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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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 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7 水泥窑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为水泥回转窑。 3.8 水泥窑余热利用系统
引入水泥窑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 理的系统。 3.9 自动化控制系统
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4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5 产品特征指标
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 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 3.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关于《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编发布了《水泥行业清洁 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于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了①.生产工艺及装备指 标、②资源能源消耗指标、③资源综合利用指标、④污染物产生指标、⑤产品特征指 标和⑥清洁生产管理指标六类。指标体系适用于①.通用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 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的清洁生产审核、②.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③.清洁 生产绩效评定和④.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⑤.水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⑥. 环保核查、⑦.排污许可证和⑧.行业准入等⑨.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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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年 2 月 27 日 第 21 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5]109 号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12.28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6 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5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监[1996]470 号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 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六类。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通用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的清洁生产 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水泥 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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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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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指标体系 ................................................................................................................................3 5 评价方法 ........................................................................................................................................7 6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数据采集.................................................................................................8
注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原来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试行)》(国
家发展改革委 2007 年第 41 号公告),环保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水泥行业》(HJ 467-2009)同时停止施行。
1.指标定义 ①.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 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②.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鲜水量、 能耗和物耗,以及水、能源和物料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的指标。 ③.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 的指标。 ④.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 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⑤.产品特征指标: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 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
熟料综合电耗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 耗。(处理替代燃料的电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3.12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 度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3.13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化通讯技术,对水泥生产过程进行操作控制与数据采集的管理系统,主要 包括集散型分布式(DCS)控制系统、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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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气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等。 3.10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熟料综合标准煤耗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标 准煤耗。(替代燃料消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3.11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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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 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 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2. 术语解释 ㈠.水泥窑: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为水泥回转窑。 ㈡.水泥窑余热利用系统:引入水泥窑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 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 ㈢.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化通讯技术,对水泥生产过程进行操作控 制与数据采集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集散型分布式(DCS)控制系统、程序逻辑控制器 (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气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 系统等。 ㈣.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熟料综合标准煤耗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标准煤耗。(替代燃料消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煤 耗) ㈤.可比熟料综合电耗:熟料综合电耗按熟料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 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处理替代燃料的电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 电耗) ㈥.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 28d 抗 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 耗。 ㈦.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水泥综合电耗按水泥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 42.5 等级及海拔高度混合材掺量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 ㈧.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 28d 抗 压强度等级修正到 52.5 等级、海拔高度、水泥 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 42.5 级及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 ㈨.单位熟料新鲜水用量:生产每吨水泥熟料所消耗的新鲜水量(不包括主体工程 重复使用的和循环利用的水量、余热发电及辅助生产设施用水量)。 ㈩.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以生产设备为单元,生产每吨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的 量。本指标体系主要是废气污染物(SO2、NO2、氟化物)的产生指标。单位产品产量按污 染物监测时段的设备或系统实际小时产出量计算,如水泥窑、熟料冷却机以熟料产出 量计算,生料制备系统以生料产出量计算。
指标选取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 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 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 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 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 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 泥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 标体系。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3590 钢渣硅酸盐水泥 GB 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63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851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6281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GB/T 26282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 GB/T 27977 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 HJ 434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JC 600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 年 11 月 8 日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原[2010]第 127 号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31 号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 水泥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 定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 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 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3.2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鲜水量、能耗和物耗,以及水、能源和物料
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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