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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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黎明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1.29
•【文号】保监许可[2014]98号
•【施行日期】2014.0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公司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98号)
徐飞,仇振权,王洋:
你们提交的北京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徐飞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仇振权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王洋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1号楼1-5内3049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徐飞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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