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部审计》资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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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
第一节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选择
一、一个简要的分析框架
内部审计诞生在传统企业,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逐渐走进组织治理结构,与董事会、高管层、外部审计一道,成为组织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内部审计的本质是基于受托责任的管理控制,它产生于组织的自我需求。
二、内部审计模式及主要类型
(一)单一法人企业内部审计模式
从单一法人组织(以企业为主)的角度看,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五种模式:1.隶属于高管层,2.隶属财务部门负责人,3.隶属于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4.隶属于董事会和高管层,5.隶属于监事会
下面分述这五种具体模式的优点与不足:
1.隶属于高管层
高管层是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拥有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熟知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对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高管层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审计结果直接向其报告,有利于及时、快捷地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建议,直接为日常经营决策服务,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更好地发挥确认与咨询职能,有利于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
内部审计机构是组织内的一个组成部分,总经理下属部门的很多活动是在其授意下进行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内部审计机构只能从事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难于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缺乏审计监督,在高度敏感的问题上,不能很好地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使得审计范围相对窄小,审计工作受到一定限制。
2.隶属于财务部门负责人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财务部门之中,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向财务部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在内部审计的起步阶段,我国大多数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选择了这种组织模式,后来,随
着内部审计的发展,这种组织模式逐渐被其他模式所取代,理由是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设在财务部门之下会严重影响其独立性。但如果存在这样两个条件,这种组织模式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
条件1:企业是个集团公司,下设若干个分公司。
条件2:总公司的财务审计由外部事务所完成,分公司的财务审计以“上审下”方式由总公司审计完成。
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角度分析,不应该选择这种组织模式,如果因条件限制无法改变组织模式的话,企业应该通过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实行“上审下”制度。
3.隶属于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
这种组织模式的实质是纪检、监察、审计三种职能融为一体,相关机构合署办公。
纪检部门是党的办事机构,而审计归属于行政监督,因此,合署办公易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职能混乱。当然,此种定位将内部审计当作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和监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有助于提高纪检监察与审计协调的效率。从职能对应的角度看,应该将审计与纪检监察分属办公,如果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审计协作的话,审计可以给予适度的帮助,如果企业现有的组织模式难以更改,需要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内部将人员职责按照工作属性进行分工,设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并至少有一位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审计工作。
4.隶属于董事会和高管层
内部审计机构由高管层和董事会双重管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向高管层和董事会双重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是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领导,其组织地位能与其重大使命相适应,能够很好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5.隶属于监事会和高管层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会、高管层进行监督。这种双重领导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向高管层和监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在该模式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如果选择这种组织模式,必须在组织制度中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监事会的监督分工,监事会主要监督高管层及董事会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及重大的决策行为,内部审计重点审计高管层以下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并负责向监事会报告。
(二)企业集团中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模式选择
目前企业集团中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主要有如下五种类型:【案】
1.垂直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模式
是各层级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各层级内审机构对本级管理层负责。公司总部根据下级分(子)公司的分布设置区域派驻机构,对公司总部负责。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上审下”和“同级审”并存。这种体制是现在国资委和审计署在大型中央企业中比较推崇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代表目前现代内部审计模式的发展趋势,也是国资委和审计署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采用的监督和审计模式。这种体制一方面对于下级内审机构在业务上受公司总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具有较好的适应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总部派驻的内审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性,能够站在公司整体的高度,对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全局性建议。
2.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模式
是在公司总部设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审计中心。审计中心审计力量强大,人员较多,职能细化,分工明确。下属各级管理层根据需要设置审计机构。审计中心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实行统筹管理,统筹调配审计资源。主要优点: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具有较强的力度,上级审计机构对其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控制能力。缺点:审计工作调控集中在总部,不利于及时了解和发现所属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矛盾问题。
3.分级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模式
是各总部和二级单位都设置审计机构,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执行总部80%以上的审计任务。各二级单位的审计机构向本级管理层负责,并且根据需要对三级单位实行派驻制,或设置审计联络员,三级及以下单位基本不设置审计机构。主要优点:通过二级企业审计力度的加大,能够较好地体现对三级单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要求;缺点:三级企业配合不积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会降低。同时,反馈到总部的审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