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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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
[高考考点要求]
1、高考考点
辩证法三
(6)内因和外因
内因和外因
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7)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
坚持适度原则
(8)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
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9)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看问题
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2、高考命题总结及考查方向预测
本单元所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回答事物为什么变化、发展?怎样变化、发展?以及变化、发展
的方向、道路是怎样的等问题。
本单元是对发展观点的进一步具体和深化,又是在第三单元矛盾分析方法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的,因此,与第二、三单元之间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由于本单元内容具有十分广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对于人们正确地对待人生和社会有着非常直接、现实的指导作用,因而近几年高考中多次考查。
从题型上看,覆盖了高考试卷的所有题型,其中多采用选择题和辨析题的形式;在能力要求上,着重考查考生对哲学基本观点的掌握、理解和运用能力,能力要求较高。
因而在本单元的复习中要注意多题型、多角度去思考和把握本课的基础知识点,并着重于理解和运用,特别要注意对一些名言、俗语的辨析和时政知识的结合与渗透。
估计明年高考仍然会把它作为解决重大社会热点问题的理论依据出现。
复习时,要注意结合社会热点比如中国入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选取恰当的试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基础知识导学]
1、事物发展原因——内因和外因的辩证统一
(1)、含义: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和原因。
事物的内部矛盾叫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叫外因。
(2)、关系: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3)、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看问题
基于内外因的辩证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必须做到:既要重视内因,又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第一,要懂得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首先要靠自己的主观努力,同时也不能忽视外部环境对个人成长的重要的影响作用。
第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又要坚持对外开放。
反对闭关自守和崇洋媚外的错误倾向。
2、事物发展的状态——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1)、含义:在哲学上,把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叫做量变;而把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做质变。
(2)、关系: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引起事物质的变化。
提示:这里要注意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情形(特别是第二种性形)——一是数量的增减引起的质变,二是事物构成成分在结构和排列顺序上的不同而引起的质变。
(3)、事物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变化、发展的。
(4)、方法论意义:
第一、要坚持适度的原则;第二、要不失时机地促成质的飞跃;第三、要重视量的积累。
3、事物发展的趋势——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
(2)、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首先,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前途是光明的。
因为:第一,新事物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第二,新事物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抛弃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吸取和发扬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旧事物根本没有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第三,社会领域的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的利益,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其次,新事物的成长一般要经历艰难曲折的历程,道路是曲折的。
因为:第一、新事物的成长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第二、旧事物不会自行灭亡,它总要竭力扼杀和摧残新事物;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前进,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3)、方法论意义:
学习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如何对待人生道路上的曲折和社会主义事业前进中遇到的困难等问题上要做到:既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又要准备走曲折的路,同时还要积极支持和扶持新事物。
4、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1)、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分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唯物辩证法主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的整体;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从而否定事物之间的联系。
第二、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世界上没有一陈不变的东西,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形而上学则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静止不变的,如果有变化也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减或位置的移动。
第三、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形而上学则用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它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认为外力的推动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总之,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2)、学习了这一原理后,要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学会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静止、片面看问题的方法。
[重点、难点导析]
1、正确理解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不同作用
这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
突破这一问题必须在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的同时,重视该知识点的扩展和迁移。
重点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明确内因和外因的含义。
(略)
第二、要确立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都是不可缺少的观点。
矛盾提事物发展的动力,这里的“矛盾”既包括内因,又包括外因。
事物在各种外部条件作用下,其内部矛盾双方的力量处在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化之中。
一旦双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会引起双方地位的相互转化,于是新矛盾就取代了旧矛盾,新事物就取代了旧事物。
因此,我们说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三、要深刻领会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所谓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即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的基础、源泉和根据。
所谓发展的条件,是指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制约作用的各种外部因素。
事物的发展首先是事物本身的运动和变化,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
而事物内部
矛盾运动又总是和事物外部的影响分不开的,这种影响是通过加强或削弱矛盾双方的某一方面而表现出来的。
所以说,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第四、对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认识,我们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坚决反对“一点论”和“均衡论”。
首先必须充分肯定内因的决定作用。
其次,又不能忽视外因作为必要条件的作用。
这里,我们要注意三点:一是外因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要的条件。
二是外因是不能撇开内因而单独起作用的。
三是尽管外因的作用有时十分重大,但仍是第二位的,不可能是决定的作用。
第五、既然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缺一不可,我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就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运用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去分析我们面临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
如西部开发、国企改革、三农问题、扩大内需与扩大出口的关系等等。
2、正确理解事物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这是本课的重点。
突破这一问题同样必须注意三点:
第一、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看事物变化是否超出了一定的“度”。
“度”是一定事物保持其质的规定性的数量界限。
量变是事物在数量、速度和程度上的变化,表现为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保持了事物质的稳定性。
质变是非连续性的,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
因此,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
量变,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就是质变。
第二、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说明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才有可能发生质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说明量变在不断积累着破坏事物的质的因素和力量,一旦超过度的界限,必然发生质变;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使量变变得完美。
质变还引起、促进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特别提示:(1)、并非有了量变就会有质变,量变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2)、量变引起质变有好坏之别,我们必须防止事物向坏的方向转化,努力促成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
第三、质变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环节。
质变发生在新旧交替的关节点(是事物量变的极限,质变的起点,是事物“度”的数量标志。
)上,如同事物发展链条中的纽结一样,既是前阶段量变的结束,又是新阶段量变的开始;既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又把它们连接起来成为质量互变的契机。
把握质变这个关节点,是正确理解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关键。
总之,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量变,质变是原来量变的终结,又是新的量变的开始。
事物就是这样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运动、变化发展的。
3、如何理解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这也是本课的一个重点之一。
理解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既要懂得发展的实质,又要弄清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含义。
(1)、前进性,是指事物运动的方向,即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发展,即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因为:(见《基础知识导学》部分3)。
这里应注意:第一个原因是最根本的;第二原因表明了新旧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第三个原因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2)、曲折性,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道路像波浪一样曲折起伏,即新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一般都要经历艰难曲折的过程。
因为:(见《基础知识导学》部分3)。
(3)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就是说,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前进,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这里应注意:事物发展的前进性是指总趋势是前进的,而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具体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事物发展每一步的方向都是向前的。
由于新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挫折,甚至会出现局部的、暂时的倒退现象,造成总的前进中的曲折。
但这并不是否定总趋势的前进性,这只是暂时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
正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体现。
4、如何正确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这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
这主要是因为: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
首先,矛盾观点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双方之间的联系。
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内部各要素以及事物之间的联系,主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否认矛盾,也就必然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主张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其次,矛盾观点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即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所以,唯物辩证法必然承认事物的发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而形而上学否认了矛盾,也就否认了事物的变化发展,只能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由于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矛盾,因而也看不到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从而把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归结于外力的推动。
总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种种分歧,究其根本原因,关键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
5、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是辩证统一的
(1)、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发展的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因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
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而加快发展的关键又在于深化改革。
改革是社会主
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2)、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必要条件,坚持独立自主绝不是要闭关自守,坚持自力更生也不是要盲目排外。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3)、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我们扩大对外开放,引进资金和技术,要从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实际出发。
关键是对先进的技术加以吸收和消化,把引进和开发、创新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优势,以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
总之,深化改革、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我们只有以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争取时间,加快缩小与发国家的距离。
[知识迷航指南]
1、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
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是同一客观世界,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
唯物论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辩证法所要回答的是这个世界状态“怎么样?”的问题。
两者相互渗透,彼此贯通,不可分割。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是坚持辩证法的唯物论,它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是贯穿着辩证法的。
也就是说,唯物论是离不开辩证法的。
其次,辩证法也离不开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是唯物
的辩证法,而非唯心的辩证法。
它在解决世界“怎么样?”的问题时,是从唯物论的原则立场出发的,并始终贯穿着唯物论。
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每一项原理中,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都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
如果说只承认前者而否认后者,那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反之,如果说只承认后者而否认前者,那就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2、有人认为:顺境能造就一个人,逆境能毁掉一个人,可见,外因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离不开外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条件,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顺境能为个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逆境则会给个人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但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顺境时,如果不发挥主观能动性,盲目乐观,不求进取,就会使顺境虚度甚至发生逆转,不公造成就一个人成才。
逆境时,如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内因的作用,变压力为动力,与恶劣的环境抗争,就能做出通常情况下做不到的奇迹。
无论顺境还是逆境,都只是一种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总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认为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关键的观点虽然看到了外因在事物变化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夸大了外因的作用,因而是不科学的。
3、教材上说,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不可能撇开内因单独起作用,那么,内因能离开外因吗?
不能。
首先,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它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失去了这些周围事物,该事物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作为事物之间联系的根本内容——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当然也就是事物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否则,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就无法起作用。
其次,坚持内外因的辩证统一,也就是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一方面,它肯定了内因在事物变化发展中起根本的、第一位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了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内因或外因的作用,事物都不可能变化发展。
重点应该是两点中的重点,如果只强调内因是根据而否认外因的作用,则是形而上学的一点论。
4、对量变、质变认识的五个误区
误区一:量变即事物的变化,质变即事物的发展。
分析: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当然是一种变化状态,是逐步的、不显著的变化。
事物的发展最终要经过质变实现,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只有质变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所以发展是一种质变,但质变并不等发展。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变化,而质变作
为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也可以是倒退的、下降的变化。
误区二:量变是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的变化。
因此,量变与事物性质变化无关。
分析:量变是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的变化。
题中观点看到了这一点是合理的。
但因此而认为量变与事物性质变化无关的观点则是错误的,因为它割裂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是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正是这种不显著的变化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引起质变。
质变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的变化,在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质变是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又是新的事物新的量变的开始。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事物的发展最终要通过质变来实现,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
只有质变、飞跃才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如果仅仅停留在量变阶段,那只是同质事物的重复或增减,事物的根本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发展也无从实现。
因此,不能认为量变与事物性质变化无关。
误区三:质变就是由事物数量上的增减才引起的。
分析: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
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能引起质变;另一种是事物在总体数量上保持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
误区四:只要有量变,就一定会发生质变,量变的总和就是质变。
分析: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有是从量变开始的。
但不是所有的量变都能引起质变只有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即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在力量上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从而使依存关系破裂,事物才发生质变。
量变与质变显然不是量的差别,而是质的不同。
误区五:先有量变,后有质变,量变与质变是截然分开的。
分析:量变与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事物就是在不断的“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的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量变与质变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先后关系。
两者是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质变,质变中又包含新的量变。
5、为什么说坚持辩证法与坚持唯物主义是统一的?
因为:它们的研究对象相同,即客观物质世界。
史不过研究的角度不同而已。
唯物论所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辩证法所要进一步回答的是世界的状况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两者相互渗透、彼此贯通、水乳交融、不可分割。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是坚持辩证法的唯物论,它在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贯穿着辩证法思想,是离不开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