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44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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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晋煤瓦发字(2011)1091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法{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察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3.1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2 甲烷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4 一般要求
4.1 矿井应按安全监控系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

4.2 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环境温度:0-40℃;
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 大气压力:(80-110)kPa。

4.3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传感器进行口距顶板(顶梁、屋顶)大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当巷道高度大于2米时,传感器应加装人工升降装置。

4.4 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AQ1029-2007的规定,同时断电值下调20%。

4.5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井下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应选择量程上限不低于40%CH4的高浓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应选择量程上限不低于10%CH4的甲烷传感器。

5 设置标准
5.1 采煤工作面
5.1.1 一条回风巷的采煤工作面
5.1.1.1 用U型通风方式时,按图5-1-1所示设置:在上偶角(最后一排支架切顶线处,距煤壁不大于600mm)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在超前支护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T3。

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1.1.2 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图5-1-2、图5-1-3、图5-1-4所示。

5.1.2 两条回风巷的采煤工作面
5.1.2.1 双回风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设置见图5-1-5.
5.1.2.2“三进两回”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设置见图5-1-
6.
5.1.2.3 “大U套小U”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1-7.
5.1.3 设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1-8,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

5.1.4 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口10-15米设置甲烷传感器T4。

5.1.5 采煤工作面在撤架回收过程中,应在回风系统中保留至少一台甲烷传感器。

5.1.6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2 掘进工作面
5.2.1 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2-1、图5-2-2: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风筒不能吹探头,应设置在与风筒相对位置),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混合通风时还应在压风机与抽风机重叠设置甲烷传感器T3;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4。

5.2.2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见图5-2-3: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在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

5.2.3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2.4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不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回风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2.5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双巷或多巷平行掘进,各掘进工作面
的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工作面风流甲烷传感器T1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米,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巷口10-15米。

5.2.6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室内必须设置至少1台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不≥0.5%CH4,断电范围为泵站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2.7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排瓦斯出口下风侧30米处设置的栅栏外侧1米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巷道风量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

断电值为巷道允许瓦斯浓度最大值,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5.2.8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盘区进风巷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

5.2.9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5.2.10 设置在回风流中的个别机电设备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做断电控制。

5.3 选煤厂
5.3.1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3.2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3.3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5.3.4 井下煤仓、地面煤仓上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具体设置位置为距煤仓盖往下300mm处,距仓壁不小于200mm。

5.3.5 均质混煤场:设置在堆料机顶部皮带上悬空安装1台甲烷传感器。

5.3.6 井下煤仓、地面煤仓下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具体设置位置为给煤机放煤口下风侧5-10米处。

5.3.7 矸仓、外运定量仓下口由于处于露天状态,可不安装甲烷传感器。

5.3.8 洗煤厂、煤仓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5.4 其他地点
5.4.1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4.2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4.3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4.4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4.5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4.6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4.7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 设在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6.2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无风筒帮一侧。

6.3 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无淋水、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段,并加装保护罩进行保护。

6.4 传感器接线装置应牢固,接头接触良好。

6.5 甲烷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版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型号、安装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责任人、安装日期、更换日期等。

7 传感器的使用和校验
7.1 放炮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距离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严禁将甲烷传感器移动到进风风流中。

7.2 对需要移动的传感器,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必须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严禁擅自停用。

7.3 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采用红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器校准一次。

7.4 催化燃烧原理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A
7.5 甲烷传感器调校管理牌版见附录B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催化燃烧原理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
A.1 在用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A.1.1 配备器材
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A.1.2 调试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值。

(2)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3)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

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温度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

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

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
预热后重新测试。

(5)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6)当显示值小于1.0%CH4时,测试复电功能。

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A.1.3 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A.2 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A.2.1 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校准气(0.5%、1.5%、2.0%、3.0%CH4)、直流稳压电源、万用表、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A.2.2 调校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分站(或稳压电源、频率计等)连接,通电预热10min。

(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同人2.0%CH4校准气,调校甲烷传感器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

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

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5%、3.0%CH4校准气,持续时间分别大于90s,使测量值稳定显示,记录传感器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

重复测定4次,取其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样的差值,即为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

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

(7)声、光报警测试。

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器1m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

用秒表测量通入2.0%CH4校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的记录分站的传输数据。

误差值不超过0.01%CH4。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A.2.3 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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