仪器仪
表,清理施工现场、准备必要的外部保障等;
t)施工阶段。

匹配人力资源与相应的技术保障,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运行,严格把控工程材料与设备进场关、工序工艺的质量关、巡视与旁站的监督关,促使
各分部、分项及具体点位成果满足相关标准与合同要求;
u)工程完工或初步验收阶段。

进行自检测试、复检测试、各种功能测试、联调联测,对各分系统、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等工作;
v)试运行阶段。

填写试运行记录,及时处理及解决本阶段存在的问题,确保系统平稳运行满足合同各项指标要求。

6.2.5.3 系统集成阶段
6.2.5.3.1 建设内容
6.2.5.3.1.1 硬件工程
包括网络设备、视讯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等智慧城市基础硬件设备集成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如下:
w)主要设备到货验收。

外包装检查、开箱检查、记录唯一性标识、设备加电自检测试、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x)系统安装调试工作。

设备安装、连线、加电、配置和调试,操作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及其他软件的安装和配置,网络系统集成调优;
y)信息安全建设。

智慧城市基础支撑安全、网络通信安全、终端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系统接口安全、一体化安全维护平台建设;
z)安全控制措施。

安全控制策略配置、安全措施状态监控及加固整改、建立安全态势监控和安全管理控制维护机制、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6.2.5.3.1.2 软件工程
包括智慧城市的智慧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具体如下:
aa)编码及测试。

在设计指导下进行代码编写、软件单元和数据库测试并形成相关文档;
bb)软件集成测试。

将软件单元和软件组件集成到软件配置项,进行合格性测试以及系统整体合格性测试,并形成相关文档;
cc)系统部署。

制定软件系统部署计划,确认具备集成实施的条件和环境后,按计划进行软件产品安装部署检验,确保软件编码和数据库按照合同规定初始化、执行和终
止,安装事件和结果应形成相关文档。

6.2.5.3.1.3 信息集成
包括智慧城市数据与服务融合平台建设工作,具体如下:
dd)数据标准。

建立数据的采集、存储、应用、归档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标准规范和安全共享使用规范;
ee)数据中台。

数据采集与汇聚、数据整合与处理、智能挖掘与分析、数据管理与治理四类支撑平台建设,及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
库建设;
ff)服务融合。

服务聚集、服务管理、服务融合和服务使用等支撑智慧城市应用的基础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gg)其他。

统一认证、空间地理信息等平台建设。

6.2.5.3.2 流程管理
6.2.5.3.2.1 策划阶段。

对项目范围内的活动按要求进行详细分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人力资源分配、工作分解、时间进度、成本分析、风险控制以及质量保证计划等,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
6.2.5.3.2.2 需求阶段。

针对项目涉及的单位进行深入调研,根据设计目标对用户信息化现状、业务流程、详细需求、工作人员能力进行分析汇总,形成集成需求分析报告;
6.2.5.3.2.3 设计阶段。

对集成需求分析报告进行功能审核与匹配,进一步明确总体建设需求和目标,对专项设计进行细化和完善,提出系统集成总体设计方案,包括总体架构、基础设施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安全架构设计等,以及各架构间层次和集成关系设计。

对重要软硬件产品确定设备选型、技术路线和规范,使设计方案能够明确指导系统集成实施;
6.2.5.3.2.4 实施阶段。

在设计方案基础上,提出系统集成总体实施方案,包括各分项系统详细安装部署方案、迁移割接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对软硬件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形成安装调试记录,具体步骤如下:
hh)前期准备。

配置各方组织的人力、物力资源,对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多方会审;
ii)安装调试。

软硬件产品安装部署、参数调试、策略配置、功能实现;
jj)内部测试。

各子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产品性能参数和系统功能测试,分析故障、修正错误。

6.2.5.3.2.5 测试阶段。

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参数及功能,与各方共同评审确定系统测试方案的范围、方法、资源、进度、准则等内容后,进行子系统单项测试和系统整体联调测试;确保系统性能参数与功能实现满足合同约定;
6.2.5.3.2.6 调优阶段。

对系统总体实现效果的后评估、改进、调优等工作;以及为用户现有系统匹配新系统需求而进行的二次开发工作;
6.2.5.3.2.7 试运行阶段。

用户数据采集导入、系统上线试运行,用户在规定的试运行标准和期限内,登录系统进行日常工作操作,对系统实用性、可靠性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整改。

6.2.6 开展验收测评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与地方政府部门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文件,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合规性测试及验收评测工作,验收评测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各方整理竣工资料、工程第三方评估检测与评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工程整体移交和运维资料移交等。

6.3 运维阶段
按 DB23/T XXXX-XXXX的规定执行。

6.4 评估改进阶段
应遵循现有智慧城市建设评估改进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开展评估评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3.1 智慧城市 (1)
3.2 数据中台 (1)
3.3 应急通信网络 (1)
3.4 运维阶段 (1)
3.5 社会运营 (1)
4 缩略语 (2)
5 概念模型 (2)
6 技术框架模型 (3)
7 通用要求 (4)
7.1 感知物联层 (4)
7.2 传输网络层 (5)
7.3 存储计算层 (5)
7.4 数据与服务融合层 (5)
7.5 智慧应用层 (9)
7.6 安全保障体系 (10)
7.7 组织保障体系 (11)
7.8 政策保障体系 (11)
7.9 标准保障体系 (11)
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
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术语和定义、智慧城市概念模型、技术框架模型和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及整体规划设计。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改造、升级及具体智慧类项目建设亦可参照执行。

8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678-2017 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
DB23/T XXXX-2019 智慧城市建设指南
DB23/T XXXX-XXXX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和运行维护
9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9.1 智慧城市
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创新型城市。

9.2 数据中台
通过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计算、存储、加工,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

9.3 应急通信网络
在出现自然的或人为的突发性紧急情况时,综合利用卫星通信、公众通信等通信手段和方法,是一种具有暂时性的、为应对自然或人为紧急情况而提供的特殊通信网络。

9.4 运维阶段
运营管理和运行维护阶段。

9.5 社会运营
智慧城市建设中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项目集合。

10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ATM:异步传输模式(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ICT: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P:网络协议(Internet Protocol)
IT: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LORA:远距离的局域网无线标准(Long Range)
MSTP:多业务传送平台(Multi-Service Transmission Platform)
NAS:网络附属存储(Network Attached Storage)
NB-LT: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OGC: 开放地理空间信息联盟(Open Geospatial Consortium)
OTN:光传送网(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
QoS: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
SAN:存储域网络(Storage Area Network)
SOA:面向服务的架构(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
TDM:时分复用(Time Division Multiplexing)
WDM:波分复用(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11 概念模型
智慧城市概念模型主要从建设周期、技术要素、应用领域三个视角出发,给出了关于智慧城市整体范畴的一种抽象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各个视角具体描述如下:建设周期:建设过程中包含的不同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维阶段和评估改进阶段。

应用领域:不仅包括特定行业领域,也包括综合型应用领域。

其中,比较典型的行业应用领域包括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等,综合型应用通常涉及较多跨行
业、跨部门协作的集成业务应用,比如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能制造等。

技术要素:支撑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实现各项功能所需要的ICT技术相关要素,可分为层级要素和跨层级要素,层级要素包括“感知物联”“传输网络”“存储计算”
以及“数据及服务融合”四个方面相关的技术要素,跨层级要素包括“标准保障
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四个方面相关的技
术要素。

规划设计阶段
建设阶段
运维阶段
感知物联
数据及服务融合
传输网络
存储计算
组织保障体系政
策保障体系标准保障体

技术要素
应用领域
评估改进阶段
安全保障体

政务管理
公共服务
城市安全
社会运营
图1 智慧城市概念模型
12 技术框架模型
智慧城市技术框架模型见图2
城市基础信息资源空间信息资源动态信息资源
社会信息资源
图2 智慧城市技术框架模型
智慧城市技术框架模型从城市信息化整体建设考虑,以ICT技术为视角,根据第4章中c)款“技术要素”提出的所需要具备的五个层次要素和四个支撑体系,横向层次要素的上层对其下层具有依赖关系;纵向支撑体系对于五个横向层次要素具有约束关系,分别为: kk)感知物联层:提供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智能感知能力,通过感知设备及传感器网络实现对城市范围内人员、设施、环境等数据的识别、采集、监测和控制;
传输网络层:包括公用网络、专用网络、应急通信网络等,为智慧城市提供大容量、高带宽、高可靠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
存储计算层: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软件资源,为智慧城市提供数据存储、计算和相关软件环境的资源,保障上层对于数据的相关需求;
数据及服务融合层:通过数据和服务的融合支撑,承载智慧应用层中的相关应用,提供应用所需的各种服务,为构建上层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支撑;
智慧应用层:在感知物联层、传输网络层、存储计算层、数据及服务融合层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各种基于行业或领域的智慧应用及应用整合,如智慧政务、智慧交通、
智慧旅游、智慧应急、智慧农业、智能制造和智慧供热等,为社会公众、企业用
户、政务及行业管理者等提供整体的信息化应用和服务;
保障体系:智慧城市建设应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以及标准保障体系。

13 通用要求
13.1 感知物联层
13.1.1 感知设备
13.1.1.1 总体要求
在遵循GB/T 34678-2017中8.1.2.1的基础上还应有以下要求:
ll)具备模拟量、数字量的采集能力,支持IPV6;
mm)感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网络安全要求;
nn)根据黑龙江省自然气候特点,感知物联设备的户外工作环境应考虑严寒地区环境温度。

13.1.1.2 身份感知设备
在遵循GB/T 34678-2017中8.1.2.2的基础上还应有以下要求:
oo)具备对人体面部、指纹、虹膜等生物体征识别的能力;
pp)身份识别标签和传感器支持多种网络传输协议。

13.1.1.3 位置感知设备
按GB/T 34678-2017中8.1.2.3的规定执行。

13.1.1.4 图像感知设备
按GB/T 34678-2017中8.1.2.4的规定执行。

13.1.1.5 环境感知设备
按GB/T 34678-2017中8.1.2.5的规定执行。

13.1.1.6 安全感知设备
按GB/T 34678-2017中8.1.2.6的规定执行。

13.1.1.7 设施感知设备
按GB/T 34678-2017中8.1.2.7的规定执行。

13.1.1.8 其他感知设备
按GB/T 34678-2017中8.1.2.8的规定执行。

13.1.2 控制设备
按GB/T 34678-2017中8.1.3的规定执行。

13.2 传输网络层
13.2.1 基本要求
按GB/T 34678-2017中8.2.1规定执行。

13.2.2 电子政务外网
政府对外服务的业务专网,与国际互联网通过防火墙逻辑隔离,主要用于政府机关访问国际互联网,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受理、反馈公众请求和运行安全级别不需要在政务专网运营的业务:
qq)凡是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全部纳入国家政务外网运行;
必须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实现与中央电子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和畅通运行;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外网网络和承载的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13.2.3 应急通信网络
应急通信网络是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公众通信和相关专网现有资源及最新发展成果,建设公用应急卫星通信,整合和完善我省空间和地面应急通信网络资源,满足突发事件处置中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应急通信需求。

13.3 存储计算层
按GB/T 34678-2017中8.3规定执行。

13.4 数据与服务融合层
13.4.1 概述
数据与服务融合层由数据来源、数据融合和服务融合三个部分组成。

在强调智慧城市数据来源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应用所需的各种数据与服务,为构建上层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支撑。

13.4.2 服务融合
13.4.2.1 服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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