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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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常识

1、(单选题)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从国家和()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A.政府

B.社会

C.单位

D.慈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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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劳动权是指()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A.所有

B.有劳动能力

C.有选举权

D.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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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休息权是公民劳动权的(),与劳动权密不可分。

A.次要补充

B.充分补充

C.必要补充

D.辅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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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被剥夺政治权利

B.受过刑罚处罚

C.受过行政处罚

D.正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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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根据《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A.行政人员

B.事业单位人员

C.国家工作人员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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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年制定的,现行宪法是()年制定,后又经过()次修改补充。

A.1949、1983、六

B.1954、1982、四

C.1956、1984、五

D.1960、1985、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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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的所有权。

A.非法充公

B.非法侵犯

C.非法收回

D.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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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贫民

B.人民

D.基层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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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A.工人阶级

B.农民阶级

C.民工阶级

D.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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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宪法是国家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第一大法

B.第一阶法律

C.原则性法律

D.根本法

正确答案:D

11、(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A.对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B.对于工作休假日的规定

C.对于工作时间的限制

D.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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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选题)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依法经营和继承,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

A.查封

C.冻结

D.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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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选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劳动权,公民在劳动就业时,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平等就业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A.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B.择业自主权

C.签订劳动合同权

D.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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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选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指国家不得因人的自然的( )、社会的(财产、语言、宗教、社会出身)或其他方面(党派或其他见解、其他身份)等任何情况,在法律上对他们进行区分而给以差别待遇,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A.性别

B.肤色

C.种族

D.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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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丧失劳动能力

B.年老

C.疾病

D.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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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以()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A.公有制为主体

B.集体经济为主体

C.私有制为主体

D.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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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A.居住期限

B.宗教信仰

C.教育程度

D.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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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宪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称为禁止法律上的区别对待,这里所说的法律,包括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规则,即()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A.地方性法规

B.法律

C.规章

D.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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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多选题)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平等权

C.人身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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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选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A.国家所有制

B.全民所有制

C.计划经济所有制

D.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正确答案:BD

21、(判断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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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判断题)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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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判断题)休息权是公民劳动权的必要补充,与劳动权密不可分。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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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判断题)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或者受到特别有利的或不利的待遇。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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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判断题)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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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判断题)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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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判断题)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对家庭事务和家庭财产有同等的财政权、支配权。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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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判断题)平等是指在利益方面或无利益方面都没有差别,但并非绝对平等,而是禁止根据通常认为不合理的理由而进行区别对待。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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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判断题)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可以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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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判断题)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二民族区域常识

1、(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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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断题)对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进行双语教学,各级政府在这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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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断题)自治机关具有双重职能:作为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同级国家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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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断题)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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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判断题)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请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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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判断题)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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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判断题)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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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的撤销和合并的原则同其区域界线一样,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以保持长期相对稳定。确实需要撤销或者合并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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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选题)法律规定,(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自治乡乡长

B.自治区主席

C.自治州州长

D.自治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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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选题)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有( )。

A.聚集型

B.单一型

C.包孕型

D.联合型

正确答案:BCD

11、(多选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

A.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B.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

C.国家制定优惠政策

D.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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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选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 ),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A.专项财政转移支付

B.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

C.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

D.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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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选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制定优惠政策,( )。

A.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

B.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

C.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D.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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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选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 )、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A.经济

B.教育

C.科学技术

D.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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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选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 )的顺序组成。

A.行政地位

B.地方名称

C.民族名称

D.地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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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 )。

A.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B.地方商业银行

C.邮政储蓄银行

D.农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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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 )、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A.金融

B.物资

C.技术

D.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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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 ),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自治权。

A.指示

B.决议

C.决定

D.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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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选题)单行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依照本地方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和解决当地少数民族某一方面的特殊利益而制定,并报请法定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备案的地方性自治法规。

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B.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C.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D.国家最高法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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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选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就是充分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 )的原则。

A.共同发展经济

B.共同进步

C.共同发展本民族

D.共同繁荣

正确答案:D

21、(单选题)民族自治地方的( )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自治区主席

C.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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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单选题)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变动的原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 )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以保持长期相对稳定。

A.地域界线

B.区域界线

C.人口居住地区界线

D.行政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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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单选题)对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进行双语教学,各级政府在这方面( )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工作。

A.支持

B.鼓励

C.帮助

D.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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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单选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 )。

A.集体经济

B.国有经济

C.私人经济

D.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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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单选题)自治条例就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所制定的( )。

A.法律

B.规范性文件

C.法规

D.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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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单选题)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 )批准后生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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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单选题)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 )。

A.关键

B.主要方式

C.决定因素

D.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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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单选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和人民政府。

A.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

B.人民代表大会

C.人民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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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单选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适当照顾。

A.必须给予

B.应当给予

C.可以给予

D.看情况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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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单选题)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 )的少数民族给予特殊照顾。

A.分散

B.聚集

C.减少

D.特少

正确答案:D

三村民自治

1、(单选题)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A.人民政府

B.纪检部门

C.人民法院

D.选举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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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应选名额。

A.多一倍

B.等于

C.少于

D.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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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A.村民

B.有劳动能力的村民

C.18岁以上村民

D.有选举权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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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A.口头

B.书面

C.书信

D.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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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人数较多或者()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A.居住集中

B.居住零散

C.人口均匀

D.居住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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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A.推选

B.提名

C.选举

D.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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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A.十分之一

B.八分之一

C.七分之一

D.九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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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村民代表会议有()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A.五分之三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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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村民代表会议由()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

A.村党委

B.村民委员会

C.村民小组

D.村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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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数为()人。

A.三至七

B.三至五

C.五至七

D.五至九

正确答案:A

11、(单选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时,应当设立()。

A.秘密写票处

B.秘密投票箱

C.选举监督站

D.党支部纪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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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选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成员。

A.残疾人

B.妇女

C.儿童

D.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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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选题)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A.十八周岁以上

B.十四岁以上

C.十六周岁以上

D.十五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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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选题)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A.五户至七户

B.五户至十五户

C.三至五户

D.五户至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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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选题)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A.水源

B.厂房

C.土地

D.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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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的基层组织,()。

A.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B.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C.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D.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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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民主选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A.村民自治中的组织及其成员一律按期换届,可以连选、连任,但不搞终身制

B.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

C.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D.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贯穿民主原则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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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处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A.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关系

B.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D.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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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多选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

A.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B.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C.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D.调解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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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与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就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卖际交付了房与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二、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 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瞧,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就是中华人民共与国的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等的权利,履行法律设定的同等的义务与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不会因为买卖双方就是城市居民、农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区别对待。依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就是合法的、有效的。 也就就是说:不管买方就是城市居民,还就是农村村民;就是本村人,还就是说外地人,买卖关系都就是有效的。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处分权 农村房屋买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她人房屋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予追认的无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处分该财产,她人无权干涉。 四、农村房屋的权利证书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农村房屋还没有像城市房屋那样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因而,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已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就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瞧,也不存在将房屋建立在其她人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之土的可能性,所以,这个证书同时也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 有些打算购买农村房屋的城市居民十分关心自已买了农村房屋后能否取得产权证,认为不能取得产权证购买农村房屋就就是不合法的。 农村房屋就是没有产权证的。即使购买城市房屋,没有产权证也不表示就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依据《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有买卖合同、付款手续与房屋交接手续就足以证明买方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购买人能否取得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书并不重要。 五、购买农村房屋的注意事项 如果您打算购买农村房屋,必须要注意两点: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就是证明您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就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就是有效的。她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就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您的名字或者给您颁发新的宅基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一关于农业法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

4)“科教兴农”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农村集体财产分配问题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财产分配问题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六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

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一、简答 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合法2?公平、平等自愿3.协商一致4?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围包括哪些? 1. 企业 2.个体经济3 .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提出意见权 2、要求重新处理权 3、支持起诉权 5、《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围包括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和哪些?。 1.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7、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筹集渠道有哪些?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各级政府财政补助 8、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1、青苗的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3. 土地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 9、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0、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12、劳动者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对劳动者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 还须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勺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规定补足劳动者的 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 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勺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 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勺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4、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必须向

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络安全知识读本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 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络安全知识读本考试题及参考答案【单选题】第(1 )题访问控制安全策略实施遵循()原则。【2 分】 A. 最小特权 B. 最大化 C. 灵活性 D. 安全性 【单选题】第(2 )题数字版权管理不具有的功能()。【2 分】 A. 数字媒体加密 B. 个人隐私保护 C. 用户环境检测 D. 用户行为监控 【单选题】第(3 )题通过观察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将用户当前行为与正常行为进行比对,当二者行为相差超出预设阈值时,就认为存在攻击行为的方法是()。【2 分】 A. 异常入侵检测 B. 特征检测 C. 防火墙检测 D. 密码学检测 【单选题】第(4 )题根据已知入侵攻击的信息来检测系统中的入侵和攻击行为,对现有的各种攻击手段进行分析,建立特征集合,操作时将当前数据与特征集合进行比对的检测是()。【2 分】 A. 异常入侵检测 B. 特征检测 C. 防火墙检测 D. 密码学检测 【单选题】第(5 )题对Cookie 的描述,错误的是()。【2 分】 A. 指网站放置在个人计算机上的小程序 B. 用于存储用户信息和用户偏好的资料 C. 可以记录用户访问某个网站的账户和口令 D. Cookie 保存的信息中常含有一些个人隐私信息 【单选题】第(6 )题( )年,“棱镜门”事件在全球持续发酵。【2 分】 A. 2013 B. 2014 C. 2015 D. 2016 【单选题】第(7 )题对于技术截获(泄露信息)的攻击威胁,解决问题的密码学技术是()。【2 分】A. 对称密码和非对称密码 B. 哈希函数 C. 数字签名 D. 其他 【单选题】第(8 )题随着云计算和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的方式来保存重要资料。【2 分】A. 数据加密 B. 电子邮箱 C. 云备份 D. 磁盘拷贝 【单选题】第(9 )题网络空间安全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个阶段。【2 分】 A. 3 B. 2 C. 4 D. 5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资料】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章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二章 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

农民工必备法律知识

农民工法律知识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作 当您准备进城务工时,要将外出务工需要的一些证件、材料准备齐全。要弄清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哪些证件在哪里可以办理,办理有关证件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外出旅途中注意的事项。 1、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2、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 (1)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

(2)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有何用处?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5、居民身份证如果丢失怎么办?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

干部学法制度.doc

干部学法制度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和《秦皇岛市干部学法制度》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领导干部学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干部学法工作。 二、学习对象 县国土资源局全系统的职工干部及各乡镇土管所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 2、依法治国基本知识; 3、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基本法律常识; 4、《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 5、本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学习形式 1、确定学法日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每月5日为学法日(遇公休日顺延),对学法内容作出妥善安排。 2、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每年有计划地举办2次以上法律知识讲座。 3、进行法律培训要采取聘请法律专门人员进行讲座,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 五、学习制度 1、考勤制度 学法日要严格认真地进行考勤。(由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考勤,统一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汇总)。 2、检查制度 县局要经常检查督导本局干部学法,保证干部学法活动坚持经常,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3、考核制度 县局负责组织本局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负责组织。县政府组织的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其考试成绩将由县法制科分别填入个人普法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结合干部执法、守法情况作为考核、任用的必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8-12 点击次数:119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增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皖司通[2008]46号)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宣城建设,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宣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学习内容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好以下内容: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二要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三要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四要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五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内容要结合社会形势和实际工作。要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讲座效果。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法效果。 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要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把法制课作为领导干部必修课程进行安排。培训班或轮训班等主体班次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11.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2.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13.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14.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5.哪些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 答: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全村的广大群众: 你们好! 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房屋宅基纠纷 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 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 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 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 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新农村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一、国务院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国家部委 1、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2、农业部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杜青林部长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3、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4、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刘凡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10、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11、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部门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3、国家农发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 1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防范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等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三、湖北省、武汉市 1、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纲要》的通知 2、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仙洪试验区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 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 调查报告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

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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