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及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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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借款

1.从表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短期借款从2007年末的84,812,864.00元下降到

2008年末的79,772,864.00元,到2009年末的78,753,079.00元,2010年末与2009年末无变化,降幅分别为5.94%、1.28%和0%。该公司2008年的报表中未详细披露2007年至2008年短期借款为何减少5,040,000.00元;而

2008年至2009年的短期借款减少1,019,785.00元,是因为该公司欠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期限为2001.12.21-2002.06.06,年利率为6.138%的借款减少1,019,785.00元;2009年至2010年的短期借款数额无变化。

2.各年度具体情况——2008年末该公司短期借款详情如下:

2009年末该公司短期借款详情如下:

司持有的该公司的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为质押,2001年到2002年之间向中

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借的短期借款,一直未予归还形成的逾期短期借款。虽然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达成《借款展期协议》,即该公司在偿还债务本金78,753,079.00元、2007年7月底之前的表外利息4339.78万及偿还按原《借款展期协议》利率计算的自2007年8月1日起至债务本金实际还清

日的利息后,剩余的全部利息予以免除。但根据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判断该公司不太可能按期归还,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很可能形成坏账(事实上该公司现在已经停牌)。

二、应付利息

1.从表中可以看出:应付利息在2007年末为77,952,261.53元,2008年末

为99,199,245.31元,2009年期初为90,499,245.31元,2009年期未为

104,001,417.89元,2010年期末为109,200,421.45元。这里2008年期末

和2009年期初的数额有出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差错变更及相

关的报表中未披露造成这种出入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更换了会

计师事务所来出具2008年的审计报告,可能存在粉饰财务报告问题。

2.应付利息2010年期末比2009年期末增加了5,199,00

3.56元,是因为该公

司2010年12月31日根据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债务重组进度,将

与该行的借款78,753,079.00元逾期利息调整为原《借款展期协议》的正常

展期利率,故仅仅计提了利息5,199,003.56元。但审计报告中指出:2010

年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借款处于逾期状态,仍应按照《借

款展期协议》的规定,在2010年计提逾期利息、逾期复利,这将增加该公

司2010年度利息支出9,347,718.95元。

三、应交税费

从表中看出:应交税费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分

别为:5947629.85元、6402403.86元、6150362.31元、10258947.49元,变化幅度分别为:7.65%、-3.94%、66.80%。而从该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总收入分别为:7,387,600.00元、10,909,200.00元、——、80,183,796.00元,二者基本趋于同向变化。至于具体各项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等的变化,由于缺少该母公司具体数据无法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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