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关键要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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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关键要素分析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利益相关者众多,各自的角度、目标、评价标准都相去甚远,但其最终目标是要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我国实行合同管理后的建设工程个体或某一类型甚至整个建筑行业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和分析,以判断我国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实施的合同管理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因此,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分析工作就非常重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庞;绩效评价;评价体系;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工程造价
0 引言
合同管理绩效作为组织绩效的一种,其作用是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行为和成果进行分析反馈,找出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的关键因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更新和改进合同管理思想、理论和方法,提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引导合同管理行为,为今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1 评价结果分析
1.1 差异分析
差异分析反映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别,揭示不同合同执行中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差异分析法是通过计算不同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目标与参照系(业主的规划、计划)的差异,确定合同管理的差异程度,分析变化趋势,找出差异原因,提出纠偏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差异分析主要分进度偏差分析和投资偏差分析。
若△Q表示差异,则进度偏差、投资偏差计算公式为:
△Q=Q-Q0
式中:Q为实际完成的工程实物量或投资额;Q0为规划、计划应完成的工程实物量或投资额。
工程进度偏差主要有进度超前、滞后两种情况;投资偏差也有投资超支、节约两种情况,一般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1.2 匹配分析
本文所指的匹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分析判断进行绩效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类别、性质等是否一致,即同一类别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绩效才具有可比性。
另一方面是,指进行评价的项目绩效与国家或行业公认的类似项目最优绩效相吻合的程度。
匹配分析,是指从项目类别、工程性质、规模、投资大小等因素和建设工程项目绩效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1.3 匹配差异原因分析
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绩效差异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有:
1.3.1 合同差异。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不同造成的差异,如价格变动引起的价格差异可以由不同的合同主体承担,即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设备等价差可以由承包商承担,也可以由业主承担,主要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确定,故合同差异是绩效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1.3.2 结构差异。
指不同建设项目的结构不同,如同为房屋建筑,砖混结构房屋与框架结构房屋的投资有较大差异,其合同管理绩效也会有较大差异。
1.3.3 效能差异。
即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不同,合同管理绩效也会不同。
如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的绩效一般会比个人投资的项目绩效低,因为不同的投资人对建设工程的价值取向和关注重点不同。
1.3.4 政策差异。
由于工程建设持续时间长,在建设过程中,国家政策可能发生重大调整,如新《土地法》的实施提高了项目搬迁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可使同一类型项目绩效相差较大,或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各自出台的政策不同对相同类型的建设工程绩效产生较大影响。
1.4 评价结果处理
当评价结果出来后,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4.1 评价结果公示与公开;
1.4.2 应该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2 评价主客体分析
2.1 评价主体分析
评价主体一般是指与评价对象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即利益相关者。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很多,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如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等)、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材
料设备供应商、项目经营者、债权人、房屋和土地的被征迁者等。
由于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同,所站的立场也不一样,有时对同一指标的评价会差别很大,甚至会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并且有些评价指标不是所有的评价主体都能够进行准确评价,如成本、利润率只有承包商才知道;客户满意度只有业主或项目经营者才能提供。
另外,不同的主体关心的内容和指标也不完全一样,如业主关心项目的资本收益率,债权人关心项目的偿债能力,而房屋搬迁人关心房屋或土地的补偿价格。
因此,在确定评价主体时,我们必须有所取舍,根据评价目标和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平等地参加评价,还是以项目业主(或项目经营者)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是所有参加评价的主体对所有指标进行评价,还是只对评价主体能够提供的部分指标进行评价;评价时间是安排在项目建成后进行,还是可以灵活撑握,根据评价目标的不同选择在项目建设前、在项目建设中或者是项目建成后进行。
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思考,因为评价主体对评价结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正确地选择评价主体是评价能否成功和具有说服力的第一步。
2.2 评价客体分析
前面说过,现阶段的绩效评价对象(客体)是业主方的合同管理绩效,与评价主体的选择一样,业主方的合同管理绩效与建设项目其它各方的利益并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用某一方面的合同管理绩效来评判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绩效是否合理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将来应该分别建立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两个不同方面进行合同管理绩效评价,更能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促进社会成本的降低和社会效率的提高。
3 评价指标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是评价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由于建设项目千差万别,项目管理的难度日益加大,复杂程度越来越高,采用完全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已不太现实,按项目性质、投资大小进行分类也难于准确反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真实水平,建议除按类别采用有区别的评价指标体系外,采用评价必选项和可选项相结合的指标体系,把指标分为项目必选指标,行业可选指标,项目可选指标三类,根据评价目标的不同和具体特性来确定评价指标,项目必选指标为任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所必选;行业可选指标则可根据项目所在行业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确定;项目可选指标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选择。
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大小按不同层次构建,部分指标可以分解为若干分指标,分指标下可再设二级分指标并可再往下设,一般情况下,行业可选指标和项目可选指标之和不应超过项目必选指标的两倍,在不影响评价结果的情况下,所选指标数量越少越好,力求简便、快捷。
4 评价标准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标准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进行分析评判的依据,既要统一,又要有可比性。
目前,我国普遍是将建筑业内所有项目的最佳绩效作为基准值,用本项目的绩效表现与之进行对比。
但由于指标选择的不同,评价目标也不完全一致,是否有可比性值得商榷。
现阶段,将我国建筑业内同类
项目的最佳绩效作为基准值进行比较更有说服力,理由如下:
1)建设项目范围太广,难于按同一标准进行比较;
2)建设项目的特征不同,不宜按同一标准进行比较。
5 评价方法分析
评价方法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绩效评价的具体手段。
目前评价方法大都是以系统工程和技术经济学理论为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层次分析法、模糊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系统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评价。
层次分析法和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运用较为成熟,且为广大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人员所熟悉,已经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但这两种方法程序较多,过程较复杂,评价起来不太方便,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应该根据评价目标不同,灵活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如有的项目进行绩效初评就行,有的项目可以简化评价层次,对一些重大项目则需精心设计评价指标,慎重选用评价方法。
不论是评价指标选择,还是指标权重确定都应该仔细规划,如在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时,应根据项目特点采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
主观赋权法是指利用专家或个人的知识或经验来确定指标的权数,如特尔非法、层次分析法等。
客观赋权法是从指标的统计性质上来考虑,由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决定,如主成分分析法、均方差法、熵值法等,而不要千篇一律、墨守成规。
6 结束语
由于笔者能力和时间有限,本文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正所谓任重而道远。
希望借此机会能够引起学术界和工程界的共同关注,以便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更加合理,使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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