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五个主要城市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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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旧”改造研究进展

广东省“三旧”改造研究进展

68 | 城市研究Research Progress of "Three old" Transform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项振海 郭 炎 袁奇峰 谭诗敏 XIANG Zhenhai, GUO Yan, YUAN Qifeng, TAN Shimin当前,中国城市开发已进入存量更新时代,以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为主、具有广东地方特色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已经开展了近10年,引起了全国相关领域的广泛关注。

通过国内文献回顾,将既有研究概括为改造内涵、政策与制度创新,实践与反思,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理论解释这3个方面。

指出“三旧”改造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国家土地制度不断收紧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短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通过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再开发政策以保障土地供给,以获取土地资源、土地再利用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更新活动。

Currently China's urban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the era of stock construction land renewal. The practice of urban renewal inGuangdong, "Three old" Transformation, characterized by collective l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nearly 10 years, which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the relevant areas. Through domestic literature review, the contents of the study are summarized as three main aspects: the conception, innovative policy and institution, the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and the explanation.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reform of "Three old" Transformation is an urban renewal activity with the main goal of acquiring land resources and land reuse, in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shortage of urban land resources caused by the continuous tightening of the state land system, during which the local government has adopted the policy of re-development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to obtain land resources.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体制转型[1-2],经济高速增长和工业化推动了大规模的城镇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促进城市更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地积极实施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是指老旧工业区、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商业区,是城市建设中亟待改善的重点领域。

本文将对三旧改造工作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

三旧改造工作的意义三旧改造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三旧改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老旧的工业区和商业区无法满足现代城市的需求,进行改造和升级,有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商业落户,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造工作可以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行优化,疏解拥挤的棚户区,增加绿化和公共空间,提高城市舒适度和品质。

3.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造工作能够改善棚户区的住房条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老旧的商业区和工业区往往有一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进行改造可以保护这些文化遗产。

三旧改造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三旧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业区改造老旧工业区存在许多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环境治理和改建,改造成新型产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为新兴产业提供落脚点。

2.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是进行安置房建设和基础设施改善,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如增加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

3.商业区改造老旧商业区改造需要考虑到商业业态的转型,如建设综合体或购物中心,以满足现代消费需求。

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三旧改造的实施需要重视市场化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具体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相应的财政、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和居民参与意愿。

2.引进社会资本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完善三旧改造的资金来源,提高改造的效率和质量,也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3.加强市场化运作采用市场化手段,招引优质资源入驻,推动三旧改造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三旧改造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改造前期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改造期间要重视各方面的参与和监督,改造后期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

三旧改造模式税务处理一、概述三旧改造是指城市更新过程中,对旧城区、旧工业区和旧村进行改造和更新。

这种改造模式旨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问题,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二、三旧改造模式的税务处理1、土地增值税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考虑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另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企业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三旧改造中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税务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在三旧改造项目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个人的所得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三、税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合法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公平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保证公平性原则。

即对于同一地区的纳税人,应采取相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3、综合性原则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考虑综合性原则。

即不仅要考虑单个项目的税务问题,还要考虑整个城市更新的税务问题。

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税务政策。

四、结论三旧改造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重要模式之一,而税务处理则是三旧改造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进行三旧改造的税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公平性和综合性原则。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3.2城市规划信息化管理
在城市更新规划工作操作中,需要确保工作开展的高效、合理,需要建立动态性的城市规划信息数据库,对相关数据信息做实时动态掌握分享,有效的对规划对象区域的道路、土地情况、人口等情况做详实的了解,对改造状况做及时了解,促使城市更新规划操作的规范性。保证城市更新规划符合实际状况,从数据库中获取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同时对于相关数据库信息做实时的动态更新补充,有效的促使数据信息的完善性,为有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浅谈“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
摘要:“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要充分的立足城市发展状况,保持改造工作顺利、合法、合理进行,保证城市更新规划推进获得更高的城市发展收益,积极的吸引社会力量与资源来辅助改造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促使城市更新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环境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
住区设计与城市更新的共性是指从城市的整体结构、历史文脉、沿习、生活空间入手,对建筑的整体空间、尺度、体量、色彩、韵律、造型的总体把握,营造居住生活的总体环境。而个性是指每个工程的不同特点,例如建筑单体要具有自身特色,环境营造应与其他工程的有所区别。共性的表现需要总体的构想,在规划实施时对建筑空间以及整体环境加以控制,同时给予单体建筑足够自由设计的空间,在统一中又有变化,丰富景观同时避免过于单调造成审美疲劳。个性的表现应以共性为前堤,在满足共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个体实际,使个体具有良好的识别性、标志性,好的个性设计往会成为整体规划中的点睛之笔,成为小区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三旧”改造实质内涵
“三旧”改造主要是针对城镇范围内的老旧村庄、老旧厂房与老旧城镇等资源做改造优化,对于不再运用为厂房的土地资源,或者有关政策所禁止、淘汰性的厂房用地、不符合当下环保与安全生产的厂房土地资源等都属于“三旧”改造的实际范畴。“三旧改造”工作的城市规划针对用地性质、公建配套、位置、开发力度等城市设计等内容都属于该城市规划的重点,需要充分符合城市设计所需的规划深度。具体情况上,包括土地使用的实际用途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方面都需要做明确的界定,从而再做对应的拆建改造处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8〕4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9日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程序指引。

第二条本程序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三旧”改造地块图斑数据库,方可进行申报。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前应当完成申报主体资格认定。

城市更新项目正式申报审批包括基础环节及其他环节。

本程序指引所称基础环节,适用于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主体资格认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核准及实施监管协议签订等申报审批环节。

本程序指引所称其他环节,适用于相应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具体包括改建类和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审批、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原房地产权证注销手续等申报审批环节。

第五条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服务窗口及专岗,统一受理城市更新项目申请材料。

1-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审议稿)-20190322

1-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审议稿)-20190322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标准(20190322第二轮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及收储补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 是指以相应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为时点,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指引(试行)》(珠府(2018) 4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方式确定的土地市场价格。

第四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基准地价,是指以相应城市更新项目供地方案批复之日为时点的基准地价。

第五条【名词解释】本标准所称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由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改造前为已建成项目,即相应建筑办理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确权手续之一的项目,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产权书证登记或产权登记时核定测绘成果的建筑面积作为合法建筑面积。

(二)改造前为已报建项目,仅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未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或确权手续的项目,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参照房产测量规范进行实地测绘,符合原经批准的报建图纸部分的测绘面积作为合法建筑面积。

(三)改造前项目不符合本条前两项规定情形的,按无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处理。

第六条【划拨用地完善出让手续】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涉及原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同意给予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方式相关手续,并在办理项目用地供地手续时一并处理。

第二章旧厂房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第七条【协议出让拆建类】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旧厂房拆建更新项目按照以下标准分类计收地价:(一)“工改商”类更新项目,地价按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的75%计收。

(二)“工改工”类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1.0 (含)以下部分,地价按批准年限与剩余年限逐宗评估的市场价格差额的75%计收;规划容积率1.0以上部分,不计收地价款。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整改意见:区发改、商务、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强指导并设立联动机制,明确产业导入方向和产业重点,减少产业导入的盲目性;建议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重点项目由市职能部门统筹开展招商工作。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 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2015年12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
2017年6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决策程序不合理,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个别区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 (省报告提出)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先于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这将倒逼之后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规划会议,通过调整详细规划落实片区策划作出的规划安排,影响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的独立性,无法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于政府规划决策的参考作用。黄埔区将空间规划管理职权一分为二,其中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管理职权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其余非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削弱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要求不符。
城市更新阶段(2015年-2019年
成立首个市级城市更新机构—城市更新局出台“1+3”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城市更新体系,常态化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区及时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中长期计划任务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
附件2: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表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19〕6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2日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发挥地价杠杆对推动城市更新的调节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单宗评估原则,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作为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二)利益共享原则,综合考虑补公贡献、拆迁补偿成本、产业扶持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价计收体系,统筹兼顾政府、村集体、权利主体和市场主体等各方利益。

(三)分类指导原则,区分不同情形,设定差别化的地价计收标准,实施分类指导。

本办法所称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是指以拟协议出让的宗地为单位,经相关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并审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按照旧厂房、旧村、旧城镇、“三地”及补公五个类别,结合更新类型、更新方向等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计收。

旧厂房、旧村、旧城镇按照原土地用途予以区分。

广州三旧改造方案

广州三旧改造方案

广州三旧改造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广州市面临着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和改造的挑战。

而广州市的“三旧”问题(即老旧住宅、老旧厂房和老旧商铺)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之一。

本文将针对广州市“三旧”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改造方案,以期解决城市更新的困局,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二、背景:广州市是中国南方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之一,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老旧住宅、老旧厂房和老旧商铺,对城市的形象和功能造成了严重影响。

这些老旧建筑存在结构老化、设施陈旧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亟需进行全面改造。

三、问题分析:1.老旧住宅:广州市存在大量的老旧住宅,建筑年限长、设备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和居住环境不适宜的问题。

2.老旧厂房: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求,许多老旧厂房无法适应现代生产需求,面临改造更新的问题。

3.老旧商铺:由于商业发展的快速变迁,许多老旧商铺面临着业态淘汰和竞争压力大的情况,需要进行改造以适应市场需求。

四、改造方案:1.老旧住宅改造:重点对老旧住宅进行结构加固和设备更新,改善居住环境。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住户进行自主改造,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补贴。

2.老旧厂房改造:鼓励老旧厂房进行产业转型,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提升生产效益。

政府可以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吸引企业参与改造。

3.老旧商铺改造:政府可以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商铺进行业态调整和品牌升级,提高商业综合竞争力。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商家改造提升。

五、政策支持:1.财政支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建筑的改造和更新工作。

资金可以用于项目补贴、技术支持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

2.土地政策:政府可以在土地出让和使用方面给予改造项目优先权,降低土地出让价格,减轻企业的负担。

3.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对参与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工作。

4.金融支持: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低息贷款和优惠融资等服务。

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分析 ——以广州、深圳、佛山 东莞 珠海为例

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分析 ——以广州、深圳、佛山 东莞 珠海为例

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分析——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为例摘要: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开展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

国家、省严控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倒逼存量用地挖潜。

随着城市更新工作深入到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各个城市,更新方案编制工作结合不同城市的特点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通过分析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五个城市的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及内容,总结城市更新方案编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更新方案的高效落地实施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城市更新;更新改造方案;更新单元;片区策划;实施方案1 研究背景城市更新改造方案编制要解决城市发展战略在本区域落地的问题,通过功能的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补缺和提升来补城市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同时要实现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城市特色的维育、平衡原土地权属人的发展和利益诉求。

基于这样的需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几个典型城市的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均包括从宏观到中观到微观的不同层级,宏观把控主要对接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观把控主要对接控规管理单元,微观层面则到具体项目的落地。

2 珠江三角洲地区典型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及内容典型城市案例选取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五个城市。

其中广州市在“1+3”体系下,强调政府管控企业参与,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深圳市是全国最早的“村企合作”试点城市,其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最为完整。

佛山市是全国最早的“三旧”改造试点城市,是广东省“三旧”改造综合试点。

东莞市的土地开发强度较高,在省内仅次于深圳,其城市更新工作始于产业结构调整,并着力于生态环境提升与产业升级改造。

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始于旧城镇、旧区的改建工作,其更新改造思路强调“慎用大拆大建,少用小拆小建,多用不拆不建整治”。

这个五个城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具有典型意义。

2.1广州市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广州市城市更新方案编制体系为四个层级:城市更新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

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城市更新政策比较

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城市更新政策比较

广州、深圳、上海三地城市更新政策比较在大的城乡规划转型背景下,城市更新已经变成一个非常热的领域;究竟目前我国各地推进的城市更新制度与体系变革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即便是走在前沿的广州、深圳和上海,也很难找到一个完整的体系总结和概要呈现;所以我今天的报告想专门针对此,讲一下三地城市更新的框架体系,让大家能够了解或者是看到这三个城市目前所做的一些工作,对城市更新的进展与细节进行一些研究,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存量规划与城市更新从国家政策环境来看,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都把盘活存量和城市更新相关的内容推向了前沿;而地方层面,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大城市,目前有两个特别大的挑战:从经济基础来看,最重要的就是产业转型,以北京为例就是功能疏解和升级;从物质形态来看就是空间的问题,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怎么能够把质量做上去我国这一轮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兴起大致始于2010年左右;2009年广州尝试推行以“三旧改造”为特色的城市更新时,已经统计发现2010年在整个广州市域范围内几乎已经没有增量用地可以使用;而2012年上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距总体规划锁定的增量土地空间也只有200多平方公里的余量;从目前城市更新已经实施和建设的情况来看,2017年广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达87个,深圳新启动7个城市更新项目,释放土地84万平方米;在此背景下,研究比较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走向与状况真的十分必要;为什么选择广州、深圳和上海来做这个比较深圳市2009年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还配套了一系列的措施;上海2015年开始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广州虽从2009年就开始创新城市更新体系,但2016年1月才公布明确的新城市更新办法;城市更新是个大领域,任何一个小到如毛细血管的方面其实都有特别值得深刻讨论的大话题,而我想和大家共同探讨的是这三个城市的城市更新体制问题;广州市城市更新广州基于三旧的城市更新,类型指的是旧厂、旧村和旧城;1、核心政策演变:从放开市场到强化政府管控从2009年到现在,广州城市更新从核心要义上经历了两个明确的变化阶段;早期完全是市场开放,鼓励开发商主导更新城市环境,开发商从中得到了很多盈利,特别是在旧厂和旧村的改造上;而旧城改造因为拆迁比较难,盈利也比较缺乏保障,是开发商不太愿意去触碰的;当政府意识到主要的利益在更新过程中流失的时候,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20号文件,政策风向变成了政府管控为主,提出对土地"应储尽储",由政府来进行更新主导;另一个促使政府在整个更新过程中做出这种角色转变的原因,就是如果完全交由市场来左右和选择在哪里做更新,难免是挑肥拣瘦,顾了局部不顾整体;所以当政府把这个主导权从市场手中接过来,会起到不一样的统筹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从开放市场到强化政府管控,广州在坚持这样一个思路;广州“三旧”用地分类分布图2、机构设置:以更新局为核心机构设置上,广州在之前“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城市更新局;广东的“三旧”改造最初是国土部门协作推行的,广州城市更新局成立以后和已有的规划国土等部门是什么关系它们的职责怎么界定部门之间工作如何对接这是复杂的问题,到现在也不是非常明确;但是不管怎么说,广州市在这方面创先迈出了第一步,更新局对属于“三旧”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已经有相应的规定和管控约束来界定事权;3、规划控制:“1+3+N”规划编制体系更新管理办法和机构设置的变化,对规划编制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广州对应提出“1+3+N”的规划编制体系;1是指整体的“三旧”改造规划纲要,或是城市总体层面的更新规划,3是指旧厂、旧城、旧村各自制定相应的规划要求和控制措施,N是指具体的“三旧”更新地块的改造方案或规划控制导则,因为要实施更新项目,则需针对具体的地块制定出更新方案,形成管控要求,然后通过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来加以落实;4、监督和协商制度广州的城市更新制度建设中有几个有启发的创新点:基础数据调查;与其他城市相比广州做的相对较早和较全,要求各主体负责的策划案对存量用地的基础数据调查误差不能超过5%,否则如果没有正当充分的理由,要被追责;虽然不知道实际执行过程中是不是严格成这样,但是从规定可以看出,规划在做事之前,要充分摸底、盘查土地、分析需求,这是工作的基础;专家论证制度;城市更新部门组织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决定哪些项目进行和如何落实更新;这种决策总体上看还是偏向精英主导、政府导向,但强化了专家论证的重要地位和过程;让社会参与,提出了公共咨询委员会机制;旧城更新过程中市民常常有各自的强烈诉求,这其中的一些矛盾是非常难调和的,所以可以成立公共咨询委员和政府等直接对话;村民理事会制度;对于旧村庄的更新改造,村集体可以成立村民理事会来处理更新相关的事宜;5、实施办法:审批控制,多主体申报广州实施办法是审批管控;具体路径就是在“1+3+N”的体系下,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各年要完成哪些项目和任务;然后这些项目和任务出台对应的实施方案;方案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审查,最后落实到用地与建设上;可见,总体流程是一个有序的管控进程;广州从2016年开始推进老旧小区的微改造,大家在微信和媒体上应该也看到了很多,其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我理解,社区微改造如果要短时期快速见成效,那常常会蜕变成整治小区绿地和环境、美化艺术墙等等,会缺少时间上的积累和真实的公众参与,这常常不是体现生长和真正居民诉求的更新;在很多微更新的宣传和理念背后,还有很多可以继续提升的地方;深圳城市更新深圳的管控体系和内地很多城市都不一样;1、核心政策:坚持2009年以来以城市更新办法为核心的法制化管控思路深圳和广州有明显的区别,深圳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也就是政府当好“守门员”,然后让市场来进行经营;深圳有这样的信心是因为有很好的产业基础,相信这些市场行动来了之后,不会只是为了通过开发房地产更新赢得利益的短视行为;更新带来的各种企业的业态都会给城市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而不只是土地买卖带来的收入;或许就是这种信心,让深圳和广州采用了不一样的方式;深圳对城市更新类型的划分和广州思路不一样,不是按照城、村、厂,而是按照改造的力度进行划分:综合整治,显然需要很大的长时期的改造投入,很多是政府的公共投入,以公益为主;功能改变,当从一个制造工厂变成商业或者是住宅、办公等,这种用途的改变都会带来利益的产生;拆除重建,实际上,近些年来发生的项目大部分都聚集在拆除重建领域,因为它是短期获得效益最大最快的领域;这是深圳关于城市更新法制和法规体系的基本情况;目前他们在编制深圳市的城市更新条例;在政策层次,颁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配套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在管理层次上,包括怎么样清理土地,怎么去和市民沟通等等;从操作指引层次和技术标准层次可以看出,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引导,除了规划技术方面之外,对政府怎么操作城市更新进程,同利益方的溢价分成、谈判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在这个明确的框架下去工作就比较清晰简单;相对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是为什么深圳政府可以做好守门员的原因,有很多的制度帮助政府防止负面情况的发生;2、机构设置:规划国土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办公室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下面设置了一个城市更新的办公室,最近有消息说深圳成立了城市更新局,现在进展怎么样我不太清楚,可能还是雏形阶段;这是深圳城市更新机构设置的情况,可以看到城市更新办公室要和市级政府管理部门配合,也要和区政府进行土地储备和项目实施上的对接;因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包括在广州,项目实施的权力多数还在区这一级层面,而市政府层面会做一个总体的管控;3、规划控制:整体引导+城市更新单元深圳的城市更新除了整体引导,还提出了城市更新单元的做法,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的具体运作方式;这个方式目前在上海、广州等很多地方都有借鉴,影响还是很大的;可以说,深圳城市更新管控的主要手段就是城市更新单元,实施的办法还是没有离开审批管控的路子;这里展示的是深圳城市更新规划针对法定体系进行的一些对接变革;常规的城市规划是从总规到分区规划,再到法定图则;深圳城市更新在对接总规层面上会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有些专项规划会分解为各区的专项规划,在往下的实施工具就是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就像在法定图则体系中增加了一个插件,只要是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的地块建设,可以按照更新单元的相应规定和体系下走,从而成为法定图则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广州相比,深圳的管理工具相对简单,结构也是清晰的;因此,在深圳总体城市更新控制的大盘子下,如果想让更新项目按照程序走,首先要被政府确认为城市更新单元;这里涉及到更新单元的在申请条件方面的很多规定,比如,虽然不同主体都可以来申请,但是要地块内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有条件成为城市更新单元等——这类条款可以确保更新单元在实施和操作上有很强的可行性;如果是开发商想对某个地块进行更新,那开发商则需要先和业主沟通,把前期的工作做好,然后再去申请更新单元;在更新单元中,不是说所有的用地都可以作为盈利的建设用地,可能有部分地要成为公益性用地,有部分地是公共设施配套用地等;这里列的内容是关于深圳城市更新单元的编制内容,包括设施配套、产业发展、更新目标和方式等多方面要求;5、实施途径:审批控制,多主体申报城市更新的总目标就是要减量提质,提质包括服务设施完善、功能完善、产业提升等等,这些在城市更新中都是需要明确的;城市更新的方式、质量控制的途径、城市建设的指引等,都通过明确的程序体系来推动和保障项目实施;以综合整治类项目来看,这里展示的是它的多主体申报和建设途径;可以是地方政府申报做相关的更新工作,也可以是住在这里的直接利益相关人,或者类似开发商的其他第三方利益相关人,等等;项目批准确立以后,通过报备实施就可以按照程序开工落地;上海城市更新上海城市更新规划变革进行的相对晚些,上海市城市更新办法出台也就是这两年的事情,但是大家对上海城市更新活动应该早有了解,比如说新天地、田子坊等;上海有很多的工业遗存,在工业用地的土地置换和盘活等方面长期以来有很多的政策和管控办法积累;上海更新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更新对象主要是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和城中村改造这三种类型;1、核心政策与更新机构上海跟深圳、广州不一样,在核心政策导向上,上海市城市更新办法提出“政府引导、双向并举”,意思是政府做一个领头羊,市场和政府的力量同样重要;广州偏政府,深圳偏市场,而上海力求把二者合在一起;上海规划国土合并后,下面有一个专门执行城市更新的领导办公室,目前也有走向更新局的趋向;上海城市更新核心政策和更新机构2、规划控制与实施路径:城市更新单元上海城市更新实施方法和深圳有点一脉相承,也使用城市更新单元,将现状情况较差、民生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划为更新单元;上海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有一些特殊的地方,就是它通过区域评估来确定更新单元,这和深圳的多主体申报有一些区别;同时上海也制定了实施计划,推行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等;对上海城市更新实施路径,非常值得讨论的就是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跟控规调整之间的关系;从广州和深圳的情况来看,实施城市更新的一些建设行为和传统规划体系存在有冲突和衔接的问题,但基本在正常实施中;上海城市更新单元的建设基本都涉及到控规的调整,只有把控规调整好了,更新方案法定化了,再进入下一步;目前来看这个周期可能过于长,所以就调规来看,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还是要付出相当大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有时候开发商感觉等待不起;现有的城市更新体系和老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之间的衔接,从这个案例当中就可以看出纠结的点可能在哪;从这个示意图可以看到,基本上更新的工作流程包括:基础资料的准备,通过区域来评定更新单元以及其他清单要素,确定更新项目和主体,编制意向性方案,再往下实施;上海虽然城市更新办法颁布并不久,但是相关制度探新存在有很多闪光点,比如上海推行的微改造和社区规划师理念等;上海在落实城市更新管理办法遇到很多困难的时候,开始寻找一些乘风破浪的途径;目前,上海很好地找了"示范"和"试点"的先行方法,在实验性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和积累解决经验;去年以来,上海逐步推出了城市更新的四大行动计划,包括共享社区、创新园区、魅力风貌和休闲网络等;围绕各行动方向和各更新目标,上海锁定了一些重要的实验探索项目,比如大家知道的“12+X”示范项目体系等;图片来源:上海规土4、改造模式: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在价值导向上,上海的提法和做法有独到之处:“规划引领”确定了政府在城市更新中依然有很强的作用,比起市场来政府的分量应该还是很重;再有“公共优先”,在城市更新领域中,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活动是可以得到奖励的,如容积率奖励——很多其他城市在这方面走的不如上海超前;此外,上海推行“多方参与”和“共建共享”,这种激励机制也会帮助更多社会角色投入更新工作,有利于更新项目的共识达成和项目落地等,上海提出的社区规划师等概念在北京等地也在探索;这里的两个清单,是想要讲一下上海的“公共要素优先”的一些激励机制和处理方法;例如,从清单可以看出,提供什么样的开放空间可以得到多少的容积率回报;目前来看奖励的门类还相对比较少,同时对奖励的幅度有相应的管控;广州、深圳、上海三地比较通过广州、深圳、上海三地信息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都有管理办法出台,都建立了相应的更新机构,都有对更新项目的内容管控,都对规划体系进行了新的建构以便和老体系对接;实施上有偏政府的,也有偏市场的,也有强调两者并重的;运作上都通过审批的方式来管控建设行为;每个城市也都有很多特色创新的地方,比如深圳提出保障性住房,更新一个地块时要求必须配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这解决了保障性住房选址和城市更新公益设施保障不足等现存矛盾,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深圳还提出创新产业用房的做法,在产业用地的更新中,要求其中要有10%的空间用于引进先进产业业态;上海则提到公共要素清单和一系列的奖励制度;还有很多城市在更新中都会实行“公益用地”的做法,比如,一个地块确定要做更新了,可能先交10%的地作为公益用地给政府,由政府管理和处置,既对接了市场需求,也能完善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益分配;关于产权、功能和容量的三要素思考开篇的时候讲到,城市更新的议题庞大,我认为有三方面的要素是最根本的,就是容量/容积率、功能和产权;1、容积率从容积率角度来说,很多更新看似在做存量或减量规划,其实是减量上的“增量”——也就是通过增加容积率的手段,产生更多的利益来平衡成本,从而推进方案实施;所以,容量变化不得不说是现在大量城市更新得以实现的"支柱性"力量;如果离开了这个,我们不能想象城市更新能推进到什么程度,是不是会难以为继当然我们也会有一些新的应对方法,比如前面说的上海,如果提供一些额外的公共好处,政府会给你一些合理的容积率奖励,或者要求你提供保障性住房等;2、功能功能变更也会带来利益的变化,用途/功能与容积率也有一定的相关性;土地性质变了以后,业主通常会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涉及到要向政府补交地价等活动;特别地,在目前工业用地的更新过程中,功能转变的限制可以说是特别大的一个困境和门槛;比如北京798,其实从法定意义上来看都是一些不合规则的非正式更新行为;原来这里是制造业用地,但是现在新的文创业态做的都不是制造,如果去改控规调用地性质——这显然无法预测和应对文创产业的发展需求和特征;因此目前类似的工业遗产利用,很多都是在这种非正式的方式下开展和存活的;好在,现在也有一些创新的制度方式涌现,比如“放宽用地的功能兼容性”,如果规定住宅用地有30%可以自由做办公、商业或是其他开发,这样不用走法定调规程序就可以实现很多事情;再有就是“弹性用地”,如果在用地性质转化方面规定,办公和商业用地的性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也不需要调规,业主就可以在发现办公做不下去的情况下,直接改商业或商住等;这可以很大限度的降低用地性质调整的复杂度和程序难度,减少不必要的性质调控;当前,为什么需要出台存量用地盘活方面的那么多政策,其实是和利益等息息相关;在我国目前的用地管理体系下,只要规划变更土地功能就意味着,这块地就好似变成了一块新地,要开发就必须上市招拍挂;那么,一个老的工厂用地业主,可能他其实很想更新用地,改作其他性质开发,但实际上他常常不会这样去做——因为一旦变成非工业用地以后,自己的地就要去招拍挂;他可能没有那么多钱,拍不回自己的地,所以宁愿不更新;3、产权产权首先是分割和流转的问题;例如,特别大一片老的工厂用地怎么更新,产权可以切割吗如果切割的太多太碎,将来又怎么整合分也不行,合也不行——现在上海就不怎么允许工业用地产权的切割;另外,新的一个相关话题是"物业自持";更新中,如果完全不要求物业自持,业主拿了这块地,盖了房子以后就开始出售或者出租,原来的很多承诺都会落空;现在上海有一些商业办公用地自持比例要求达到60%,是相当高的;目前一些工业用地的产权改革还包括变卖为租,减少用地出让年限等;原来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出让就是50年,目前想减到10年到15年甚至更短;本文来自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唐燕在2017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城乡规划体系改革与城市转型发展”分论坛上的发言;。

2024年三旧改造的规律总结范文(2篇)

2024年三旧改造的规律总结范文(2篇)

2024年三旧改造的规律总结范文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大量的老旧、破败和混乱的地区,被称为“三旧”地区,包括老工业区、老城区和老住宅小区。

为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政府通过三旧改造来推动城市的更新和发展。

在2024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三旧改造工作,下面是对这段时间三旧改造的规律进行总结和分析:一、规划与设计的科学性在2024年的三旧改造中,城市规划和设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政府聘请了一批资深的城市规划师和设计师,他们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三旧地区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制定了详尽的改造规划。

其次,规划和设计注重科学性,兼顾了改造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三旧地区得以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综合利用的可持续性在三旧改造中,综合利用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将改造地区的老旧厂房、老旧住宅和废弃土地进行重新使用,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一方面,通过对老旧厂房和住宅的改造和升级,打造了一批现代化的产业园区和宜居社区,增强了地区的经济活力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另一方面,废弃土地则被利用为公园、绿地和景观区,打造了一批具有特色的休闲和娱乐场所,提升了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

三、产业转型的战略性在三旧改造中,产业转型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选择。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老工业区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压力。

政府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高端技术、绿色环保和文化创意产业转型,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三旧改造中,政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建设,提升他们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同时,政府还积极引入优秀的企业和人才,推动产业转型的进程。

通过产业转型,原来的老工业区得到了整体升级和发展,为城市的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市场化运作的灵活性在三旧改造中,灵活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法,成为一个突出的特点。

政府通过采取激励政策和鼓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项目,提高投资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广东省“三旧”改造转型思考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广东省“三旧”改造转型思考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广东省“三旧”改造转型思考摘要:广东省“三旧”改造从2008年开展以来,促进了大量存量空间再利用,但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主导目标下,已难以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要求。

城市更新是对城市建成区的整治提升活动,在目标导向、改造方式、改造模式、实施机制等方面,对“三旧”改造均提出新的要求。

本文针对“三旧”改造响应城市更新存在的问题,分析工作转型的路径,并提出分区分类施策、“F+EPC+O"工作模式、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城市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是“三旧”改造的先行地,自2008年《共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协议》颁布至今,已经历十余年发展, 2021年新实施的《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出台,成为广东各地实施“三旧”改造的主要依据。

2021年8月份以来,国家层面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进入新历史时期的新形势,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等多部涉及城市更新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01“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的关系“三旧”改造是指对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三旧”用地具体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的活动,重点包括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市政设施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治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交通功能等。

“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都是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再发展,在内涵本质上具有共同性,但两者在具体做法有一定差异。

1.1目标导向的差异广东省“三旧”改造重点强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同时兼顾对城市公共利益的保障。

而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补齐城市短板。

政策解读: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

政策解读: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19.09培训提纲二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三原用地完善手续地价四政府收购补偿一政策概述五政策衔接六相关程序及要求1一政策概述《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五条,遵循单宗评估、利益共享及分类指导原则,合理确定差别化的地价计收标准,并针对复合情形、剩余未纳入改造范围用地收购补偿、历史项目处置、政策衔接等提出了具体处置措施。

单宗评估原则利益共享原则分类指导原则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作为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综合考虑补公贡献、拆迁补偿成本、产业扶持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价计收体系,统筹兼顾政府、村集体、权利主体和市场主体等各方利益。

区分不同情形,设定差别化的地价计收标准,实施分类指导。

3二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5(一)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分类体系改造类型改造方式改造类型备注旧厂房工改工拆建类——改建类、临改类、整治类不计收工改产、工改公共拆建类——改建类、临改类、整治类不计收工改商拆建类、改建类、临改类——整治类不计收旧村村改居拆建类————改建及整治类不计收旧城镇居改居(万山区除外)拆建类——拆建类——商改商、万山区居改居——改建类————整治类不计收“三地”——不限——补公——不限不计收《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结合项目更新方向、更新类型共计梳理出20类情形,其中:9类情形不计收地价,其余11类情形项目确定了差别化的地价计收标准。

6备注:1.“工改工”是指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改造后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

2.差额是指新用地市场价格与原用地市场价格差额。

3.海岛区域具有以建筑基地面积核定供地面积情形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率修正系数为0.5,下同。

1 “工改工”类拆建项目案例(一)基础情况原用地面积 (A)1500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 1.5扣除补公后净用地(B)12000平方米净容积率 3.0总开发规模36000平方米新供地单宗市场评估价(C)1358元/平方米原用地单宗市场评估价(D)(剩余年限价格)900元/平方米(二)地价计收测算新供地评估价格(E)B×C×1.0 = 16296000元原用地评估价格(F)A×D×1.0= 13500000元应缴交地价款(E-F)×40% = 111.84万元不计收按差额40%计收(一)旧厂房更新项目地价计收标准7案例(一)基础情况原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现状容积率 1.5扣除补公后净用地 (A)12000平方米净容积率(B) 4.0总开发规模48000平方米新供地单宗市场评估价(C)1500元/平方米(二)地价计收测算应缴交地价款A×(B-1.0)×C×40%= 2160万元2 “工改产”“工改公共”类拆建项目按40%计收不计收备注:1.本办法所称“工改产”,是指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改造后为新型产业用地。

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现状与未来城市更新,伴随城市发展而兴起的城市活动。

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面貌、社会结构、经济基础的改变翻天覆地,但城市之中仍存有大范围基于早期规划或无规划而兴建的区域,与时下城市发展的新需求格格不入,成为掣肘城市发展的难题。

城市更新的重要使命,便在于突破城市发展的空间资源困境。

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落地,珠三角区域城市发展迈入新阶段,城市更新在未来必然将担负起推动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此形势下,对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作深入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对深圳、广州两座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沿革发展作系统梳理,希望对读者了解珠三角城市更新市场有所裨益。

深圳城市更新概况01发展历程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起源于美国,而中国内地的城市更新概念则最早提出并实践于深圳。

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更新时期、市统筹更新时期、强区放权时期。

1、前更新时期(2009年之前)2004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条件、计划、目标、实施步骤、拆迁补偿范围和标准等,首次系统梳理了城中村改造流程和规范,奠定了早期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基本框架。

在此基础上,深圳又接连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2005年)、《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针对原经济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事宜作更细致化、规范化的指导。

在这一时期,深圳城市更新事实上以原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为主要形式,以政府主导开展旧改工作为主要模式。

2、市统筹更新时期(2009年-2016年)2009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原则之下根据本市情况创新性的提出城市更新概念。

该政策作为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高级别法律规范,奠定后续更新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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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城市更新的必要条件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 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 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城市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
4.1 进行城市更新的一般程序
业主签署改造意愿委托书 受托单位申报纳入城市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批准纳入城市更新 年度计划 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并完成旧建筑物拆除 编制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申报改造实施主体 注销房地产证 建设用地报备 申请建设用地方案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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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深圳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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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由拆迁工作完成起36个月完成建设
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 重建,并提供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机以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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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
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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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禁止功能改变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 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 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 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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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即:五类用地不 少于60%。
城市更新单元的面积及建设量要求?
• 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重建用地的面积原则上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 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60%。 • 五类用地:国有已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旧屋村、已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用地, 已按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用地。 • 注:城中村用地就是指非农指标覆盖的地块,为了达到五类用地要求,才出现很多开发 商购买非农指标的情况。 • 确需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未出让的国有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2011
2011 2012 2012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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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深圳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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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经费 区政府
来源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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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功能改变类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拆除重建类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 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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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 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 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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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如何申请建筑物功能改变?
——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权人 或建筑物业主 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 公示
付清地价款 土地部门签订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补充协议 规划审批
规划部门收回原《深圳市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 饰、装修许可文件
3、更新单元实施主体认定
单一主体形成
拆迁人申请
签订项目 监管协议
区政府核准
4、更新单元建设用地出让
建筑物拆除 原产权注销
实施主体申报项目 建设用地
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5、更新单元项目开发建设
申请建设行政 许可事项
管理局建设事 项行政审批
区政府监督 项目实施
规划验收、 预售、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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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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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3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什么样的片区能进行拆除重建?
——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成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
(一)更新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的条件; (二)拟建用途符合法定图则的基本规定; (三)业主改造意愿符合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 或者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市场主体
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补签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公开招拍挂 出让土地使用权
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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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城中村
新建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 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20%补缴地价; 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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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如何确定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
• 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应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 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边界进行划定。
不得拟定城市更新单元的情况?
• 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 已纳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 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补缴地价
改造后应缴地价
原有合法建筑 面积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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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深圳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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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操作流程
1、更新单元计划立项审批
计划立项申报 (常态化)
区政府旧 改办初审
市规划国 土委审核
市政府批准
2、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审批
编制、申报单元 专项规划
符合法定图则 规划国土委审批
无法定图则或突破法定图则 市规划委员会建环委审批
珠三角四个主要城市 三旧改造及城市更新政策培训
——深圳市、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 ——附:惠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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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政策 三、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
四、佛山市三旧改造政策
五、各城市政策比较分析 附:惠州市三策介绍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非农建设用地及征返用地转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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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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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政策介绍
时间 2005 2007 2007 2008 2008 2009 2009
名称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深府[2005]56号 《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7]159号 《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 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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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旧屋村
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 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此部分按基准 地价补缴
占地面积
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70个历史遗留 项目,可按基准地价补交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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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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