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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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所属风电场的运行调度、运行培训、运行操作、台帐与记录、定置管理、经济运行及运行分析等管理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河北分公司及其各风电场。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D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 796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T 797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华能集团公司发电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Q/HB—G——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两票”
工作票、操作票。
(二)“三制”
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三)运行台帐
是指值班人员在运行过程中对设备状态、技术数据等信息建立的记录。
(四)定置管理
是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一件物品都摆放在最适合的地方,操作人员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材料、工件等的位置规范、醒目,符合安全人机工程要求的一种设备放置方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六条公司分管领导
(一)负责领导生产营销部和风电场进行运行生产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风电场现场生产运行系统,健全各级运行岗位责任制。
(三)批准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运行生产文件。
第七条生产部
(一)负责审核风电场运行规程,制订公司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的运行生产技术文件。
(二)负责将批准后的年、月度运行生产计划下达风电场。
(三)负责公司经济运行分析。
(四)负责公司运行人员的安全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五)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控制及运行生产中各项技术监督管理。
(六)监督指导风电场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七)负责运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组织或参与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风电场
(一)负责制订本风电场运行规程,编写重大操作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接受并正确执行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电网辅助服务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风电场运行规程》、“两票三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风电场安全经济运行分析,开展值际小指标竞赛活动。
(五)负责本风电场运行人员的安全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六)负责领导管理承包维修单位,组织所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
(七)负责事故及异常情况处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第九条值长
(一)是本值运行管理的负责人,领导、指挥本值的运行生产工作。
(二)负责审核两票,并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重大运行操作的监护工作。
(四)负责对生产运行具体数据进行总结分析。
(五)负责生产报表的审核。
第十条运行值班员
(一)负责填写各种运行台帐、记录等,并存档。
(二)负责现场实际操作。
(三)负责生产各项报表的填写。
第三章流程与风险分析
第十条管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无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点
本制度中的风险控制点:运行调度、运行规程、岗位培训、台帐与记录、定置管理、经济运行、运行分析、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风险分析
(一)运行调度流程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不明确,可能导致生产调度指令执行错误,造成风电场设备及电网异常或事故。
(二)设备运行规程内容未涵盖风电场的所有设备,或未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更新,可能导致设备运行监视、巡查、操作等失去依据,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等。
(三)年度、月度岗位培训计划没有编制或执行不严,可能导致运行人员达不到相应岗位的技术水平。
(四)运行台帐与记录清单没有建立或保存地点和时限不明确,可能导致与运行工作相关的技术资料查阅不方便,也不利于生产统计与分析。
(五)定置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执行不严,可能导致物品的摆放、存放混乱,影响文明生产和正常工作。
(六)没有积极开展风机优化运行、生产指标管理等节能工作,可能导致经济运行水平得不到提高、节能指标得不到实现。
(七)没有定期开展以技术经济运行和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运行分析及专题运行分析,可能导致优化风机经济运行和设备的经济技术改造失去针对性的依据。
(八)没有定期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可能导致运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不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运行调度管理
(一)值长是风电场运行调度的指挥者,风电场各级人员在运行调度上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值长应按照《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和《风电场设备运行规程》接受并执行电网调度员的调度命令。
(三)对电网调度管辖、许可的设备,在进行方式改变、投停等操作前,值长应先请示电网调度员,经批准许可后执行。
(四)当发生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值长有权先行指挥处理,事后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运行规程管理
(一)新建风电场在设备投运前,应制定《风电场设备运行规程》,运行人员经培训上岗,按规程规定执行运行操作。
(二)《风电场设备运行规程》其内容涵盖风电场运用中的所有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修订、更新。
(三)运行生产的各级人员均应熟知《风电场设备运行规程》;离开运行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在上岗前应进行运行规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运行培训管理
(一)风电场应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按照全员培训的要求逐级逐项落实。运行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二)培训的内容及要求应切合实际,重点是针对当前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的欠缺、设备及系统的投运和异动等,要有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运行台帐和记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