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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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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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地址/邮编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珍生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及内容
申请在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3M,长6M)非公路标志,标志内容为本镇公益性广告宣传内容。
申请材料
目
录
1、申请书。
2、机构代码复印件
申请日期2010年8月13日申请人(签章)
注:1.本申请书由路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赣寻路政许接(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备注
1 申请书 1 1
2 机构代码复印件1 1 与原件核对无误
3
4
5
收件人(签章):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
(注: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在“备注”标明。)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意见书
赣寻路政许受审(2010)012号
许可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接收
时间
2010年8月
13日
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
单位
名称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王珍生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
是否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审查情况及审查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据赣路政字[2012]7号《关于赣州市公路管理局路政许可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在本单位受理权限内。
承办人员: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或首席
代表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审
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赣寻路政许受(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本机关将在1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凌林泉
联系电话:0797—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
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第页共页时间: 2010 年8月14日15时2分至8月14日15时40分
地点:寻茅线K17+300M左右侧,寻茅线K26+100M左侧
事由: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核查人员:曾龙飞、凌林泉记录人:凌林泉
所在单位: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
被核查人(单位): 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个人)法定代表人王珍生
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邮编:342200电话:
核查人员:我们是赣州市公路管理局寻乌分局工作人员曾龙飞、凌林泉现就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性核查,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请核对一下。
经现场实地勘查验证,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会对正常的养护工作造成影响。
(照片、绘图附后;不够可续页)
被核查人意见及签章:
核查人签章: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
核查
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核查
人员
曾龙飞
凌林泉
核查时间2010年8月14日核查地点
寻茅线K17+300M处
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
00M左侧
核查情况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会对正常的养护工作造成影响。
材
料
清
单
序号名称
核
查
意
见
核查人员签章:
年月日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
许可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
志受理时间
2010年8月14
日
申请人
姓名王珍生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寻乌县桂竹帽镇
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王珍生
承办人审核意见
经现场实地勘查验证, 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为平缓路段,视线良好,符合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条件。
承办人员:
年月日
审核
意见
部门
负责
人签章: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单位
负责
人签章:年月日
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决定书
赣寻路政许决(2010 ) 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