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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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职业史证明。而这个至关重要 的“维权利器”,不知为何竟然被束之高阁,任凭农 民工“手无存铁”地战斗。同时,当农民工无法靠自 身力量和企业抗争时,政府部门居然无人出面交涉, 而是袖手旁观。
• 更不可思议的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结论 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貌 似客观而专业术语,令人如堕云雾。从字面上看,似 是而非,若有若无,如同天书。该所负责人的解释是 ,该诊断并没有排除尘肺,属于医学观察期。医学观 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试想,一个尘肺症 状如此明显的患者,是否可能熬过5年观察期?即便5 年后确诊为尘肺,命若游丝,维权还有多大意义?从 人性的角度出发,不管这样的诊断多么符合“科学标 准”,都是冷酷而绝情的,因而也是荒唐的。
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设施不合要求 安全防护不足
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
1、出现职业特征
2、抗病能力下降
3、引发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种类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职业病是狭义概念上的 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 他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
生产性粉尘 来自百度文库产性毒物 不良气象及异常气压 噪声与振动
空气温湿度异常 强辐射有害气流
异常气压
生理因素
电磁辐射
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
寄生虫、微生物、细菌、病毒等
过长的劳动时间
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过强的劳动强度
有害因素的分类
不良工作体位
生产 环境 中的 有害 因素
车间布局不合理 不合理的厂房设计或设备布置造成的有害因素,如辐射源
现行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
链接:职业病目录
一、尘肺 (13)
郑州“开胸验肺”事件:两份诊断书,哪份是真的?
伤口痛,心里更痛!
100万佛山工人接触有害有毒因素
据卫生部门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存在有毒有害因素 的企业近3万家,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约100万人, 其中接触粉尘约28万人、有毒化学因素约47万人、 有害物理因素和其它有害因素约25万人。
“职业病危害行业主要有陶瓷、制鞋、玩具、化工 、电镀、照明、塑料、家电、家具等,危害因素主要 有粉尘、噪声、苯等有机溶剂、铅、汞、镉等重金属 、放射性物质等50多种。2002年以来,全市共发生职 业中毒事故31起、中毒人数86人、中毒死亡6人;现 有尘肺病人401例、尘肺观察对象226例、尘肺病人 死亡31例。”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随着工 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历史遗留问题的不断累积,佛山市 已进入职业病发病高峰期,职业病危害已成为公共卫 生的突出问题之一。而且职业病危害特点表现为危害 因素严重且复杂多样,累积时间长,发病逐步从散发向 群体发病发展。《南方日报》2010.8.6日
• 我国是全球职业病高发国家。近年来,尘肺病、职业 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
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随着城镇化、工 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
现,职业病防治面临巨大挑战。最近出台的《国家职
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
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但是,政策能否落实
•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 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 。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倘若开胸之 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 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 最新消息:据2010年6月25日媒体报道, 张海超已获赔60多万元,但他只能存活7年。
• 然而,让农民工感到寒心的,不仅是制度的冷酷,还 有人心的冷酷。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法定机构 ,理应成为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娘家人”。然而,在 “开胸验肺”事件中,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表现却是 冷若冰霜。由于证明材料不全,张海超始终被拒之门外 。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才获得职业病鉴定资格。 其实,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 情况下,职工在打工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
第一节 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 良因素,这些危害因素给从业人员带来各 种职业病。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过程、 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方面。职业有害 因素也产生在相应的过程和环境中。 一、职业有害因素的主要种类
(见后)
生产 过程 中的 有害 因素
生 产 中 的 劳动 有 过程 害 中的 因 有害 素 因素
到位,还需要各级政府用行动来回答。
•
如今,张海超的胸已经开了,血已经流了,医生
也证实了尘肺病。但是,由于医院不具备职业病鉴定 资质,其结论仍不被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可。张海涛是
“一个人在战斗”,但在他的身后,站着千百万同病 相怜的工友。因此,他的命运不仅关系着职业病群体
的命运,也关系着中国农民工的未来。
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开胸验肺”看
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
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
卫生保护的权利。然而,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
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
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
所、健康档案等。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 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无异于痴人说梦。而对 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竟然没有任何惩罚, 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 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并 不难,关键是如何完善法律。例如,企业拒不提供证明 者,政府和司法部门可介入调查,或者让企业实行“举 证责任倒置”,这样就可以大大改善农民工的维权境遇 。
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预防
从郑州“开胸验肺”事件说起
• 2009年6月,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在郑州打工回 乡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
肺,而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
断为“肺结核”。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他不惜到医院
“开胸验肺”。
•
一个农民工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