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报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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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报账政策宣传
参保后的享受待遇时间?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享受待遇的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即今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一、门诊
1.普通门诊
(1)普通门诊只能在本校校医院刷卡报销,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本校校医院包干使用。
2.慢性疾病门诊
(1)支付范围:高血压、糖尿病(1、2型)、结核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2)审批程序:参保大学生患上述疾病,需填报申报表,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并由诊断医院在申报表上签章,同时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并由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签章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慢病证。
(3)报销限额: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每人每年2400元。
3.重大疾病门诊
(1)支付范围: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2)审批程序:同慢性疾病门诊
(3)报销限额:重大疾病门诊报销限额与重大疾病住院共同计算,一档每人每年10000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000元。
4.意外伤害门诊
(1)支付范围: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2)认定程序:大学生在本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由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由本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核实后出具《大学生意外伤害诊断证明书》,并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3)报销限额:一档每人每年100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0元。
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的支付标准与区内同级定点医院相同。
5.慢性疾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及意外伤害门诊均按照以下比例报销:(我院学生均参加一档)
二、住院
住院必须选择重庆市或外地市的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不能报销住院费用。
学生选择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时,请必须带上本人医保卡,有一些医院出院时一并结算(不能在出院时结算的采取手工结算)。需要手工结算的住院学生需交以下材料到校卫生科许老师处:(时间为住院本月内)
1.住院报账必备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证(须具有住院相关信息)
(3)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4)合作医疗卡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附加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重医附一院住院病人另须提供出院记录
(2)西南医院住院病人另须提供诊断证明书
(3)住院分娩病人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住院均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三)参保大学生在区外公立医院、重庆市公立医院出院后,在2012年9月25日前将上学年度(2011.9.1—2012.8.31)相关报销凭证的原件送至本校校医院(卫生科),逾期未送达,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